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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倫理建構的新路徑

現代科技發展使人類交往實踐日漸復雜,也使主體活動后果的深遠性愈益凸現。這迫使人們放棄技術價值中立論和盲目的技術樂觀主義,進而正視科技倫理實踐提出的巨大挑戰。只有認清科技時代人們所擔負的巨大責任,才能洞悉已有倫理向度在科技時代的種種延伸,正視傳統與現實的沖突,實現科技共同體內、科技時代社會中以及人與自然間各種關系的合理定位,尋求到一條科技倫理建構的新路徑。

科技倫理實踐的挑戰

科技倫理實踐面對的挑戰首先表現為科技發展與傳統價值的沖突。當代科技實踐不僅使已有的倫理問題得以拓展,而且引發了傳統倫理與科技發展現實之間的諸多沖突。一些新的科技進展——人工智能、生殖技術、基因技術、信息技術、核武器、新能源、新材料,等等,導致了種種尖銳的倫理爭執。而日益嚴重的全球問題——人口、資源、環境危機,又全面揭示了科技活動帶來的一些負面效應。它們是科技實踐對人類構成的巨大挑戰。

科技活動與傳統價值觀念間的沖突。這里主要有兩類沖突。一類是所謂科技活動對自然的操縱和對“自然秩序”的破壞。如果說基因重組技術是對自然的操縱,是在有意識地變更自然過程的話,科技工作者必須確保科技活動盡可能少地危害人類的生存和生態環境,每一項對自然過程的重大改變工作都應該萬分慎重。另一類是科技的發展使一些絕對化的倫理原則之間的沖突更為彰顯。例如,生命倫理時常會遇到兩個原則,一是“每個人都有不可剝奪之生存權”,另一是“人應該有尊嚴地活著”。在傳統社會中,它們似乎是兩條絕對性原則。但是,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出現了有關安樂死的爭論,致使醫務人員與許多備受病痛折磨的垂危病人在這兩條原則間難作抉擇。此類新的沖突表明,在科技進步推動社會加速變遷的時代背景下,靜態的和絕對化的傳統觀念體系的自洽性,正在受到前所未有的沖擊;同時,道義論、目的論(功利主義)、自然律論等傳統倫理學理論的分野已難以應對不斷發展的倫理實踐。

傳統的價值觀念與科技倫理現實間的沖突。科技倫理實踐中傳統的價值觀念與充滿利益考量的復雜倫理現實之間的沖突,往往糾結不清。沖突中所涉及的觀念不僅有傳統的價值觀,還包括伴隨著科技社會發展產生的新的價值觀念。科技對世界的深入探索與揭示,擴大了主體行為的可能性空間,也加大了主體間發生利益沖突的可能性。現代科技倫理現實的復雜性的一個重要表現是,不同利益主體可以找到為各自利益辯護的價值觀念。在此情況下,不論是傳統的價值觀念,還是新的價值觀念,如果它們是基于以抽象化、絕對化為特征的傳統靜態價值觀念發展出來的觀念體系,就有可能與某些相關主體的現實利益發生沖突。正是價值觀念的絕對化和孤立化,導致了不同相關主體的現實利益間的矛盾。例如,保險公司是否應該要求投保人進行基因檢測,以預測其壽命或患遺傳性疾病的概率?航空公司是否應該檢測飛行員的基因,以判斷他(她)有無罹患精神疾病的可能?科技文明的確為人類社會更新價值觀念體系創造了條件。以生命權為例,以往主要強調任何人都無權危害他人的生命,故稱之為“被動性”權利;隨著科技的發展,這種權利開始演變為一種“主動性”的權利,即每個人都有權享有最好的醫療并盡可能地延長其生命。然而,此權利有時可能與現實的利益分配產生巨大矛盾,而難以實現。要解決簡單化的傳統價值觀念與復雜的負載利益的倫理現實間的矛盾,關鍵在于走出傳統模式,以動態的、開放的眼光去看待價值觀念,在具體的情境中賦予它們可變化的意涵。

