一是貨幣政策框架變革。通俗地講,所謂變革,是把顛倒的東西再顛倒回來。在實施利率市場化之前,我們的整體貨幣政策框架存在被顛倒的現象,其中最關鍵的環節是貨幣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商業銀行先定年度信貸計劃,再根據自身流動性到市場上拆出或拆入,即,先決定做多少飯,再觀察需要多少米。利率市場化使得中央銀行主要在銀行間市場上通過公開市場操作調節流動性,反過來,各家銀行根據流動性狀況決定信貸價格和額度。此外,中央銀行很可能需要考慮結構性貨幣政策框架設計,即商業銀行在某一時段根據某種利益誘導會集中信貸資金于某個方向,因而形成結構性失衡。因此,如何引導信貸資金向小微企業和“三農”投放仍然是貨幣政策應該考慮的問題。
二是金融穩定架構塑造。自主定價勢必引起相應的損益,特別是中小銀行定價能力欠缺或信貸過度集中都可能引發流動性危機和信用危機。第一,在長期還是需要設立存款保險機制(無論是存款保險公司還是存款保險基金),在金融機構出現市場退出時可以確保存款人得到一定程度的補償。第二,在短期必須建立貸款保險機制,可以考慮由保險公司向金融機構提供此類保險,針對某一特定貸款損失提供面向金融機構的補償。第三,在中期推行資產證券化的普及。資產證券化有助于銀行獲得流動性,并根據資產轉讓價格決定后續同類貸款定價。
三是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在利率市場化進程中,關鍵性基礎設施包括兩項:第一,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銀行業只有在明確了解借款人各類信息的基礎上才可能實施風險定價,這就需要組合借款人的商業行為、納稅和履約信息,組建一個全局性信用體系。第二,與時俱進的法律體系。隨著貸款利率上下限的取消,影子銀行和高利率金融產品非但不會消失反而會層出不窮,于是什么是高利貸、何種定價和籌資行為受法律保護,將成為今后一段時間可預見的社會爭論焦點。(作者系廣東金融學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