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9日電 題:必要措施不放松——二十條優化措施熱點問答之三
新華社記者
二十條優化措施發布以來,各地整治“層層加碼”問題專班發揮主導作用,指導各方面進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的科學性、精準性,糾正與第九版防控方案、二十條優化措施不相符的做法。
從疫情發生地返回是否需要隔離?如果遇到滯留怎么辦?圍繞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專家作出權威回應。
問題一:有網友問從疫情高風險區、低風險區返回居住地,是否還需要隔離?具體隔離措施有什么區別?
答:高風險區外溢人員指的是在判定高風險區域前離開風險區的人員。根據試點評估結果,高風險區外溢人員的風險較低,因此二十條優化措施將管控措施進行相應調整,將高風險區外溢人員“7天集中隔離”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期間賦碼管理,不得外出。
假如A地劃定了高風險區,對于高風險區內的人員要實施封控管理,對于A地劃高風險區之前流入到B地的風險人員,在B地追蹤到以后要對這些人員進行7天居家隔離管控。根據第九版防控方案,管控周期從離開A地的時間算起。如果B地在排查時已經超過這個管控周期,原則上無需再進行隔離管控。
根據第九版防控方案,從疫情低風險區回來,流入地對有低風險地區7天旅居史的人員,3天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測(三天兩檢),并做好健康監測。
問題二:如何防止對返回人員加碼管控?如何統籌滯留人員疏解和有效防止疫情擴散?
答:二十條優化措施中,要求各地分類有序做好滯留人員的疏解。疫情發生地滯留人員較多時,要專門制定疏解方案,加強與目的地信息溝通和協作配合,在有效防止疫情擴散的前提下穩妥安排。目的地不得拒絕接收滯留返回人員,并按照要求落實好返回人員的防控措施,既要避免疫情擴散,也不得加碼管控。
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對防范跨地區疫情擴散提出明確要求:一是針對當前疫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地區,要切實承擔起防范疫情擴散的首要責任,及時精準劃定風險區域,盡快排查管控風險人員和風險點位,對非隔離非管控人員在離開出發地前,要嚴格落實查驗健康碼和核酸檢測信息措施,防止非法運營車輛跨省載客運營等行為。同時,加強與目的地的信息溝通與協作配合,及時推送溢出的風險人員信息。
二是針對當前沒有疫情但溢入風險較高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疫情跨地區傳播防控工作方案,關口前移,面向流入人員提供“落地檢”服務。從疫情所在縣區返回人員要主動向當地報備,社區要主動開展摸排登記,嚴格落實3天兩次核酸檢測措施(間隔24小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