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產業是源自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通過知識產權的開發和運用創造財富和就業機會的新型產業。目前,我國創意產業還處于發展初期,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存在體制機制不健全、重視程度不高等問題。保護好創意產業知識產權,對于激發創意主體的創造力、推動創意產業健康快速發展至關重要。
知識產權保護是創意產業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創意產業的核心資源是基于人的智力、技巧及天分而進行的創意活動。創意產品的內涵是設計構思、創意理念,產品價值主要通過創意和創新環節的收益來體現。創意產品往往具有復制成本低、傳播速度快的特點,一旦被大量無償復制、傳播利用,產品的價值就會大幅下降,直接損害創意企業的經濟效益,嚴重打擊創意者研發投入的積極性,最終很可能導致創意產業萎縮。只有加強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才能及時確立創意企業對創意產品的法定專有權利,最大限度實現創意產品的價值,激發創意者和企業的創意、創新活動。而且,基于知識產權價值的可估性,創意產品經過評估作價還可以吸引投資、進行融資,創意企業由此能夠獲得更多的資金來源,從而為企業發展壯大提供有力支持。
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植根于產業特色,除了具有知識產權的一般特征,還具有以下獨特之處。一是密集性。創意產業是智力密集型產業,表現為創造大量以人的思維創造為內容的產品。這些產品本身的價值無法量化,只有其外化成果轉化為知識產權后,才能衡量企業的資產價值。因此,創意產品必須取得知識產權,創意產業的知識產權具有高度密集的特性。二是多樣性。創意產業在不同地區所包含的門類有所不同,各個產業部門智力和技能創新成果的表現形式存在差異,對其依法確認和授予的知識產權類型自然多種多樣。目前,法律確認的知識產權類別主要有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等,這些類型在創意產業中都有體現。三是關聯性。在創意產業價值鏈中,從創作者的構思和創意到轉化為創意作品,再經過規模復制、生產成為批量創意產品或服務,最終經由市場交換成為創意商品和消費品,每個階段都可能生成不同類型的知識產權,它們與最初創意作品取得的知識產權有著密切的內在關系。
立足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現狀,基于創意產業知識產權特征,加強創意產業知識產權保護應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以法律保護和政策支持鼓勵和推動企業和個人創新;建立依法利用知識產權信息的產業聯盟,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交流,扶持小微創意企業發展;按照既方便法院審理和當事人訴訟,又充分滿足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對知識產權審判新要求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審判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