科技倫理實踐面對的挑戰還體現在我們必須面對很多新的倫理問題,導致傳統倫理問題視角的向前延伸。我們生活的時代比以往更為復雜,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科學技術以難以預料的勢態向前發展,并滲透我們生活的各個層面。科技活動如同一場開拓性的社會倫理試驗,會充分顯現其所具有的動態性和開放性。新的倫理問題常常是既有倫理問題的延伸。而在人類倫理實踐的進程中,對科技行為的巨大責任的界定已成為既有倫理問題向前延伸的主要線索。

一是從個人倫理向集團和集體倫理的延伸。現代科技活動已經發展成為一種與產業化緊密相連的集團行為,集團中的個人的行為正當與否,已經很難簡單地運用針對個人行為的倫理準則加以規范。無疑,集團倫理是由現代科技發展引發的社會分工的產物。在一定程度上,作為第一生產力的現代科技所具有的高度分化和高度綜合的特征,決定了科技活動中分屬不同利益集團的人的行為,必須兼顧個人、集團和社會的利益,必須突出個人與集團對社會的基本責任。利益集團中的個人,擔當了較以往更多的社會角色,不同的角色應有的職責和責任往往會發生沖突。如何合理解決這些沖突,協調不同的職責和責任,使集團倫理成為個人倫理的必然延伸。

科技發展所帶來的四海一家的情勢,則促使人們進一步發展一種具有大同世界胸襟的新型集體倫理。這種新型的集體倫理有兩個重要方面,其一是對公共物品(環境、資源、知識等)的合理與有序利用,克服所謂“公共牧場的悲哀”;其二是充分重視個體“微不足道”的不良行為(如私家車的尾氣排放)可能導致的累積性惡果,真正從整個人類及自然環境的角度規范每個人的行為。新型集體倫理將更加強調人類普遍共識基礎上的共同行動,只有這樣,才可能實現整體的永續發展。

二是從信念倫理向責任倫理的延伸。在趨于靜態的傳統社會中,人們習慣上將倫理問題歸結為某種信念體系。例如,“不應撒謊”“對雇主要忠誠”等。這種信念化的倫理之所以在傳統社會中有效,是由于在簡單的傳統社會生活中,人所需履行的責任十分有限。于是,傳統倫理有一種將責任信念化,以簡化道德教化程式的傾向。但是,在科技推動下快速變遷的現代社會中,責任意識必須從后臺走向前臺,取代既不對前提作出反思,又不考量適用范圍的倫理信念。也就是說,責任倫理不僅強調用主體的責任來論證倫理規范的合理性,而且還進一步從責任的恰當履行出發,界定具體情勢中不同層面的責任的先后排序。對信念倫理的揚棄與責任倫理的開創表明,人類不再天真地認為,只要在行為中貫徹某種絕對善的信念,就可以使行為符合道德。

在科技活動的相關行為主體中,科技人員具有與巨大科技力量相伴隨的重大社會責任。科技力量是如此的巨大,以至人類行為的力量遠遠超出了實踐主體的預見和評判能力。鑒于此,科技行為更需要一種責任意識。對此,美國責任倫理學學者尤納斯認為應該強調“責任與謙遜”。他指出,由于科技行為對人和大自然的長遠和整體影響很難為人全面了解和預見,存在一種“責任的絕對命令”,并呼喚一種新的謙遜。

三是從自律倫理向結構倫理的延伸。傳統社會的倫理秩序建設的最高目標是實現個體的自律,然而,這是一個難以單獨實現的目標。在現代社會中,科技革命使社會分工日趨復雜,也使個人行為的影響層面多元化,后果更為深遠。在此情形下,傳統的以自律為目標的倫理規范體系必須進一步發展為一種有強制力的社會化結構體系。

在以科技創新為先導的加速變遷的現代社會,倫理體系建構的結構化延伸的實質是,將一種負反饋機制引入倫理體系之中,迫使行為主體調整其行為,這實際上有助于行為主體的倫理自律。而且,這種結構化的體系無疑應該是一個動態與開放的體系,唯其如此方可適應情勢的變化,保持其有效性。結構倫理可以視為群體的自我調控,只要結構化的倫理反映的是基于該群體自由意志之上的責任和選擇,從自律倫理向結構倫理的延伸就是一個自然而非異化的過程,它是人類活動的社會化進程不斷深入的結果。

