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全面貫徹網絡強國戰略,把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政府管理服務,推動政府數字化、智能化運行,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隨著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依托大數據技術賦能政府,推動政府治理創新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
近20年,隨著數字技術的迅猛發展,依托大數據技術賦能政府,推動政府治理創新是全球行政改革的最新趨勢。各國都在積極利用大數據技術完善政府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水平。這是數字政府發展的必然趨勢,并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應用場景全領域化。大數據在政府治理中的應用,已經由醫療衛生、公共交通、災害預防、犯罪預防等傳統領域,向政府治理全領域擴展,在輔助科學決策和治理機制創新方面作用凸顯。同時,虛擬空間日益成為重要的治理場域,政府治理擴展到數據流動、數據安全和數據主權等虛擬領域,虛擬世界與物理世界并重、線上線下相融合成為數字治理新的發展方向。
合作主體多元化。由于技術難度增大和迭代升級速度加快,政府在數據治理中必須尋求與專業團隊合作。技術公司特別是科技巨頭的作用有目共睹。政府與企業、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的合作日益廣泛,協同解決社會問題。
參與形式多樣化。有效的政府治理離不開公眾參與。傳統治理情景下,公眾參與政策議程的渠道較少且成本較高。技術發展降低了公眾參與的門檻,不僅公眾主動參與政策議程的途徑增多、便捷性提升,而且諸如行動軌跡、生活習慣、輿論焦點等非主動性的行為數據,都可以在“不經意間”轉化為改善公共服務、影響政策制定的基礎數據。這拓寬和豐富了公眾參與的渠道和形式。
治理理念現代化。數據和數字技術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已由早期的以提升政府透明度和管理效能為主,向優化公共政策、提高公共服務水平、推進制度轉型等轉變,前者側重于為政府賦能,后者則重視將技術賦能于政府、企業和社會等多元主體,提升社會整體價值。
我國在政府管理中將數字技術廣泛應用于行政審批、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領域,行政效率、決策科學化水平、監管效能、公共服務水平等都有顯著提升。與此同時我們也應看到,與數字技術在商業應用中的廣度和深度、與數據自身的價值潛力相比,數字技術在政府治理創新中“重電子、輕政務”“重數據、輕治理”,數字治理的價值取向存在偏差,在實踐應用中存在形式主義,數據應用和管理落后于實踐需求,數據“大而不流、多而不享”。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這一目標,要求加快推進政府治理數字化,提升政府數字化水平,為此,需把握以下三個要點。
第一,樹立數據思維,形成“用數據說話、用數據決策、用數據管理、用數據創新”的治理理念。數字技術不僅是技術創新,更意味著政府治理理念和思維方式的革新。通過大數據分析,可以增強決策的科學性和及時性;準確判別群眾的真實需求,提供精細化服務;深入了解社會態勢,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綜合研判各類信息,提高監管效能,提升風險防范的預見性。領導干部順應數字技術發展趨勢,注重邏輯分析,培養和樹立用數據輔助決策的思維。將大數據作為開門搞決策的一個重要抓手,將大數據分析的民意結果作為啟動政策議程、制定政策方案的重要因素,以增強決策的科學性,降低決策執行成本。
第二,堅持問題導向,立足于實現公共利益和社會價值來應用數字技術。數據是手段,治理是目的。數據治理的目標是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各級政府在管理和使用大數據時,必須面向人民需求、解決社會問題,以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和真實問題為起點來謀劃和使用數據。通過大數據的實時監測、智能預測,及時了解經濟社會發展動態,聚焦熱點,響應社會訴求,啟動政策議題。不宜把網絡討論當作洪水猛獸,而應將其視為擴大公眾參與、形成社會“最大公約數”的協商平臺,通過數據分析知曉輿情熱點,掌握政策訴求。積極應用社交網絡、智能終端等傳輸的數據分析政策執行效果,提高政府事中感知和事后反饋能力,將決策輸出端從“謀而后動”轉向“隨動而謀”,從執行力轉向學習力,從靜態管理轉向動態治理。
第三,強化合作意識,善于借助社會力量補齊數據應用中的技術短板。過去十多年,政府大力度投資數字設施,后臺積累了大量數據。但目前看,這些有價值的數據多處于沉睡狀態,其原因就是政府在利用和分析這些數據方面存在較大的技術短板,導致數據無法應用到政府治理當中。對此,需要充分發揮企業、科研院所等多方力量,借助它們的技術能力,充分挖掘數據價值,實現政府治理目標。
最后,抓好制度建設,積極構建數據開放共享的體制機制。政府應以全流程視角推進制度體系建設,加大數據共享的廣度和深度,推動部委數據向地方,特別是基層有序回流,推動政府數據與社會數據融合,打造數據共享流通的良好氛圍。同時,加快建立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和實施細則,依法依規推進技術應用、流程優化和制度創新,將經實踐檢驗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時上升為制度規范,加快完善與數字政府建設相適應的法律法規框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