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我說企業投資者不一定就是企業家,恐怕會有讀者不同意。其實,這是經濟學家熊彼特的觀點。據我所知,在很多人的觀念里,某人投資辦了企業,就是企業家,若企業規模做得夠大,就是大企業家??山洕鷮W并不這樣看。經濟學認為,企業家有特定的精神內涵。企業出資人是老板,但老板未必都是企業家。
那么何為企業家精神?在回答這個問題前,我想先為讀者介紹三本書。這三本書從不同角度討論了企業家精神。下面讓我擇其要點,對作者的觀點作簡要介紹。
第一本書,是美國經濟學家奈特1921年出版的《風險、不確定與利潤》。奈特指出,作為企業家,首先要有創業精神。他根據人們對風險的態度,將其分為三種類型:風險偏好型、風險中型、風險規避型。在奈特看來,成為企業家并不是要特別有錢,而是要特別有“膽”,只有那些不懼怕風險的人,才可能成為企業家。
舉個例子,甲、乙、丙是大學同學,各自都有10萬元。畢業前三人一起談論職業規劃。其中甲愿意冒風險,說自己準備用10萬元辦公司;乙不愿意冒險,計劃將10萬元存入銀行收利息;丙愿意冒點小風險,打算用10萬元炒股。此時甲動員乙將錢借給他創業;并動員丙入股他的公司,乙和丙都同意,后來甲創業成功了,于是甲成了企業家,丙成了股東,而乙成了雇員。
第二本書,是熊彼特1912年出版的《經濟發展理論》。熊彼特指出,企業家不同于資本家,資本家的本質是追求利潤,企業家的本質是創新。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熊彼特所說的創新,并非技術層面的發明,而是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將一種從未有過的生產要素“新組合”納入生產體系。而且這種新組合,是對原有組合的一種“創新性破壞”。
還是讓我用例子解釋。在機動船出現之前,船的動力主要是靠風力和人力,船運公司老板為了取得最大利潤,通常會考慮在風力和人力約束下,如何組合這兩種要素(如季節性風向、風力或人力費用等)使成本最低。而企業家卻不同,他們會設法改變約束條件,比如用機器動力替代風力和人力。熊彼特認為,只有第一個采用機器動力的船運公司“老板”才是企業家。
第三本書,是德國哲學家馬克斯·韋伯1904年出版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該書的核心觀點是:17世紀后歐洲經濟狂飆突進,得益于宗教改革和“新教倫理”。他論證說:若沒有新教倫理,便沒有企業家道德憲章;若沒有企業家道德憲章,便沒有企業家階層;而沒有企業家階層,也就不會有西方工業的蓬勃發展。
韋伯所說的企業家“道德憲章”,概而言之,是“三個努力”。一要努力賺錢。企業家只有努力賺錢,才能為社會創造更多財富。二要努力省錢。即企業家自己生活要節儉,不能揮霍浪費。三要努力花錢。企業家不僅要用賺來的錢擴大投資,而且要捐助慈善公益事業。這是說,一個投資者若同時做到以上三條,才稱得上企業家。
以上是西方學者的觀點,歸納起來,所謂企業家精神,是指創業精神、創新精神以及履行社會責任的奉獻精神。不過僅這三條我認為不夠。資本無國界,企業家有祖國,故企業家首先要愛國。特別是我們中國的企業家,作為社會主義建設者更應該愛國。習近平總書記在2018年11月召開的民營企業座談會上明確提出,企業家應“做愛國敬業、守法經營、創業創新、回報社會的典范”。這是對中國企業家精神的深刻闡釋。
寫到這里,讀者應該懂得了企業老板與企業家的區別。具體到操作層面,國家保護企業家,當然是要保護那些愛國敬業、守法經營的投資者,鼓勵、支持他們創業、創新、積極回報社會。而對那些欺行霸市、坑蒙拐騙、破壞公平競爭的不法之徒,則必須依法予以打擊。
在當前全球經濟下行背景下,我國也面臨較大的就業壓力,中央提出要通過保市場主體穩就業。要保市場主體,歸根到底是要激發企業家的創業創新精神,為此我提三點建議。
第一,嚴格落實企業家承擔“有限責任”的制度。巴特勒曾經說:有限責任公司是近代最偉大的發明,沒有它,蒸汽機和電力的重要性會黯然失色。所謂“有限責任”,是說企業家投資失敗而資不抵債,只以自己的出資為限承擔損失,不能讓其承擔無限責任。否則創業失敗就傾家蕩產,沒人敢創業。
第二,完善創新風險的分擔機制。奈特說過,創新具有不確定性,對不確定性風險的損失,應分散處理。我國繼2019年7月在上海證交所設立科創板后,去年11月15日北京證交所又掛牌開業,標志著我國已有“科創融資市場”。政府現在要做的,是在合規的前提下,優先為從事關鍵核心技術和顛覆性技術研發的創新企業提供融資便利。
第三,建立鼓勵企業家捐助的激勵制度。鑒于以往的教訓,國家應在法律上明確,鼓勵企業家捐助必須堅持自愿原則,禁止任何部門強制企業捐助。對涉企違規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行為要堅決查處。與此同時,對自愿捐助慈善公益事業的企業家,政府應給予鼓勵,由國家統一制定標準,按照貢獻大小,由國務院、省、市、縣人民政府分別授予“慈善家”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