四是從近距離倫理向遠距離倫理的延伸。在傳統社會中,倫理準則規范體系主要以直接當下為適用范圍,所涉及的大多是人與人之間的直接關系,故可稱之為近距離倫理。科技的發展使主體的交往方式發生了根本性變革,傳統的主體間直接的近距離倫理關系隨之在時間和空間兩個維度上出現了延伸。在時間上,未來世代的權利和當代人的責任已經成為人們反思科技與未來的重大命題;在空間上,為了克服全球問題,人們日漸意識到,人不僅僅對人自身有義務,而且對生活于其中的生物圈和大自然也有保護的義務。

倫理關系在距離上新的延伸,帶來了諸如可持續發展、動物的權利和環境的價值等許多觀念上的革命,盡管有些觀念尚待進一步討論,但它們確是科技時代主體行為能力不斷拓展的產物。

五是從被動性責任向主動性責任的延伸。英國學者培根說,知識就是權力。事實上,科技活動的行為主體的確掌握著一種巨大的權力,而且這種力量是一把雙刃劍,影響到人類當前和未來的生存與發展。一個建立在理性之上的社會,必須對如此巨大的權力作出合理的限制,使相關群體和個人的權利得到保障。為此,科技人員必須履行其應盡的義務與責任。這樣一來,在科技人員與其他群體的權利義務關系中,科技人員既居于主導地位,又處于被監督的境地,這也給科技倫理體系的建構提出了新的難題。

值得指出的是,傳統倫理體系中,義務與責任往往是被動的,如“不得偷盜”“不得妨礙他人”之類;而科技人員的義務和責任則更多地涉及“應該造福人類與自然環境”之類主動性的要求。反過來,其他群體則有權要求科技為他們帶來更多的福祉——更好的教育與保健,更安全與便捷的技術。

科技倫理建構的新向度

高度重視和恰當應對科技倫理實踐提出的巨大挑戰,應該從如下三個方面探求建構科技倫理的新路徑。

一是要求關注科技倫理體系的開放性與創新性。科技活動不僅是一種知識和物質創新活動,也是一種開拓性的倫理實踐。鑒于科技的迅猛發展使傳統靜態倫理體系的弊端日益凸現,應該建構一種開放性的倫理體系以應對科技倫理實踐中大量涌現出的倫理問題。不僅要在倫理實踐中不斷提高道德敏感性,揭示出新的倫理問題,還要善于從新的倫理境遇和問題中創造性地生發出新的倫理體系,為身處變動不居的科技時代的主體找到應變之道。

科技實踐的發展使科技倫理不斷展現出新的向度,科技倫理體系因此出現了開放性的趨勢。與傳統的靜態倫理體系相比較,開放性的科技倫理體系有三個新的特點。

其一,開放性的科技倫理體系是一種實踐倫理體系。該體系所涉及的許多概念和范疇與具體的科技實踐相關聯,甚至關涉某個具體的案例。目前的科技倫理研究中,生命倫理、工程倫理和生態倫理的影響較大。可以看到,不同的科技倫理領域的研究范式各有特色:生命倫理側重于普遍性規范的建構、規范的政策化、倫理審查與臨床案例分析;工程倫理關注倫理法典的建設和規范的法規化;生態倫理則注重倫理對象的拓展和對人與自然關系的反思。正是這些領域的深入探討和相互促進,使科技倫理研究的廣度和深度隨著科技實踐的發展而得到迅速拓展。

其二,開放性的科技倫理體系十分注重規范的動態建構。該體系的規范建構活動不謀求畢其功于一役,而是不斷跟蹤科技實踐的發展態勢,動態地修正有關規范體系。因而,開放性的科技倫理體系不僅關注規范,而且更關注建構規范的活動,并不斷尋求合理的建構方法和程序。

其三,開放性的科技倫理體系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較強的可行性。該體系一方面通過法規化、制度化等手段使倫理規范結構化,形成實際的制約效力;另一方面,在新的科技倫理實踐中,又強調道德敏感性的培養和倫理體系的貫徹與拓新。此外,該體系并不試圖作宗教裁判式的判斷,而是力求通過適當的知識與信息傳播機制和商談活動,應對科技實踐引發的倫理價值挑戰。

