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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的行動邏輯與群體畫像

【摘要】我國青年是志愿服務的主體力量。廣大青年志愿者在工作學習、社區建設、大型賽事、環境保護、扶貧開發、衛生健康、應急救援、文化傳承等各個領域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在全社會形成了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新風尚。理清青年志愿者的行動邏輯,勾勒青年志愿者獨特的群體畫像,是深入了解這一群體的重要方式。為吸引、鼓勵、凝聚更多的青年志愿者,可以向其提供更多的支持與幫助,實現青年志愿者行動促進與心理健康建設。

【關鍵詞】青年志愿者 行動邏輯 群體畫像

【中圖分類號】D432.6 【文獻標識碼】A

青年志愿者的行動與貢獻

志愿者(volunteer)一詞最早的概念來源于拉丁文中的“voluntas”,意為“意愿”;我國大陸地區一般稱為“志愿者”;香港稱之為“義工”;臺灣地區稱之為“志工”。名稱雖然不一樣,但是名稱背后的實質內容基本是一致的。聯合國將其定義為:在不為獲取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奉獻個人的時間及精神的人。

志愿者有多種分類,長期和短期志愿者是按照志愿者的服務時長來劃分的;青年和老年志愿者是按照志愿服務者的年齡特征來劃分的;三助志愿者、賽會志愿者、支教志愿者、社區志愿者等是按照被服務對象的類型來劃分的。美國學者把志愿者行為分為正規與非正規志愿行為,正規志愿行為是指在志愿組織的協調和引導下參加特定目的的志愿服務活動,使志愿者發揮他們的作用,實現志愿者和非志愿者的利他性;非正規志愿行為則是個人一種自發的服務形式,表現為較弱的組織性和計劃性,具體包括社區志愿者、環保志愿者、緊急救援志愿者、社會公益志愿者、興趣與特長志愿者、義工志愿者等。

注冊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團組織、志愿者組織注冊登記,參加服務活動的志愿者。2022年4月21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了《新時代的中國青年》白皮書,據統計,截至2021年底,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中14歲至35歲的注冊志愿者已超過9000萬人。他們在工作學習、社區建設、大型賽事、環境保護、扶貧開發、衛生健康、應急救援、文化傳承等各個領域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在全社會形成團結互助、平等友愛、共同前進的新風尚。2021年全球青年志愿者調查報告由國際志愿服務聯合會發布,調查了全球26個國家的青年志愿者。報告顯示,在新冠疫情期間,青年志愿者的參與意愿和行動有所下降,但他們在數字化和在線志愿服務方面的參與有所增加。我國青年是志愿服務的主體力量,很多注冊和非注冊的大中小學生和社會青年在日常生活和突發重大事件中,均表現出多種具有積極影響的利他與親社會助人行動。例如,青年志愿者在新冠疫情期間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們積極參與支援醫療工作者和病患者的工作,為醫護人員提供必要的物資和支持,如捐贈防護物資、提供心理咨詢等;積極響應國家和社會的號召,擴大公益服務范圍,參與到各種公益活動中,如義務消毒、義務送餐、義務宣傳等;創新服務方式,如線上服務、無接觸服務等,為社會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積極宣傳疫情防控知識,向社會傳遞正能量,提高公眾對疫情防控的意識和認知。青年志愿者在新冠疫情期間表現出了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愛心,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作出了積極貢獻。

青年志愿者行為的驅動因素主要包括社會責任感、愛心和同情心、實踐經驗和技能、個人成長和發展因素以及愛國情懷等。例如,2022年8月,重慶縉云山發生山火,眾多青年志愿者參與了滅火救援。在社會責任感方面,許多青年志愿者希望能為當地居民提供幫助和支持,減輕他們的痛苦和困難。在愛心和同情心方面,看到當地居民受到山火的影響,青年志愿者希望通過自己的行動表達對受災居民的關心和愛心。在實踐經驗和技能方面,參加山火救援志愿者活動可以幫助青年志愿者獲得實踐經驗和技能,例如火場急救技能、救援組織和協調能力等,這些經驗和技能可以讓他們在未來的職業生涯中受益。在個人成長和發展方面,通過參加山火救援志愿者活動,青年志愿者可以鍛煉自己的組織能力、領導能力、溝通能力、協作能力等,這些都是個人發展和成長方面的重要能力。重慶山火中青年志愿者的動機是多方面的,但他們共同的目標是為當地居民提供幫助和支持,同時通過參加志愿者活動來實踐自己的價值觀、實現個人成長。

