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地產業新發展模式的提出與近期房地產市場格局變化、調控周期失靈、貫徹新發展理念、進入新發展階段等方面有關。建立房地產業新發展模式需要堅持問題導向,從過去快速擴張規模式的發展轉向穩健多元化發展,包括房地產業供地、住房供給、行業融資、房企運營等方面。房地產企業向新發展模式平穩過渡有優化開發業務、增加輕資產業務、開拓存量業務、探索成長性業務和抓住政策機遇五大路徑。
【關鍵詞】房地產業 新發展模式 平穩過渡 【中圖分類號】F299.23 【文獻標識碼】A
房地產業新發展模式的提出
關于房地產業的發展,2021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首次提出“探索新的發展模式”;2022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消除多年來‘高負債、高杠桿、高周轉’發展模式弊端,推動房地產業向新發展模式平穩過渡。”近年來,黨中央之所以多次提出房地產業新發展模式,主要與以下四方面有關。
首先,與2021年以來房地產市場大幅下滑、企業違約增加、爛尾項目出現有關。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從2021年下半年開始,房地產市場持續了20多個月的大幅度下行。2022年,全年商品房銷售面積和銷售額同比增速分別為-24.3%和-26.7%,土地購置面積和房屋新開工面積同比增速分別為-53.4%和-39.4%;同時,根據Wind數據統計,從2021年到2022年,我國房企境內債務違約日債券余額規模和展期債券數量分別從 210億元、15只增長到1884億元、114只;2022年還出現了一些停工爛尾項目。為了扎實做好保交樓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2023年3月3日,時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我們推出了3500億保交樓專項借款,設立了2000億保交樓貸款支持計劃、1000億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可見,本次房地產市場下行幅度比較大、歷時較長,也暴露出來了一些問題,亟需思考過去房地產業發展模式是否可以持續。
其次,與調控周期失靈有關。過去房地產市場也曾經歷過如2008年、2014年等年份商品房銷售面積和銷售額的負增長。但是那時只要放松調控政策,市場馬上反彈。本次市場下行,政府在2021年10月開始改變金融政策,2022年各地方政府出臺了300多項放松調控的政策,購房按揭貸款利率已降到歷史低點,但至今市場仍在底部徘徊,政策放松的效果遠不及之前,需要研究房地產業出現了哪些新的趨勢性和結構性變化。
再次,與貫徹新發展理念有關。黨中央近年提出的有關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貫徹新發展理念等要求均需要在發展房地產業的過程中落實。2016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首次提出了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之后,政府堅持完善住房保障和住房市場“兩個體系”,通過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等措施,促使住房回歸民生屬性。防范行業風險,推動房地產業與實體經濟均衡發展,都需要體現在房地產業新發展模式之中。
最后,與我國所處的新發展階段有關。我國房地產市場過去高速增長,依托于四大紅利:一是停止福利分房帶來的釋放市場需求的政策紅利,二是人口和城鎮化的紅利,三是流動性充裕的貨幣紅利,四是經濟高速度增長的紅利。經過20多年的發展,目前城鎮住房補欠賬任務基本完成,2020年我國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已達38.6平方米;勞動年齡人口占比自2012年起已開始下降,城鎮新增常住人口從2018年之前的年均超過2000萬人下降到2022年的646萬人;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房地產業發展需要適應新時期特點的發展模式。
建立房地產業新發展模式需要堅持問題導向
研究房地產業新發展模式需要以舊發展模式為錨點,分析清楚舊發展模式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舊發展模式問題的方案,如此提出的房地產業新發展模式才有意義。當前房地產業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單一的土地供給模式尚待優化。目前城市政府仍是我國房地產用地供應的絕對主體。單一的土地供給來源,不斷推高土地價格,進一步加大了房價上漲和市場波動的風險。供地價格方面,“價高者得”的“招拍掛”出讓方式給地價上升創造條件。在“價高者得”的“招拍掛”出讓方式下,住宅用地價格持續走高,房價的過快上漲與此密不可分。據Wind數據庫數據測算,2020年22個重點城市中,北京、杭州、成都、寧波和廈門的樓面地價與商品住宅銷售價格之比分別為76%、52%、59%、56%和53%。2010年—2021年間,百城住宅類用地樓面地價增加了2.3倍,而同期住宅銷售均價僅增加0.7倍(如圖1所示),地價漲幅超過房價。
供地規模方面,人地房掛鉤失衡,部分熱點城市用地供應偏少,推高了地價和房價,同時也有一些城市供應量過大造成庫存過多。有學者統計①,2003年后我國建設用地供給越來越多地分配到了中西部地區,到2014年,中西部地區的土地供給占全國比重已經接近60%,建設用地供給占比增加了30個百分點;依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到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中的65%被配置到中西部地區。而同期,東部地區比中西部地區人口大約多增加了近5000萬,可見供地指標錯配加劇了東部地區房地產市場供不應求的矛盾,在人口凈流入的大城市尤為明顯。