科技發展及其社會后果是人的物質創造力量對象化的產物,但是這種力量不一定符合人應然的本質需求,亦即并不必然是人的本質力量。人的本質力量應該是滿足廣義倫理需求的力量。也就是說,人的物質創造力量要反映人的本質需求并成為人的本質力量,必須受到倫理的制約,倫理應該是科技實踐的一個內在維度。

這種廣義的倫理需求并不是先驗的信念框架,而是一個實踐的范疇。由于倫理情境在實踐過程中漸次凸顯,倫理規范體系應該建立在對倫理實踐的理解和把握之上。這種理解和把握實際上是一個能動的創新過程,它包含四大重要考量。

首先是現實性考量,即從新的科技實踐方式和科技進步所拓展的新的生活形式中,尋求實現“善”和“正義”的新的精神內涵。從大的方面來講,由于現代科技的主要目標已從求知拓展為生產應用,現代科技職業倫理所應堅持的倫理精神,也相應從“追求客觀性”擴展為“堅持客觀公正性”和“公眾利益優先”。在具體的科技實踐領域中,人們可以通過實踐體悟到倫理精神更精細的內涵。

其次是前瞻性考量。顯然,這是為了適應科技加速和持續創新的發展態勢。當前,特別是生命科學技術與信息科學技術的發展,將可能使人的生存方式發生巨大變化,在這種情勢下,對倫理體系不斷作出前瞻性考量顯得尤為必要。

再次是反思性考量。一方面,應該對科技的工具理性作出反思,在尋求科學精神與人文精神融合的基礎上,明確科技倫理體系中所應體現的人與技術的關系。另一方面,科技倫理體系的創新應該建立在對人與自然的關系的深刻反思的基礎上。

最后是可行性考量。倫理體系創新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復雜的科技倫理情勢中,幫助人們更為確切和全面地作出倫理判斷。因此,可行性是倫理體系創新所必須重視的問題。

需要指出的是,倫理體系的創新具有超越性,但并不是對原有倫理體系的簡單否定。所謂超越性,是指倫理體系所規范的領域或層次隨著科技實踐的發展出現了根本性變化,必須揚棄原有的倫理體系。在很多情況下,原有的倫理體系被歸入新倫理體系。因此,倫理體系的創新既有對以往倫理體系的突破,也有對原有倫理體系的繼承。

科技發展可能引發的風險使責任的履行成為倫理體系的核心。例如,科技的發展導致了倫理距離的延伸,人們看到了人與技術和人與自然關系的誤區,便創造性地提出了克服工具理性的局限性,尊重自然的價值、建立“大地倫理”和“走出人類中心主義”等新的倫理價值觀念。在倫理體系的創新過程中,人們是在反觀科技所負載利益和價值的合理性,實際上又是在自我反思。因此,科技倫理體系的創新,將使科技實踐中的人找到體現人的本質力量的價值,進而在現代科技社會中擁有安身立命之所。

二是要求關注科技倫理的結構化和實踐化。科技倫理學一般有兩個互補的研究方向:規范性研究和描述性研究。前者強調倫理準則的構建和應用,宜加強結構化;后者注重倫理事實的描述和分析,宜加強實踐化。

規范性研究的研究進路是應用規范倫理學的理論、原則和規范體系,建構一般性的科技倫理原則,以確證與科技活動相關的道德義務判斷和道德價值判斷。科技倫理原則的建構往往是十分具體的,而且已經成為各類科技活動的職業倫理的基礎。

早期科技倫理學的研究大多屬于規范性研究,因而被視為應用規范倫理學的一個重要分支。規范倫理學認為,應用倫理學應該建立在規范倫理學的道德原則、規范體系之上,道德判斷的確證過程,是一個由倫理學理論推出倫理原則、由倫理原則推及倫理規范、再由倫理規范確證道德判斷的演繹過程。科技倫理學的規范性研究常見的研究思路,是研究者先針對具體的科技活動和相關問題進行倫理原則、規范體系的建構,再以此規范該領域的科技行為。

在生命倫理學、環境倫理學、工程倫理學等科技倫理學領域,規范性研究非常普遍。例如,在生命倫理學研究中,美國倫理學者比徹姆和丘卓斯提出了四條現已為人們廣泛運用的生命倫理學原則:自主、不傷害、善行、公正。顯然,具體的科技活動領域中的倫理原則,較普通規范倫理學所建構的原則更具有針對性,或者說,前者是后者的拓展與深化。

