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從三方面部署舉措,加大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整治力度,聚焦中小企業面臨的實際問題加大力度解決,旨在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減輕中小企業的負擔。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要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強化契約精神,有效治理惡意拖欠賬款和逃廢債行為”等。對此,全國人大代表、民革北京市委專職副主委羅瀛指出,近年來,國務院開展了清欠中小企業賬款專項行動,采取了一系列舉措,制定并實施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可以說,專項整治行動取得了很大成效,有力推動了中小企業發展。但實際調研發現,因大型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引發的案件仍然呈持續增長態勢,大企業利用優勢地位提出不合理付款條件,例如超長賬期、大量使用票據、驗收條件苛刻等,對大企業特別是非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的制度措施仍不完善,監管和執法力度上仍然不足。
全國人大代表、民革北京市委專職副主委 羅瀛(照片為代表獨家提供)
羅瀛代表進一步說明,目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主要包括:一是保障措施不完善,處理效果不佳;二是《條例》與上位法存在沖突,實際案件中適用難;三是牽頭部門執法力度和執法手段難以支撐。為此,羅瀛代表建議:
第一,完善配套規定,明確責任主體。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適時出臺《條例》的配套實施細則,明確監管主體,落實監管責任,針對投訴登記平臺和信用信息公示平臺進一步出臺細則。最高法院應當針對《條例》與上位法之間的沖突,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發布典型案例,解決裁判中遇到的法律適用障礙。
第二,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建立聯絡轉辦機制。借鑒政府“12345”平臺、法院“12368”平臺接訴即辦的有效經驗,只要有中小企業在投訴平臺上進行登記即無條件受理,受理后由專人核查、限期反饋,并追蹤處理結果。建立法院與政府主管機關的聯絡溝通機制,將涉訴情況反饋給主管部門,發揮監管力量進行督促整改。平臺的投訴情況和法院的通報情況可作為對主管部門和國企負責人的考核重要指標。
第三,制定合同范本,加強源頭治理。相關行政部門可以針對《條例》出臺格式合同范本,推動國有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參照范本訂立合同,從源頭預防拖欠賬款糾紛的產生。
第四,健全信用體系,開展專項清理行動。加強對“老賴”的懲罰力度,通過建立法院執行部門與公安、稅務、財政等部門的聯動查控協調配合機制,將清欠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
第五,提升普法宣傳與服務的力度。用好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快捷便利的數字平臺,全面解讀宣傳《條例》,制作指引手冊,提示應收賬款催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