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造假是資本市場的一大頑疾。為了進一步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今年4月底新修訂的滬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被行政處罰但未達重大違法退市標準的,將被實施ST。目前已有7家上市公司因財務造假被實施ST風險提示。上市公司一旦財務造假金額達到退市標準,將面臨退市風險。
長期以來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現象不斷,一個重要原因是懲戒太輕。通過在財務報表上動手腳,就能讓公司重要的財務數據“大幅上升”或者“大幅下降”,進而影響操控股價波動,輕易獲取利益。如果沒有與之相當的懲戒,嘗到甜頭的造假者勢必會肆無忌憚,打擊財務造假必須讓造假者有痛感。
當前,證券監管部門不斷強化對財務造假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完善追責體系。監管部門通過綜合運用行政處罰、市場禁入、刑事制裁等手段,不斷提高違法成本。在處理財務造假案件中,監管部門在依法嚴厲打擊“關鍵少數”的同時,也不放過在財務造假中起較大作用的一般財務人員。今年更是出臺了退市新規,從制度層面為上市公司立規矩,將財務造假嚴重者清理出市場。
懲戒財務造假還需要重視投資者保護,不能造假者違法卻讓投資者承擔損失。應更大力度落實投資者賠償救濟,簡化訴訟程序、降低訴訟成本,提高賠償效率,避免讓中小投資者為違法違規者買單。
同時,需要高度重視涉及退市的投資者保護工作,堅持對造假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一追到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市公司退市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對退市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仍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責任。要大力支持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別是通過訴訟、代位訴訟等方式,起訴違法違規的退市公司和風險警示公司。根據現有規定,涉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退市的,投資者可通過先行賠付、共同訴訟等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離不開上市公司誠信的支撐。上市公司是各行各業的領跑者和排頭兵,更應肩負起推動科技創新和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使命,樹立回報投資者的經營理念,增強履職盡責水平,強化主業發展,著力提升上市公司投資價值,堅決杜絕財務造假行為,莫要辜負投資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