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理想主義的元價值曾經煥發出巨大的社會動員威力。其威力的高峰是在“大躍進”時期。很遺憾,到了“文化大革命”后期,這種目標性元價值(理想主義元價值)逐漸失去了效力。理想主義元價值最大的脆弱性在于它把理想放在了現世,而不是來世(像基督教所說的那樣)。來世理想是不可驗證的,而現世理想是可以驗證的。既然現世理想是可驗證的,那么,隨著理想主義元價值所指導的社會實踐的展開和推演,人們應該離理想或目標越來越近,而不是越來越遠。生活變得越來越好,而不是越來越差。但現實是,人們的生活變差了,人們離理想社會的目標似乎更遠了。一方面,正如鄧小平所說的,搞了幾十年的社會主義建設,人民還是那么窮,而貧窮不是社會主義,社會主義不能是貧窮的。貧窮的結果,讓人們質疑理想主義的元價值。另一方面,理想主義元價值強調勞動者光榮、干部要以身作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但在文革后期,“走后門”的風氣蔓延,干部特權與理想主義元價值背道而馳。
改革開放的實踐,在某種意義上,就是要實現元價值的轉型。但問題在于,這個轉型成為幾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務。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要國家公開宣布擯棄理想主義元價值是極端困難的。一方面,改革開放總設計師鄧小平本人就曾經是這個理想主義元價值的信奉者,他不可能在晚年否定自己為之奮斗終生的事業及其元價值;另一方面,改革開放初期,那些參加過革命的“打江山”一代還健在,要讓他們放棄理想主義的元價值,是不可能的(即心理退出成本太大)。此外,在擯棄了理想主義的元價值以后,必須用新的元價值來填補元價值真空,但國家還沒有可替代的、可區別于西方社會的元價值的元價值。
但是,事實上,國家在客觀上又必須借鑒西方社會的某些元價值,如自由、民主與法制。以自由為例,市場化的改革其實就是體現西方社會有關自由的元價值,即給予人們以經濟自由。于是,國家面臨了一個十分尷尬的局面:一方面,國家需要引進西方社會的某些調節性元價值(如個人自由),以便推動市場化和經濟自由化改革,克服計劃經濟效率不高、人民貧困的結局,以挽回黨和政府的聲望。另一方面,國家又不能公開擯棄傳統的理想主義元價值。否則,“打江山”一代不會答應,其他社會成員也會陷入思想困惑。
面對這種困局,國家只能在元價值問題上采取戰略性模糊的策略。于是,鄧小平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了“摸著石頭過河”的口號。1992年,他進一步提出“不爭論”的口號,勸告人們不要糾纏于元價值問題上的爭論,而是要繞開這個問題,把這個問題留待以后去解決。盡管國家在各種儀式性場合上依然提倡理想主義元價值,但在經濟實踐中,卻有選擇地奉行西方社會的某些元價值(如自由的價值)。可以說,國家所“做”的與國家所“說”的存在一定的出入。國家的“言行不一”事實上是轉型期元價值危機的體現。
為了緩解言行不一的困局,國家淡化了對元價值的論述。幾乎所有的有關元價值的表述,均被轉換成技術性表述,即用中性的、技術性的語言來加以包裝(如“現代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也可以有市場”),以便回避有關元價值的爭論。關于元價值的國家論述的弱化,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國家話語的社會整合力。權力尋租、官員腐敗與腐化、官商勾結便成為屢禁不止的現象。“三公”消費、公共財政不透明、環境污染、商品住房價格飆升與住房保障不足,等等,在某種程度上,均是元價值在國家層面上弱化的結果。與此同時,元價值的弱化,也導致犬儒主義、機會主義、工具主義在民眾中間流行。民眾與官方之間的“離心離德”現象,也有不斷加劇的趨勢。
超越元價值危機:建設調節性元價值
