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今年7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通知》,全面放開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根據近20年來利率市場化所遵循的“先貸款后存款、先外幣后本幣、先大額后小額、先浮動后放開”的漸進式改革步驟,我們已經完成了改革的倒數第二步,只剩下存款利率的全面放開。在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接近終點之時,如何認識利率市場化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利率市場化將為銀行業及整個金融體系帶來哪些機遇與挑戰?相關問題接踵而來。為此,本版今日特刊發兩位專家的文章,或答疑解惑,或交流研討。
回顧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可以說每十年構建一個里程碑。一是1993年的“浮動”,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中央銀行按照資金供求狀況及時調整基準利率,并允許商業銀行存貸款利率在規定幅度內自由浮動”;二是2003年的“市場供求決定”,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明確要“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建立健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中央銀行通過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市場利率”。時值2013年,我們在20年間實現了貸款利率從浮動到全面放開的跨越,從改革力度及其影響力看,這不啻為改革30年來“二度價格闖關”,這是因為,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看,至少在最近10年間,我們還沒有哪一項改革會牽扯到所有社會經濟主體的利益——國家的宏觀調控、金融機構長期賴以生存的“利差”收益、居民和企業的融資成本均將因此而發生變化,或至少面臨更大的不確定性。
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時機
任何重大改革都需要時機。時機由兩種不同的因素決定:一是危機迫使改革;二是共識催生改革。兩者的共同點是使改革具有“水到渠成”的特征,但在實際運行中區別甚大,前者往往引發較劇烈的社會經濟變動,革命性一般壓倒技術性;后者往往允許改革者在共識的“授權”下進行漸進的、試錯式的實驗安排,技術性一般壓倒破壞性。如果說上世紀80年代中國的商品價格改革具有危機壓迫下的被動性質,則2010年以來的利率市場化改革更多地帶有頂層精巧設計的實驗室特征。
第一,豐裕的流動性是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宏觀基礎。稀缺性無疑是決定價格改革成敗的關鍵。假設和現實都已證明:一旦某種商品存在嚴重的供不應求,價格放開就無異于自殺,因為價格飆漲將導致市場泡沫化和崩潰。因此,在短缺經濟時代搞價格改革、在外匯短缺時代搞外匯調劑市場、在資金短缺時代搞融資中心,基本上都以失敗告終。相反,隨著商品豐裕放開價格(1993年)、在國際資本向中國流動時實施匯率并軌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1994年)、在經濟軟著陸時期推進地方性金融市場重組(1997年),都顯得時機成熟而順理成章。有理由認為,當中國的廣義貨幣供應量超過100萬億元并且按照即期匯率折算在2009年已超越美國、貨幣增長速度仍在13%以上、整體流動性處于相對豐裕狀態之時,利率市場化造成利率飆升的可能性(或者說是風險)被降低到了可接受的范圍內。
第二,規模龐大的銀行間市場是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結構基礎。利率市場化改革在宏觀調控層次上意味著中央銀行將放棄沿用近30年——自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工商銀行分家,中央銀行制度建立——存貸款基準利率管制,因此,商業銀行體系自然且必須對一個關鍵性問題做出回答:什么是基準利率?在1994年前后,隨著中國建立了三大市場(即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一種新的、替代性的基準利率體系實際上已經構建成形。這就是說,各家銀行在銀行間市場上通過短期資金交易調劑總體流動性并形成各檔次銀行間資金交易價格(shibor),而后銀行再根據客戶資金需求和不同客戶風險在上述基準利率基礎上決定存貸款利率。這一體系并非中國的創新,事實上,世界主要市場經濟體均是銀行間市場根據銀行體系總體流動性來決定大宗資金批發價格、批發價格作為基準價格再決定銀行與客戶間交易價格的金融體系。此時,中央銀行主要通過觀察并給定基準利率目標區間,通過頻繁的公開市場操作向銀行間市場投放或回收流動性。顯然,我們已充分具備了這一市場交易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