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當前是世界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同我國轉變發展方式的歷史性交匯期??茖W技術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深刻影響著國家前途命運。中國要強盛、要復興,一定要大力發展科學技術,努力成為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然而,我國在建設世界科技創新高地方面仍面臨著一定的法治困境,堅持依法治國,發揮習近平法治思想政治引領、理論引領、行動引領的三重作用,是建設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的必由之路。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 科技自立自強 世界科技創新高地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建設世界科技創新高地的歷程及困境
16世紀中期以前,中華民族一直活躍在世界科技舞臺的中心,以“四大發明”為代表的中國古代勞動人民智慧是社會發展生生不息的動力。即便是積貧積弱的近代中國,以孫中山先生為代表的一大批仁人志士仍倡導科學救國、教育救國,主張學習西方先進科學技術,尋求救亡圖存之道。
新中國成立之初,一大批海內外優秀學子滿懷拳拳報國之心、克服重重困難,投身重建中國科學技術的壯麗事業之中,“兩彈一星”的成功發射是這個時期最鮮明的注腳。改革開放以后,隨著“四個現代化”和“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唱響神州大地,中國的科技事業由此踏上了高速發展的快車道。黨的十八大以來,面臨世界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同我國轉變發展方式的歷史性交匯期,習近平總書記向全黨全國號召:“中國要強盛、要復興,就一定要大力發展科學技術,努力成為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
但我國建設世界科技創新高地仍面臨著一定的法治困境。其中,我國在科技創新等重點領域的立法不足,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新應用催生了許多新業態新模式,但相關法律制度還存在時間差、空白區,無法有效協調和平衡技術發展與國家安全等重要利益。此外,在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結合的過程中,未能強化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使得技術研發聚焦產業發展需求還不夠、科研成果轉化能力仍然不強。與此同時,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銜接不順暢,使得我國在全球范圍內配置創新資源的能力不足,以全球視野謀劃科技開放合作有待提升。最后,科技管理體制改革中過度依賴部門規章、政策文件等,缺乏以法治思維推動科技管理體制向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方向發展。
習近平法治思想對建設世界科技創新高地的三重引領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創新發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在建設世界科技創新高地過程中,習近平法治思想發揮著政治引領、理論引領、行動引領的三重作用,逐一回答了“我是誰”“依靠誰”“為了誰”三個根本問題,為總結偉大成就、解決突出問題指明了前進方向。
政治引領。習近平法治思想最顯著的特色,就是把堅持黨的領導擺在首要位置,深刻揭示了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在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開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將“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放在“十一個堅持”首位,提出“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國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治最大的區別”。
理論引領。習近平法治思想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同中國實際相結合的最新成果,是中國共產黨人在長期探索中形成的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經驗積累和智慧結晶,是我國建設世界科技創新高地的理論引領和思想動力。要想建設成為世界科技強國,必須要依靠更高層次的理論指引,否則科技強國只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行動引領。“縱觀人類思想發展史,凡是科學的理論都必然扎根于、來源于社會實踐,并在社會實踐中展現出強大的變革力量。”經過實踐檢驗,習近平法治思想領導和推動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發生歷史性變革、取得歷史性成就,為建設世界科技創新高地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
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引領下建設世界主要科學中心和創新高地
一是加強科技創新領域立法,構建以規則為基礎的國家科技創新法律制度。目前,我國在國家安全、科技創新、公共衛生、生物安全、生態文明、防范風險、涉外法治等重要領域仍存在需要填補的空白點、薄弱點,無法滿足國家治理的需求以及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加強科技創新等領域的立法應成為建設世界科技創新高地的“敲門磚”。此外,在我國科技事業建設歷程中,長期依賴部門規章、政策文件等手段,制約著我國在建設科技強國中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因此,應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科技創新法律法規體系,為實現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強保駕護航。
二是打造知識產權保護和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雙輪驅動”,發揮有效市場在創新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一方面,通過保護知識產權,激發企業家等市場主體在科技創新中的內在活力。另一方面,通過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利益。雙管齊下、雙輪驅動,讓市場掌握話語權、檢驗技術研發應用和科研成果轉化的效果。為此,應繼續強化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作為知識產權法的基礎性地位,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執法的力度,完善知識產權的服務體系,豐富知識產權的轉化路徑。此外,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定,為回應數字經濟發展的挑戰、合理規范平臺經濟的發展、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等,還應細化相關的法律制度,通過完善部門規章、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等增強實踐中的可操作性,進一步推動反壟斷法的落地實施。