實踐證明,把對未來社會的宏偉承諾作為目標性元價值,并以此作為對社會制度和社會生活加以安排的依據,會面臨很大的風險。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任何宏偉的承諾,都是有風險的。由于社會發展充滿了各種不確定性,人們很難作出精確的預測。建立在不確定性基礎上的關于未來社會藍圖的承諾,便難以完全避免落空的風險。一旦關于未來的宏偉藍圖的承諾落空,以此作為理想主義的元價值的生命力,也就壽終正寢了。我們在計劃經濟時期已經為此吃過大虧。而改革開放實踐,在某種程度上其實就是減少對這個讓我們“吃過虧”的目標性元價值的依賴。
但是,任何一個社會,均不能缺少起社會整合力量的元價值。既然目標性元價值容易讓我們陷入風險,那么,我們就應該建立調節性元價值,并用它來替代目標性元價值。調節性元價值并不是建立在關于未來的終極目標或理想藍圖的基礎上所形成的價值,而是一種著眼于調節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之間、個人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之間的關系的一種根本性的價值。這種價值是建立在關于個人與社會之關系的理性思考基礎上,并以契約的方式形成的元價值。如“公平”、“正義”、“民主”、“法制”就是這樣的一種元價值。它們不是對未來社會的終極目標的承諾,而是對任何時刻都存在的人際關系或個人與社會之間的關系的一種基本的調節性原則。
這種調節性元價值好處之一,是超越了“路線”之爭。不論是左派還是右派,也不論是資本主義的信奉者,還是社會主義的信奉者,都不反對“公平”、“正義”這樣一種調節性元價值。因此,正如清華大學孫立平教授所說,在公平、正義問題上(即在調節性元價值上),是最容易達成社會共識的。人類社會的終極目標是很難預測的,如果不是不可預測的話。把這種難以預測的終極目標作為元價值,并借此作為社會制度安排的依據以及社會感召和社會動員的力量,很容易因為目標性元價值未能兌現而失去效力。事實上,中國民眾關心的并不是未來的終極目標,因為這個目標離他們太遠。他們關心的是當下的處境。在這個處境中,公平、正義、自由、平等、民主、法制等價值常常被踐踏。因此,如果把這些價值抬高到元價值的地步,把它們當做對社會制度與社會生活進行安排、對社會關系加以調節的根本性的價值,將極大地激活出社會整合力。
民眾最厭恨的,其實是打著目標性元價值的旗號,來違背調節性元價值。城市土地拆遷和土地征用所引發的沖突、環境污染所引發的抗爭、住房保障不足與商品房價格飆升所引發的怨恨、“三公”消費的膨脹所引發的批評、權力尋租與腐敗所引發的仇官心理、國企高管的巨額收入所引發的不公平感、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及其議政能力不足所引發的非議等,均是因為違背了調節性元價值。只要能夠借助調節性元價值有效處理個人與社會、個人利益與社會整體利益、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之間的關系,人們無需太關心人類社會未來的終極目標會是怎么樣的。事實上,只要嚴格遵循調節性元價值,人類社會就一定會走向繁榮富強、社會和諧、天下歸心。
事實上,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領導人一直致力于建設調節性元價值。在20世紀80年代,鄧小平就大力提倡民主與法制(即調節性元價值),并推動了普及憲法的運動。很可惜,這種建設調節性元價值的努力沒有堅持下來。技術性的、臨時性的“穩定壓倒一切”的策略壓倒了關于建設調節性元價值的努力。鄧小平關于“共同富裕”的論述,其實也是一種調節性元價值。很可惜,我們在實踐鄧小平“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這個策略上做得很到位,甚至很過頭。但是,在實踐“共同富裕”的元價值論述上,做得遠遠不夠。原因之一,就是我們沒有把它當做一個指導經濟和社會實踐的調節性元價值。1990年代提出的“三個代表”和21世紀初提出的“科學發展觀”,也是試圖用調節性元價值來彌補目標性元價值弱化所留下的空白。很顯然,國家領導層事實上已經有了訴諸調節性元價值來進行社會整合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