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國務院印發《關于設立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通知》。有3歲以下嬰幼兒的納稅人,可以從今年1月1日起享受新的專項附加扣除。根據通知,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教授李旭紅認為,這是一項惠及千家萬戶的實實在在的福利,作為優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增加嬰幼兒照護費用的稅前扣除,有利于減輕納稅人撫養子女負擔,體現了國家對人民群眾生育養育的鼓勵和照顧,有利于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實施,與此前的個人所得稅改革形成了良好銜接。至此,從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到住房租金、住房貸款利息、大病醫療、贍養老人,這七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慮了納稅人不同階段的負擔情況,實現了納稅人各階段支出全覆蓋。”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劉怡說。
根據政策規定,在具體扣除方式上,父母可選擇由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監護人不是父母的,也可按上述政策規定扣除。
“既允許父母雙方均攤扣除,也允許父母中一人扣除,同時還允許指定的監護人扣除,體現了在個稅制度設計中充分考慮家庭因素的理念。”李旭紅認為,此項政策沿用了我國個稅改革中的成功做法,采用定額扣除的方式,既能達到減稅目的,又使納稅人更為便利地獲得了減稅紅利,在具體扣除金額上也與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保持一致,基本合理。
財政部稅政司、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申報當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發工資時補充扣除;平時發工資沒有扣除的,或者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也可以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補充扣除。
例如,納稅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納稅人即符合專項附加扣除享受條件。納稅人4月份將嬰幼兒信息提供給任職受雇單位,單位在發放4月份工資時即可為納稅人申報1至4月份累計4000元的專項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當前正在進行的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匯總的是納稅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實施,因此不能將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填報到當前進行的2021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中。
據了解,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與其他六項專項附加扣除一樣,實行“申報即可享受、資料留存備查”的服務管理模式。納稅人在申報享受時,可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填報,或向單位提供嬰幼兒子女的姓名、證件類型及號碼以及本人與配偶之間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證明資料。納稅人需要將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等資料留存備查。
如果納稅人暫未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和居民身份證號,可選擇“其他個人證件”,并在備注中如實填寫相關情況,不影響納稅人享受扣除。后續納稅人取得嬰幼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號的,及時補充更新即可。如果嬰幼兒名下是中國護照、外國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身份證件信息,也可以作為填報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