三是強化公平競爭審查、禁止濫用行政權力,將法治政府作為建設科技創新高地的核心競爭力。如果知識產權保護屬于鼓勵競爭、反對壟斷的“正面清單”,那么,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禁止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則是依法行政、保護創新的“負面清單”。法治是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內容,法治政府是建設世界科技創新高地的成敗關鍵。當下,一些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指定交易、歧視外資企業和外地企業等妨礙公平競爭的行政行為,不僅阻礙了不同區域、行業間商品、服務、人員等的自由流動,妨礙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而且還限制了超大規模市場帶來的豐富應用場景和放大創新收益的優勢,破壞了科技創新賴以生存的“空氣”“水源”“土壤”等良好環境。因此,應健全行政機關內部決策的合法性審查機制,確保政府依法行政,嚴格禁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
四是完善新興產業、重要領域的立法監督,協調科技創新與國家安全、生態文明、倫理審查等規則沖突和利益平衡。“科技是發展的利器,也可能成為風險的源頭。”這既有可能是科學技術自身發展所帶來的,同時也與地域特色、倫理道德、社會規范、法治水平等因素息息相關。尤其是在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新技術新應用催生下,新的領域存在法律制度的時間差、空白區,更容易產生國家政治安全、網絡安全、社會安全、經濟安全等重大風險隱患。因此,在鼓勵科技創新的基礎上,應嚴格防范技術發展帶來的規則沖突、社會風險和倫理挑戰。為此,應強化新興產業、重要領域的立法監管和倫理審查,同時完善與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此外,還應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多層次社會規范的積極作用,形成兼容并包、兼收并蓄的多元化發展藍圖。
五是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為深度參與全球科技治理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貢獻中國智慧。“科學技術是世界性的、時代性的,發展科學技術必須具有全球視野。”發展科學技術絕不能閉關鎖國、閉門造車。相反,實現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強應該站在全球科技革新的浪潮之上,建設世界科技創新高地則更應建立在國際科技交流合作的基礎之上,科學技術應惠及世界各國、造福全人類。為此,首先應完善國內科技創新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健全現行法律域外適用的標準和程序,明確國家安全法、數據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反外國制裁法、出口管制法的域外適用流程,提升涉外執法、司法、法律服務效能。此外,完善國內科技創新規則與國際條約的協調轉化,取消建設世界科技創新高地中與我國承擔的國際義務不一致的做法,并明確國際條約在國內的地位效力及轉化路徑,推動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順暢銜接、協同發展。
六是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提升國家創新體系和能力現代化。當前,我國的科技管理體制距離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建設科技強國的目標還有一定的差距,這種差距只有通過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來完成。而在這個過程中,法治發揮著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首先要做到的是堅持改革有法可依、于法有據,樹立將權力關進制度籠子里的理念,杜絕以改革之名行破壞法治之實。新中國成立以來,經過不懈努力和長期堅持,我國已經形成了以憲法為統帥,以法律為主干,以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為重要組成部分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在深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完善國家科技治理體系的過程中,我國也已具備了通過法治手段達到優化國家科技計劃體系和運行機制,推動重點領域項目、基地、人才、資金一體化配置的能力。此外,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應符合中國國情、秉持中國特色,尤其要重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發揮各自的優勢和長處。黨內法規體系,是以黨章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為核心,以準則、條例等中央黨內法規為主干,由各領域各層級黨內法規組成的有機統一整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茖W技術的突破創新不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而是需要依靠全社會共同努力、各行業各部門分工合作、國內國際交流開放。因此,改變部門分割、各自為戰,改革科技項目組織管理,健全科技人才評價機制,促進創新資源自由流動,不僅需要國家法律的保障,還需要黨內法規的配合。
最后,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還要重視法治與倫理道德、宗教信仰、鄉風民俗、歷史文化等的關系。同任何其他的社會治理形態類似,法治作為社會上層建筑,在推動科技創新體制改革時不是靜止的、更不是孤立的。科技創新的發展及其可能帶來的風險也不是一時一刻、一地一域的。因此,重視法治與其他各種社會治理形態的協調互動,及時調整法治的內容手段,對于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建設科技強國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講師)
【注:本文系研究闡釋黨的十九大精神國家社科專項立項課題“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機制框架設計”(項目編號:18VSJ050)的階段性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習近平:《加快建設科技強國 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求是》,2022年第9期。
②《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論》編寫組:《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
責編/周小梨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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