計劃行為理論框架下的青年志愿者行動邏輯

計劃行為理論下的志愿行動模型。計劃行為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是心理學中一種解釋人類行為的理論,由Lcek Ajzen在1985年提出,后經多次修訂完善。計劃行為理論認為,一個人的行為是經過理性思考和計劃的結果,而不是簡單地由習慣、情感或環境因素所決定。該理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行為態度:個體對于某一行為的正面與負面態度,包括對該行為的認知、情感和評價等方面。例如,對于一個人來說,吸煙可能被視為不健康和浪費錢財的行為,因此他對吸煙的態度可能是負面的,從而減少或拒絕吸煙行為。二是主觀規范:個體認為重要的人或群體對于該行為的態度和期望。這些人或群體可能是家人、朋友、同事、社會群體等,他們的態度和期望可以對個體的行為產生影響。例如,如果一個人的家人和朋友都反對他吸煙,那么他的主觀規范就是負面的,從而抑制其吸煙行為。三是感知行為控制:個體對于該行為是否可控的感知和信念。如果一個人認為自己有能力控制該行為,他就更有可能采取行動。例如,如果一個人相信戒煙可以通過采取一些行動來控制,那么他就更有可能采取戒煙行動。在實際行為中,感知行為控制也會影響行為的成功實施。

根據計劃行為理論,這些因素可以影響個體對于某一行為的意圖,從而影響個體的實際行為。研究者發現用計劃行為理論可以較好解釋青年志愿者行動的決定因素。以下是針對青年志愿者的三個方面因素的具體解釋:第一,行為態度因素指的是個體對于參與志愿活動的態度和看法。青年志愿者的態度可能包括對志愿活動的認知(如志愿活動的目的、任務和所需要的技能)、情感(如志愿活動帶來的滿足感和成就感)和評價(如志愿活動的重要性和對社會的貢獻)等方面。如果青年志愿者認為參與志愿活動是有益的、有價值的,他們的態度就可能是積極的。第二,主觀規范因素指的是個體所處社會環境中其他人的態度和期望。青年志愿者所處的社會環境可能包括家庭、同齡人、學校和社區等方面,這些人可能會對青年志愿者的行為產生影響,包括鼓勵、支持或反對。如果青年志愿者的家人、同學和老師都鼓勵他們參與志愿活動,那么他們的主觀規范就可能是積極的。第三,感知行為控制因素指的是個體對于參與志愿活動的能力和機會的感知和信念。如果青年志愿者認為自己有足夠的能力和資源參與志愿服務,并且認為這符合他們的價值觀和行為標準,那么他們會更愿意參與志愿服務。當青年志愿者認為參與志愿活動需要具備一定的技能、時間和資源等方面的條件,自己具備這些條件,并且認為參與志愿活動是可以控制的,那么他們就更有可能采取行動。總之,行為態度、主觀規范與控制信念三因素的相互作用促成了青年志愿者的參與決策和行為。

青年志愿者行動邏輯的基礎理論。與計劃行為理論相關的行動發生理論包括行為主義、認知發展論、社會學習論、社會文化進化理論、需求層次論、利他主義、社會交換論和自我決定理論。

第一,行為主義理論。行為主義認為,人類的行為及動機是習得的,遵循“需要—驅力—行為”模式,當行為結果滿足需求而減少驅力時,行為便會被強化。就志愿服務而言,要使人們愿意再度從事志愿服務,必須提供正強化。例如,他人贊賞、積累服務時間、情感類報酬、福利、獎勵、成長機會等外在或內在獎勵,都有助于鼓勵及維系再度參與志愿服務。

第二,認知發展論。瑞士兒童心理學家讓·皮亞杰(Jean Piaget)非常重視個體與環境的互動,強調人在適應過程中與環境不斷發生交互作用。青少年之所以愿意從事志愿服務,因其發展階段已到形式運思期,已能了解抽象的規范信念,重視他人或社會所寄予的親社會規范,從事有關社會責任規范的事情。而志愿服務行為學習經驗讓青少年在此過程中和環境不斷地交互作用,獲得經驗,發展其認知、學習與適應環境能力,當青少年發現此學習過程對于自我成長有所幫助,便會更愿意遵從師長或社會的標準規范,有更多志愿服務行為表現。