由于科學技術日益影響到人類社會的發展和人類未來的命運,將倫理規范引入科技活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首先,它不僅有助于科技工作者樹立一種良好的社會形象,而且還促使科技人員在科技活動中時刻意識到其社會倫理職責。其次,有關科技倫理規范的討論,既能夠引起社會公眾對科技活動涉及的倫理問題的關注,又可能形成一種柔性的制約機制,作為與科技活動相關的法律和政策制約機制的必要補充。最后,面對愈益嚴重的全球性問題,在人類主體對價值準則與行為規范所達成的共識中,科技倫理規范將成為全球性普遍倫理的重要方面。

為了使科技倫理原則切實起到規范和制約作用,規范性研究的進一步目標是使科技倫理成為科技活動的結構性要素。這種結構化的努力首先表現為大量的職業倫理法典的制定,而科技職業倫理法典的學習,已成為科技職業素質訓練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法典的目標和功能相近,都強調科技工作者應具有客觀公正的職業態度,將公眾的利益放在首位。

科技倫理規范結構化的重要表現是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的成立。專業的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出現,使針對科技行為的倫理評判成為一項貫穿于科技活動全過程的有組織的常規性工作。倫理審查委員會的責任是,根據某項科技活動應該遵循的倫理原則和執行辦法,對有關的科技行為進行獨立的倫理審查和核準,并且對倫理原則的貫徹情況進行持續監督,以確保整個科技活動符合倫理原則的要求。可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既是科技倫理原則的解釋機構,又是實際執行倫理規范的功能性組織。

科技倫理規范結構化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使科技倫理原則內在于調節科技行為的政策、法規之中的努力。只有當科技倫理原則由此而獲得強制性的地位之后,才能減少科技活動中不負責任的行為和只顧眼前與局部利益的決策,并從根本上避免遵守道德規范者受損,而不道德者漁利的不合理現象。以生物醫學技術為例,在基因治療出現以前,許多國家提出了有關基因治療的倫理指南。在法規方面,許多國家制定了以規避技術風險和保障科技的人道主義應用為目標的科技法規,立法的重點涉及生命科學技術、計算機與信息技術等新興科技領域。

近年來,在規范性研究結構化的同時,興起了科技倫理的描述性研究。其目標是,在透視倫理現實的基礎上,將倫理反思轉向實踐化,也即轉化為一種常規性的動態實踐。為此,描述性研究的首要任務是向全社會揭示科技活動中的倫理過程,使公眾充分正視倫理因素內在于科技活動的現實,進而調動和培養其道德敏感性,再通過不同利益主體間的討論和對話,達成妥協和共識。描述性研究的實踐化轉向,使科技倫理反思成為一種內化于科技實踐的動態活動。

科技倫理描述性研究的實踐化轉向的目標是,建構一種與具體問題相聯系的倫理研究模式,以實現一種適時適地與特定條件相關的實踐合理性。顯然,這是一個需要實踐主體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的實踐過程。科技活動作為人類最富有創造性的物質實踐,同時也是一個不斷創造新的倫理價值和其他精神觀念的過程,新的實踐理性一般不會直白地凸顯,而往往只是潛藏于各種形式的價值沖突的背后,因而需要相關的主體不斷地去描述事實,去揭示實質,去發現合理的秩序,去創建有效的規范結構。有鑒于此,規范性研究與描述性研究應成為互補的兩個方面,唯其如此,才能發揮兩者的優長,最終建構出既簡單、明晰,又具體、靈活的科技倫理體系。

三是要求關注科技倫理向不同層面的拓展。現代科技的發展已使科技成為人類社會及其環境中一種無所不在的因素,科技倫理所涉及的層面也因此得到不斷拓展,其中重要的方面有:科技共同體內的倫理問題、科技社會中的人際倫理問題、科技時代文化際倫理問題、科技背景下人與自然的倫理關系問題。

