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數字經濟不僅是新的經濟增長點,而且是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的支點,可以成為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的重要引擎。”數字經濟作為以數據為必要生產要素的新型經濟形態,需要完善、成熟的數據要素市場作為其繁榮發展的主要支撐。培育超大規模數據要素市場,是釋放我國數據要素潛能、推動科技自立自強的前提基礎,是促進我國新舊動能轉換、打造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必然選擇,也是展現我國大國擔當、踐行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的重要體現。
當前,我國已進入培育超大規模數據要素市場承前啟后的關鍵時期——所謂“承前”,“十四五”初期,我國數據要素市場新商品形態不斷豐富,新價值體系日趨成熟,新交易生態逐步完善,初步具備了發展超大規模數據要素市場的基礎;所謂“啟后”,數字經濟在我國高質量發展新階段承載著振興國民經濟的重要使命,最能代表數字經濟高價值特征和未來趨勢的數據要素流通交易環節,則是數字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
在數據要素豐富的構成中,國家政務數據因具有權威性、公共性、專業性、廣覆蓋、高價值等特點,成為最重要的類別之一。黨的二十大勝利閉幕之際,國務院印發《全國一體化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關于加強數字政府建設的指導意見》之后,進一步為我國政務大數據體系建設錨定了新的航向,為破解長期制約數字政府建設的共享難、協同難等問題提供了行動遵循。更為重要的是,《指南》的發布不僅有利于開創數字政府建設的新局面,也必將有利于經濟社會領域大數據體系的早日形成,進而有利于我國加快培育形成超大規模數據要素市場。
面對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緊迫形勢,大數據領域的中央企業可發揮技術和平臺優勢,引領行業生態伙伴,以積極助力各級政府部門落實《指南》為契機,為培育超大規模數據要素市場提供“中國方案”。
堅持全生命周期理念,形成大數據產業閉環效應
《指南》在“總體要求”及“數據資源一體化”“安全保障一體化”等主要任務中多處提出對數據進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要求,既強調形成“可反饋、可追溯、可定責”的數據資源體系,也強調形成貫穿數據全生命周期的數據安全管理規范。
閉環效應對于數字經濟發展的影響,不僅體現在規模層面,更體現在發展質量層面。大數據領域的中央企業可依托自身核心優勢或聯合生態伙伴,努力拓展大數據產業鏈,按照“低成本匯聚、規范化確權、高效率治理、資產化交易、全場景應用”原則,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形成完整覆蓋數據要素流動和利用“收、存、治、用、易”全生命周期的完整產業閉環,以閉環帶動數據質量和數據應用能力提升,推動數據要素從碎片化、規模化,走向資產化、證券化,最終實現產業化。企業可圍繞這一數據價值化的完整路徑,探索形成全國可借鑒、可推廣的創新方案。
以應用場景為牽引,促進數據匯聚、治理和有序流動
《指南》在“總體要求”中提出,堅持“從企業和群眾需求出發,從政府管理和服務場景入手,以業務應用牽引數據治理和有序流動”;在主要任務“數據服務一體化”中,提出“加大政務大數據應用創新力度,聚焦城市治理、環境保護、生態建設、交通運輸、食品安全、應急管理、金融服務、經濟運行等應用場景,為多行業和跨場景應用提供多樣化共享服務”。
大數據領域的中央企業應堅持融合的產業發展觀,圍繞落實《指南》要求,加大政務大數據創新應用,在構建城市運行“一網統管”體系以及提供智慧交通、智慧安防等數字政府服務的基礎上,面向市場服務的新需求,面向重點區域和重點行業,適度拓展企業數字化轉型、個人數據服務等多元化應用場景,遵循規模經濟提升軟件通用性,遵循范圍經濟確保軟件個性化,提升各類硬件利用率,通過技術融合和產品創新,推動數據賦能,加速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社會治理方式的數智化轉型。
突破制度瓶頸,創新數據要素開發利用機制
《指南》在“總體要求”中提出,“切實破解阻礙政務數據共享開放的制度性瓶頸,整體推進數據共建共治共享,促進數據有序流通和開發利用,提升數據資源配置效率”;在主要任務“數據服務一體化”中提出,“界定數據開放的范圍和責任,明確數據開放的安全管控要求,優先開放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行業增值潛力顯著的政務數據”。
大數據領域的中央企業應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基于技術優勢,強化數據資產確權、評估定價、安全交易和監管模式及配套技術工具的創新,著力解決數據權屬理論構建、數據產權配置模型、支撐技術、數據基本交易秩序等問題,一方面,創新數據要素利用,形成創新型、前瞻性的數據融通商業模式,助力政府突破政務數據共享開放的制度性瓶頸,有效推動數據要素安全流通;另一方面,積極參與各地數據交易所籌建與運營工作,有力支撐區域數據要素市場建設,使全社會能夠共創共享數字經濟收益。通過上述行動,大數據央企可為我國推進數據要素產品化,形成數據服務新業態,探索建設基于數據資本化、證券化的新型資本市場體系作出有益貢獻。
積極建言獻策,推動數據基礎制度及配套政策體系形成
2022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特別指出,要“大力發展數字經濟”,這是繼2020年會議后,“數字經濟”再一次被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同時,財政部2022年12月發布的《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明確了“可確認為相關資產”的數據資源范圍,并區分了企業內部使用和對外交易兩類數據資源。接下來,還將有更多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陸續出臺,來共同激發數據要素市場的活力。這意味著,企業或其他類型的社會主體,將產生越來越強烈的意愿,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自覺留存數據,或主動收集外部數據,通過數據治理、確權,使其轉化為數據資產,同時,也會加入數據要素市場,實際參與數據資產交易。這些經濟行為,都將實質性地推動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進程。
《指南》在“存在問題”部分也指出,我國“政務數據標準規范體系尚不健全”,主要表現為“政務數據缺乏統一有效的標準化支撐”“亟須完善全國統一的政務數據標準、提升數據質量”“一些標準規范形同虛設”。我國在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方面,還有相當多的工作要做,需要跨地區跨部門跨層級各方主體的協同聯動。
大數據領域的中央企業應憑借在大數據領域的業務理解、產業資源和技術能力,以服務《指南》落地為契機,擔當培育我國超大規模數據要素市場的關鍵角色,搭建從數據提供者到數據使用者之間的價值鏈條,不僅要成為優秀的技術方案提供者、交易合規保薦者,更應致力于成為卓越的數據價值發現者,用數字技術賦能經濟社會的工具革命和決策革命。
(作者系中國華錄集團北京易華錄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