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是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核心概念之一,在其理論體系中具有基石作用。我們在不斷重復這一概念的時候,很多時候并沒有對這一概念的準確內涵進行細致研究,這也導致了我們對“社會”概念的一些誤讀。那么,馬克思主義是如何認識“社會”的呢?
首先,作為“經濟的社會形態(Oekonomische Gesellschaftsformation)”的社會,是在生產實踐基礎上形成的。社會具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含義,廣義的社會包括政治、經濟、文化、民生和生態等多方面要素,如我們在講“社會發展”“人類社會”“社會形態”時,都是在廣義上使用“社會”概念。狹義的社會等同于民生,我們所使用的“社會建設”概念更多地指向民生建設,作為一門學科的“社會學”,其研究對象也更多地指向狹義的“社會”概念。在馬克思那里,他更多的是基于廣義角度使用“社會”概念。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認為生產是全面的,包括物質生產、再生產、人口生產、社會關系生產和意識生產。在這里,馬克思揭示了“社會”存在的機制:以物質生產和再生產為基礎,以與生產相聯系的社會關系和意識形態為內容。“物質生活的生產方式制約著整個社會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過程。”馬克思對“社會”進行研究和探討的標志性結果,就是提出了“經濟的社會形態”概念,這是一個具有鮮明馬克思主義哲學特色的“社會”概念。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馬克思以“經濟的社會形態”為依據理解人類社會歷史的發展,“大體說來,亞細亞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現代資產階級的生產方式可以看做是經濟的社會形態演進的幾個時代”。在通常的理解中,人們都只是從狹義角度理解“經濟的社會形態”,將其與“政治的社會形態”“思想的社會形態”等并用。事實上,馬克思所講的“經濟的社會形態”并不僅僅限于社會的經濟結構,而是指以經濟結構為基礎的整個社會。正如馬克思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中所講的,“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國家,社會”。馬克思重點考察了“現代社會”,即資本主義社會。在考察資本主義社會時,馬克思并不是只研究狹義的“社會”。在馬克思看來,資本主義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民生和生態都受資本宰制。他認為資本主義社會的本質是資本邏輯,資本成為社會各方面的主宰,社會諸領域都服從于資本邏輯。馬克思所批判的是作為經濟的社會形態的整個資本主義社會,“人類社會的史前時期就以這種社會形態而告終”。
其次,作為表征人與人關系的社會,是指社會關系。在馬克思看來,社會是表征人與人關系形式的概念,是一群人的聯結,“生產關系總和起來就構成所謂社會關系,構成所謂社會,并且是構成一個處于一定歷史發展階段上的社會,具有獨特的特征的社會”。人與人之間聯結的原因有很多,如血緣、地緣、同業者,再如權力、資本,又如個性等等,不同的原因也就形成了不同的社會關系。在西方哲學史上,“社會”表征的關系也在不斷發生變化。據哲學家阿倫特考察,“‘社會的’(social)一詞起源于羅馬,而在希臘語言或者思想中卻沒有一個相對應的詞……拉丁語中對societas一詞的運用最初……指的是為了一個明確目標而組織起來的人與人之間的聯盟”,在這里,“社會”表征的關系極為廣泛。亞里士多德在使用societas時,意指公民的政治共同體,用以表征政治關系。到了黑格爾這里,他則使用“市民社會(buergerlicheGesellschaft)”概念,意指“處在家庭和國家之間的差別的階段”,用以表征經濟關系。就表征經濟關系來說,“社會”的最初含義與市場經濟密不可分。早在17世紀,西方就已經開始普遍使用“社會”一詞,它伴隨市場經濟而形成。黑格爾在談到“市民社會”時,就指出“在市民社會中,每個人都以自身為目的,其他一切在他看來都是虛無……但是特殊目的通過同他人的關系就取得了普遍性的形式”“個別的人,作為這種國家的市民來說,就是私人,他們都把本身利益作為自己的目的……使自己成為社會聯系的鎖鏈中的一個環節”,這都是在市場經濟原則下談論“社會”。而“社會主義”一詞所代表的社會思潮則是批判資本主義。因此,相對于西方17、18世紀的“社會”概念,“社會主義”所強調的“社會”概念已經發生了變化。在中文語境中,情況又有所不同,在中國,“社會”一詞的廣為傳播與“社會學”“社會主義”“社會黨”等概念的傳入基本同步,中國人所理解的“社會”伴隨“社會主義”而來。
再次,作為理想狀態的“人類社會”,是指自由人聯合體。我們用來指稱“社會”概念的德文詞匯是“Gesellschaft”。但在馬克思的文本中,談到“共產主義社會”時,馬克思更多使用“共同體”(Gemeinschaft)和“聯合體”(Assoziation)兩個概念,如“真正的共同體”“自由人聯合體”“共同聯合體”“共產主義聯合體”等,而不是“社會(Gesellschaft)”。在將資本主義及其以前的“社會”稱之為“社會”時,馬克思使用了“虛假共同體(scheinbareGemeinschaft)”,而在將共產主義社會稱之為“社會”時,馬克思則使用了“真正的共同體(wirklicheGemeinschaft)”和“人類社會(menschlicheGesellschaft)”,“舊唯物主義的立腳點是市民社會,新唯物主義的立腳點則是人類社會或社會的人類”。在馬克思那里,他用“市民社會”來標志資本主義社會,而用“聯合體”和“共同體”來標志未來的共產主義社會。在用“聯合體”和“共同體”指稱共產主義社會時,意在說明共產主義是由個體(自由人)有機結合、自由聯合而成的社會。在馬克思看來,個體與社會是有機統一的,個體是社會的基礎,社會是個體構成的,“應當避免重新把‘社會’當做抽象的東西同個體對立起來。個體是社會存在物”。他認為依據“人的依賴”和“物的依賴”所建立的社會形態都是“虛假的共同體”,只有建立在“自由個性”基礎上的社會才能稱之為“真正的共同體”。馬克思對“共同體”和“社會”的區分也深刻影響了社會學家們。在《共同體與社會》中,滕尼斯就圍繞著這兩個基本概念作了詳盡研究,他認為“共同體”指人與人有機的聯系,“社會”則是指人與人機械的聯系。
因此,我們在理解馬克思的“社會”概念時,既要觀照“社會”的實踐生成,“全部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又要堅持“社會”的批判思維,“人們改變自己的生產方式,隨著生產方式即謀生的方式的改變,人們也就會改變自己的一切社會關系”,馬克思主義哲學的根本目的是為了變革“社會”;還要堅持“社會”的理想維度,只有在真正的社會中,“每一個人的自由發展”才是可能的,只有“自由人聯合體”才是“人類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