首先是科技共同體內的倫理問題。科技共同體作為科技行為的主體,其行為對整個社會和環境具有直接和深遠的影響。在傳統社會中,科技共同體內的倫理關系,是依靠科學的精神氣質和科學家的榮譽感來維系的;現代社會經濟發展與科技進步之間的互動,已使得功利的因素從內外兩個方面對科技共同體產生了巨大的壓力,同時,政治與文化價值因素也不時影響到科技共同體內成員的行為。在此背景下,更加凸顯了科技共同體內倫理自治的重要性。

科技共同體在科技時代中的特殊地位決定了其成員必須為其科技行為承擔較傳統社會更多的道德責任。這種道德責任要求科技共同體成員應該在科學的規范結構的基礎上,進一步堅持客觀公正性和公眾利益優先的倫理原則,以人類及其生存環境的福祉作為他們的最高訴求;在任何壓力面前都要堅持真理;不因任何的誘惑而作偽或濫用科技手段;認真地思考每一項科技活動的價值意涵與可能的社會后果;審慎地進行可能具有不明確的深遠影響的科技活動。

科技共同體內成員的頻繁違規現象,迫使科技共同體建構起制度化、規范化的倫理體系。學術規范的確立及其運行機制的完善是學術規范國際化和本土化的兩個重要方面。不當的名利追求所導致的剽竊、作偽行為和社會化的偽科學活動應該是學術規范防范的重點。

其次是科技社會中的人際倫理問題。科技給人類社會帶來了便捷、舒適和全新的生活方式。由于科技活動主要以工業化的形式在世界各國漸次展開,觀念、制度與技術的加速創新成為現代社會的基本特征,人類社會出現了世俗化、科學化和民主化的時代潮流。科技社會中的人際倫理問題逐步凸顯。例如,人類社會被拖入了盲目擴大生產和高消費的惡性循環之中,加劇了全球性生態危機。又如,避孕手段的出現和生殖技術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了性關系、婚姻和家庭問題的復雜化與社會性危機。再如,工業化使現代社會成為一種高度技術化和組織化且為人難以控制的世界,究竟是技術、組織在為人服務,還是人被技術所宰制?這是現代人的最大困惑之一。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人類的交往方式正在發生日新月異的變化,電話、電視、計算機網絡的相繼出現使世界成為“地球村”,人們必須面對電腦網絡空間中的虛擬現實,全球網絡化的前景迫使人們反思新的數字化生存方式下社會結構的嬗變和人際關系的演進,廣域性、虛擬性、匿名性和隨機性的網際交往中的行為規范,已成為科技倫理實踐的新問題。

再次是科技時代文化際倫理問題。科技時代的文化際倫理問題至少包括三個層面,其一是不同科技文化傳統間的倫理沖突,其二是先進國家向后發國家的科技轉移中的倫理困境,其三是科技文化體系與其他文化體系之間的倫理爭執和協調。

科技發展的不平衡可能會加劇不同科技文化價值體系間的沖突,但是科技文化的普遍性因素決定了科技發展必須立足中國、放眼世界;科技文化與其他子文化體系分別闡釋了世界的部分真理,任何絕對化的做法都是不明智的,它們之間應該相協調而演進。所以,人們需要的是文化際的對話和協作,子文化體系間的互補與協調,學科際的合作、討論與共識。

最后是科技背景下人與自然的倫理關系問題。回顧人與自然的關系,大致經歷過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人類順從和完全依附于自然的階段,此時,人們懼怕和崇拜自然,受到自然的支配。第二個階段是人類利用科技手段改造和利用自然的階段,似乎實現了所謂從奴隸向主人轉變,人有意成為自然的主宰,但這種進步是以犧牲資源和環境為代價的。現在,人們正試圖步入第三個階段,以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至此,人與自然的倫理關系將升華到一個新境界。

由于全球生態環境的保護和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生存和發展,必然涉及對現實多元利益主體的規范與協調。人們在理智地確立了自身在自然中的位置,并擬定了全球普遍倫理的框架之后,必然要使這種共識體現于主體的行為原則和主體間的社會倫理準則之中。為了確立人和自然的新型關系,要重新確定人對自然、對后代、對社會的責任。這就意味著,人們應該學會尊重自然本身,要考慮自身的行為可能對后代構成的威脅,要在謀求自身利益時顧及對社會的責任。

(作者:劉大椿,系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榮譽一級教授)

[責任編輯:潘旺旺]
標簽: 劉大椿   科技倫理   科技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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