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WTO)是多邊主義的重要支柱,是全球經濟治理的重要舞臺。對世界貿易組織進行必要改革已是全球普遍共識,更是大勢所趨。9月27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認識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更加積極的歷史擔當和創造精神,全面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改革和國際經貿規則調整,以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深層次改革、高質量發展”。多邊貿易體制創造了開放、穩定、非歧視的貿易環境,為全球貿易的順利開展奠定了制度基礎。我國作為全球第一貨物貿易大國,對全球經濟增長的年均貢獻率近30%,被眾多國家賦予了很高的期望,應當積極有為,維護和創造有利于自身的全球貿易治理體系。
WTO是維護經濟全球化和我國全球商業利益的關鍵依托
WTO是全球經濟治理結構中唯一以強制約束力的法律體系確保全球164個國家和地區之間開放和穩定貿易關系的國際經濟組織。雖然目前一些國家尤其是美國對WTO規則體系和運行機制造成了嚴重的破壞,但全球貿易的絕大部分仍然在遵循WTO制定的規范和原則,仍然維持了總體上的貿易自由和開放。無論是遏制當前反全球化的逆流,還是推動全球化的繼續前進,都離不開WTO提供的基礎框架和平臺。特別是對于深度融入全球經濟體系、高度依賴全球價值鏈的我國來說,WTO從多個方面契合和保障了我國改革開放與經濟發展的重大利益。我國加入WTO的承諾作為一種國際義務,鎖定了國內的改革開放成果,使得我國成為遵守國際規則、融入國際秩序的典范,吸引了全球的貿易、投資和技術資源,使我國成長為全球價值鏈的關鍵一環。
我國有充分的自信參與全球貿易治理體系的機制設計
長期以來,發達國家引領多邊貿易體制的機制設計,發展中國家在多邊貿易體制中處于邊緣化的角色。直到中國加入WTO,并帶動發展中國家在世界貿易中占據越來越大的份額,發展中國家才在WTO中具有真正的影響力。但這種影響力仍然局限在說“不”的能力,而非建設性和引領性的能力。這主要是由于發展中國家在企業和產業競爭力和制度先進性方面仍然處于落后的地位,而WTO所確立的貿易和投資自由化的原則與精神應當以更強的競爭力及更優的制度為基礎。
改革開放40多年來取得的輝煌成就已經充分證明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強大生命力和創造力。通過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有機結合、對外開放和自立自強的辯證統一,我國已經探索出一條發展中國家實現工業化、現代化的成功道路。同時,我國的成功也是多邊貿易體制的成功,表明了WTO框架能夠為發展中國家的成長提供有力的支撐。但是,近年來個別西方國家指責我國是非市場經濟體制,片面夸大中國體制與WTO規則之間的差異,并鼓吹要改革WTO規則以抑制所謂的中國的不公平競爭優勢。實際上,這是一種典型的以偏概全、主次顛倒的錯誤邏輯。中國的成功首先是因為我們遵循了基本的市場經濟規律和國際貿易規則,堅持市場化和自由化的經濟改革方向,而不是依靠非市場經濟手段。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中國經濟發展取得的巨大成果就是最好的證明。因此,如何講好中國故事、如何將中國實踐轉化成能夠被國際社會廣泛接受的慣例和規則,是我們當前面臨的緊迫任務。而WTO無疑是推進這一進程的最佳平臺。
WTO改革的中國方案:致力于提高多邊貿易體制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參與世界貿易組織改革是中國義不容辭的責任,要堅定維護以世界貿易組織為核心的多邊貿易體制權威性和有效性,推動恢復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制正常運轉。要堅定站在歷史正確一邊,以更強的創新思維和創造精神,積極推進WTO改革。
首先,我國應當堅持WTO的協商一致原則,但應允許一定靈活性。協商一致原則的最大優點在于在各成員間創造一個真正的磋商和討價還價的機會,平衡實力不對等的發達成員與發展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放棄“協商一致”原則,就等于放棄了WTO“成員驅動型”組織的核心要義,削弱了WTO民主參與和決策正當性的保障。但在保留“協商一致”原則來確定成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前提下,可以考慮適當放開在行政性或事務性領域的協商一致要求,例如對眾多有礙行政和管理效率的協商一致程序可以予以簡化或者通過投票方式來作出決策。
其次,我國應推動WTO諸邊談判的合理化和合法化。由于WTO主要成員在理念和利益上的重大分歧,哪怕是就單一議題形成全體成員協商一致都有很大難度,因此從目前來看,諸邊談判是保持多邊貿易體制對新議題的及時反應能力的最可行方式。我國是當前開放式諸邊談判的積極推動者和參與者,由我國發起的《投資便利化協定》充分顯示了我國推進WTO改革的決心和能力。但是,也有部分WTO成員尤其是發展中國家心存疑慮,擔心諸邊談判將削弱多邊談判的吸引力和推動力,將進一步削弱發展中國家的影響力。對此,應當加強研究和溝通,努力探索如何將諸邊談判更好地納入WTO多邊體制的框架,不僅要確保諸邊談判對各成員的開放和最惠國待遇的適用,而且要對諸邊談判做好制度性設計。
再次,要對WTO的運行機制進行一定程度的優化。在堅決維護上訴機制的前提下,對于爭端解決機制進行適當的程序性改革,以增強爭端解決機制的效率和專業性,例如嚴格限定審議的范圍和時間,增加上訴機構法官數量等。對于貿易政策審議機制,應建議加強其開放度和參與度,鼓勵各成員的政府、民眾、商界更加積極參與到其中,更好發揮其促進成員國內貿易改革的價值。應繼續加強WTO秘書處與商界和學界的溝通,借助外部研究力量和政治資源,提升各成員國內各界對WTO的關注度。
最后,要對新議題的談判,特別是環境相關議題的談判保持開放的態度。環保和氣候變化議題成為近年來各國貿易政策制定和WTO談判的重點領域,這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在極其嚴峻的氣候變化形勢下,貿易政策和貿易規則也應當成為應對氣候變化的工具之一。我國也是WTO中有關氣候和環保討論的積極參與者,并主動發起了貿易與塑料污染問題的磋商。但是,我們堅決反對以氣候和環保為名的單邊貿易保護政策,堅持主張通過多邊談判的形式,尋求貿易自由化和環境保護之間的平衡。
(作者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