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向2023年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服務貿易峰會發表視頻致辭時指出:“服務貿易是國際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服務業是國際經貿合作的重要領域。”近年來,我國大力推進服務貿易創新探索與實踐,服務貿易發展迅速,為推動經濟全球化、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區域分布、行業結構等因素的影響,我國服務貿易發展仍面臨一定壓力和挑戰。
服務貿易發展的不平衡與不充分
近年來,服務貿易對我國經濟的帶動作用不斷增強,服務業企業不斷優化生產和消費方式,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邁進,三次產業融合持續加深,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加快培育,為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我國已連續多年保持全球服務貿易第二大國地位,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持續增長。但也要注意,與高質量發展內在要求相比,我國服務貿易的質量和競爭力仍面臨程度不充分、水平不均衡、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存在較大的提升空間。
區域分布不平衡,東部地區服務貿易占主導地位,中西部地區服務貿易發展相對滯后。當前,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的服務貿易發展仍呈現出較為突出的不均衡情況。《中國服務貿易發展報告(2021)》顯示,2021年,東部地區服務進出口占全國服務進出口的87.7%,占據主導地位。相較之下,中西部地區服務貿易發展遠落后于東部地區。這在一定程度上與中西部地區的產業結構相關,主要受到服務業基礎較薄弱的限制,導致中西部地區服務貿易發展面臨較大壓力。
行業結構有待優化,傳統服務貿易占主體地位,數字貿易等新興服務貿易占服務貿易比重仍然較低。當前,我國服務貿易行業結構以傳統服務貿易為主,運輸、旅行行業進出口一直是我國服務貿易的重要領域。相比之下,雖然知識密集型服務貿易增速明顯,但比重始終未超過服務進出口總額的一半。隨著數字貿易的蓬勃發展,我國數字貿易規模不斷擴大,但占服務進出口總額比重仍然較低,未達到全球平均水平。特別是從國際市場占有率來看,我國數字貿易出口占全球比重遠低于貨物貿易出口比重,與美歐等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不小差距。
服務貿易領域內的準入限制仍然有待放寬。目前,我國已全面開放一般制造業,但服務貿易領域負面清單仍較長,在確保國家安全利益前提下,準入限制需進一步放寬。例如,《海南自由貿易港跨境服務貿易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1年版)》作為我國跨境服務貿易領域的首張負面清單,列出針對境外服務提供者的11個門類70項特別管理措施,其中金融業限制措施為17項,仍高于《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金融負面清單中各成員國限制措施的平均水平。
現有服務貿易規則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對接不夠。部分服務貿易領域開放程度不夠,如數字貿易領域中,以CPTPP、《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等為代表的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都涵蓋了在線消費者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數字貿易中的重點議題,DEPA還囊括了諸如數據創新、人工智能等在內的其他自貿協定未涉及的新興數字經濟議題。但我國更多聚焦在跨境數據流動等部分數字貿易議題,與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對接的精準性不高。
多措并舉推動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
順應全球服務貿易發展新趨勢,推動形成服務貿易發展新優勢,我國需要進一步優化服務貿易發展的營商環境,主動作為、深入探索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體制機制、政策體系和開放路徑,積極打造服務貿易制度創新高地。
加快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發揮重點城市群服務貿易的協調帶動作用。首先,借鑒發達國家數據治理政策,發布數據安全規章制度,打造公共數據基礎支撐平臺,從國家層面將分散在不同地區的數據管理職能進行相對集中的管理,打破要素之間的跨區域流動障礙。同時,積極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試點建設,加快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其次,發揮重點城市群服務貿易的協調帶動作用,依托京津冀城市群帶動環渤海地區服務貿易協同發展,依托長三角城市群促進長江經濟帶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依托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群引領港深、廣佛、澳珠聯合聯動發展,依托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帶動西部地區服務貿易開放發展,從而改善服務貿易區域分布不平衡問題。最后,鼓勵在中西部地區建立服務外包中心,加快建設內陸開放新高地,引導服務業由東部向中西部地區遷移,實現東中西部合理分工、協同聯動發展。
推動傳統服務貿易數字化轉型,加快發展新興服務貿易。一方面,完善我國數字貿易促進政策,推動傳統服務貿易數字化轉型。穩步推進數字技術貿易,加強數字技術與服務貿易深度融合,打破傳統服務貿易限制,提升服務可貿易性,如大力發展智慧物流、線上支付、數字金融與保險等領域,積極支持旅游、運輸、建筑等傳統服務行業開展數字化改造。另一方面,加快發展新興服務貿易,培育服務貿易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適合服務貿易發展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拓寬輕資產的服務貿易企業貸款抵質押物范圍。推動知識產權、法律、會計、咨詢等專業服務貿易發展,拓展專業服務國際市場。推動數字貿易健康發展,深度挖掘“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濟發展戰略導向和關鍵訴求,在充分尊重參與國自主發展權利的基礎上,探索其與共建“數字絲綢之路”倡議對接的可能,通過雙邊或區域對話方式不斷深化數字貿易合作。
持續完善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放寬市場準入限制。進一步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加大現代服務業領域的開放力度。我國各省市、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可基于自身開放程度、發展水平等特點,壓縮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同時,通過試點對接“棘輪效應”,確保各地區服務貿易,尤其是數字貿易開放程度只進不退,以不斷提高服務貿易領域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但對一些涉及國家安全和意識形態等問題的服務領域,如金融、文化服務領域,建議采取分類分級管理原則。此外,加快出臺自貿試驗區和全國版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在更大范圍內實行跨境服務貿易管理新模式。
加快探索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深入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一是對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中符合我國改革方向、具備開放意愿和開放能力的服務貿易類條款,應最大幅度予以調整和接受,盡快研究出臺面向全國的制度體系。二是對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中與我國目前發展階段、政策環境不相符或者短期內改革難度較大、開放能力較弱的服務貿易類條款,可先在有基礎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開展先行先試,盡可能形成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的制度創新成果,最后逐步推廣,從而為我國加入CPTPP、DEPA談判積累規則對接的經驗。三是我國需要高度關注服務貿易,尤其是數字貿易國際規則的未來發展趨勢,用前瞻性的視角向高標準經貿規則不斷推進,避免與國際規則前沿動態脫節。對于與未來發展趨勢一致的條款內容,即使在短時間內可能會對我國服務業產生一定負面沖擊,但只要這些負面影響可以預判且在可控范圍內,就可鼓勵有條件的自貿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開展先行先試,從而擴大我國在全球服務貿易,特別是數字貿易規則制定中的話語權。而對于與我國政策環境相悖、與發展階段相沖突的條款內容,相關部門也應盡可能制定合理的對策預案。
(作者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貿易學院教授、全球創新與治理研究院執行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