第三,社會學習論。美國心理學家阿爾伯特·班杜拉(Albert Bandura)認為,人的行為表現不是單純受內在認知或是外在環境的控制,而是內在歷程與外在環境影響復雜交互作用的結果。青年從事志愿服務會受到榜樣、伙伴或團體的影響,也會在服務學習中觀察自己的行為表現、感受到自己的能力、評估自己的效能,在心理上對自己作出肯定的評價,對于未來從事志愿服務有更多的自信、更強的控制知覺,進而更愿意繼續從事志愿服務。

第四,社會文化進化理論。美國社會心理學家唐納德·坎貝爾(Donald Thomas Campbell)認為,人類親社會行為是由文化進化獲得的,是社會文化教化的結果,在社會文化體系的演進中習得。人類社會逐步有選擇地進化出可以增進其整體福祉的技能,由于志愿服務對社會有利,因此轉變成社會通則或成為社會規范的一部分。對于志愿服務的增強有相當重要影響的三種社會規范是:社會責任、相互性和社會正義。社會責任是早期合作性社會團體的一種秩序規則,規定每個人都必須幫助需要協助的人,個人責任感意識的增加會提高個體志愿服務的可能。相互性規范是一種普遍性的道德守則,人們應該相互幫助。社會正義規范是有關公正的通則與資源的公平分配原則,幫助不幸者屬于社會正義。青年志愿者在服務學習過程中將社會文化規范內化成為自己的規范信念,便更可能產生從事志愿服務的意向。

第五,需求層次論。美國社會心理學家亞伯拉罕·馬斯洛(Abraham Harold Maslow)假定人有由高至低不同層次的需求,低層需求滿足后再去追求更高層需求。參與志愿服務可能會滿足不同的需求,如愛與隸屬需求、自尊需求、知的需求、自我實現需求等。每一層需求的滿足都是激勵行為的動機,青年志愿者在行動中展現自己的能力、擁有更多知性學習、達成自己的目標,都可能滿足其成長需求。需求滿足越多,對于行動越容易產生正向評價與態度,便更可能再度參與志愿服務。

第六,利他主義。利他主義秉持對他人無私奉獻的行為,在不期待收回報酬的情況下,自愿幫助他人。利他主義有三個特質:助人行為目的;助人行為動力源自個人道德認知,而非基于責任或義務;助人行為出于善意。青年志愿者在服務過程除了實現利他動機,也能滿足自己的需求,對于志愿者服務行為有正向的評價與態度,對于之后從事類似行為的意向也會提升。

第七,社會交換論。交換理論考慮個人行為的“代價”和“利益”。當報酬大于代價,人們往往會采取行動。社會交換是以個體既有的某種資源作為代價,從其他個體換取某種報酬的社會過程。個體在采取行動或選擇交換對象時,會對回報做出評估。青年志愿服務雖然是服務他人、增進他人福祉,但從事服務者也能獲得內在獎賞,獲得成長與學習,助人者實施助人行為時對自己有所肯定與成就,對自我有正向評價,使個人繼續從事該活動。

第八,自我決定理論。自我決定論探討人們自我決定行為的過程,認為行為動機源于個體的基本心理需求和外在環境的綜合作用。“自我決定”強調對行動做出自由選擇,自主性、勝任感、歸屬感這三種基本需求被滿足時,行為便更容易再度產生。自主性及勝任感需求如同計劃行為理論所提及的知覺行為控制,當青年志愿者服務過程中與外在環境互動,感受到自己能夠運用相關資源,并且認為自己有力量控制及應對,便會有較高的行為意向。歸屬感需求則與主觀規范較為相關,志愿服務過程中與同儕或機構產生正向連結,便能夠滿足其歸屬感需求,進而容易依從對方的規范信念,影響其之后再度從事志愿服務的行為意向。

綜上所述,各理論對于再次從事志愿服務皆有其獨特的看法與解釋,也能與計劃行為理論中的態度、主觀規范及控制信念等概念有聯結且互相呼應,以不同的理論視角再度解釋說明了計劃行為理論的框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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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于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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