第二,“四重四輕”的住房供給模式不平衡。一是重售輕租。近年來,我國不少城市房價高漲,漲幅明顯超過收入和租金漲幅,形成了房價持續上漲的預期,導致有的城鎮居民恐慌入市、提前消費、高杠桿購房,壓抑了租賃住房市場的正常需求。此外,子女教育、居住證辦理等方面的租購不同權又使部分租戶不得不選擇提前購房。究其原因,住房政策長期重買賣輕租賃,忽視對住房租賃市場的培育和管理,無法適應近年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改革方向。
二是重新輕舊。我國住房政策對老舊住宅維修養護的重視和支持力度不夠,限制了住房居住品質的提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我國現有保障住房維修的重要資金,主要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但隨著老齡住宅增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實際收繳額與需求額之間存在較大缺口,使用和管理也存在諸多問題。這不僅直接影響商品住房在全生命周期中的安全使用,還涉及城市居民家庭住房財產的保值增值,直接影響了城市居民住房滿意度的提升。
三是重市場輕保障。從住房保障體系來看,多渠道保障機制尚不完善。一方面,住房保障覆蓋面較窄,相當多的城市未將“新市民”納入住房保障體系,貨幣化補貼的住房援助政策還有待完善。另一方面,在政策設計上,以租賃式保障為主,子女教育問題未有效解決,城市“夾心層”群體的購房需求難以滿足。同時,住房保障配置不合理,根據第六次、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過去10年鎮新建保障性住房套數占新增家庭戶數的比重為10%,大于城市8%的水平,而鎮恰恰是最適合貨幣化補貼的地方。
四是重預售輕現房。預售制度存在多重弊端,導致了部分風險隱患。我國實行商品房預售制度,在房屋未建交付前,購房者已將全部購房款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顯示,自2009年以來,我國住宅銷售面積中期房銷售面積占比一直超過75%,其中,2019年、2020年、2021年則分別達到87.9%、89.8%、89.6%。在當前的預售制下,購房者幾乎承擔了爛尾、低質的全部風險,而預售資金卻成為開發企業的一項重要無息杠桿,大大降低了開發房地產的準入門檻,直至2022年政府出臺“保交樓”措施,問題才得以控制。
第三,高房價支撐的開發模式難以持續。過去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高負債、高杠桿、高周轉”的房地產開發模式。“高負債”表現在國內上市房企資產負債率普遍在80%以上,不少房企超過100%,遠高于制造行業負債水平。Wind數據庫顯示,2021年我國上市房企的資產負債率達到79.4%,僅次于金融業(90.9%)。從資產負債率增速的角度看,房地產業排在第一,2010年到2021年房地產業資產負債率上升了12.7個百分點,高出第二位能源業一倍以上(圖2所示)。
“高杠桿”表現在房地產開發除了有財務杠桿(即負債)外,還有經營杠桿、合作杠桿,并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獨有的。經營杠桿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上下游企業墊資,如2022年,在房地產開發投資資金來源中,各類應付款占31.2%,遠高于國內貸款11.7%的比重;二是利用預售定金、首付款及按揭貸款獲取新項目,2022年預售定金及按揭貸款占開發投資資金來源的比重為49%。合作杠桿主要是指通過企業合作開發,爭取并表,以小投入迅速擴大規模。圖3顯示了房地產開發企業合作杠桿的趨勢,規模較大的房企,合作杠桿相對更大。
“高周轉”表現在房地產企業盈利主要靠快銷商品房實現。如2021年,在房地產開發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中,商品房銷售收入占比達到94.9%。在加杠桿支持下,2016年—2018年我國前30強房企的三年銷售復合增長率,僅僅中位數的增速就達到40%。由于資金和土地資源均向規模房企集中,多年來房企嘗到了加杠桿、沖規模的甜頭,規模至上成為行業共識。但房地產企業加杠桿、高負債運營是一把“雙刃劍”,“三高”模式需要有持續上漲的“高房價”給予支持。在“房住不炒”定位下以及在行業高速增長的紅利消減下,房價上漲空間受到控制,高回報不再,高周轉失靈,高杠桿的風險更加凸顯,“三高”的房地產開發經營模式難以為繼。
第四,以債權為主的房企融資模式面臨高風險。與發達經濟體相比,我國房企間接融資比重大,負債融資率較高。如2021年我國房地產業上市房企的資產負債率達到79.4%,相比而言,中國香港四大龍頭房企2018年平均資產負債率僅32%,其中新世界發展、長實集團、恒基地產、新鴻基地產的資產負債率分別為47%、28%、28%、23%。其他國家房地產企業負債率也遠低于我國,如美國為57%,英國為38%②。我國房企在開發環節,依托信托基金、開發貸等方式進行融資,并隨著項目不確定性的減小,不斷用低成本的融資置換高成本的融資,如拿到預售證后即可用成本較低的開發貸置換成本較高的信托資金,房企還通過上下游占款、要求建筑企業墊資等方式增加表外負債;在銷售環節,預售制成為房企加杠桿的工具,但是在預售制下,購房者對需要自己承擔的風險的認識可能并不充分。當房價不再上漲、銷售周轉速度下降、融資壓力加大時,房企債務風險就會不斷積累和顯現,并外溢到上下游企業及購房者身上。
第五,運營類的商辦地產經營模式不夠成熟。我國商辦等持有經營類地產缺乏長期資金支持,以散售為主,管理水平還有待提升,近年庫存持續攀升,空置率走高。2020年我國商辦地產新開工達到6.0億平方米,較2010年增長75%,高于同期新開工住房面積27%的漲幅。受經濟周期、產業結構變化等因素影響,傳統工商業對商辦物業的需求有所下降。長期供大于求導致商業地產待售面積持續增加、空置率不斷攀升。戴德梁行數據顯示,2021年6月,北京、上海、深圳甲級辦公樓的空置率分別為17.5%、14.6%和22.3%。我國大量存量商業地產運營效率不高,成熟的運作模式尚未形成。相比而言,在發達經濟體,市值最高的房地產公司往往不是開發公司,而是租賃型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綜合型的服務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這值得國內房企轉型升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