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北京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員 黃恒學
中等收入群體的界定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快速增長,居民收入持續增加。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中國也步入了中等偏上收入國家的行列。根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的《中國的全面小康》白皮書,中國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從1978年的171元增加到2020年的32189元,城鄉居民恩格爾系數分別從1978年的57.5%、67.7%下降到2020年的29.2%、32.7%。但是,在我國居民整體收入水平提升的同時,不同階層群體的收入呈現了不同的變化情況,并未完全平等地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在前期改革過程中,由于強調效率優先等原因,出現了收入階層的分化以及隨之而來的貧富差距。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我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數在2008年達到最高點0.491,表明這一時期國內居民收入差距已經很大。盡管2009年至今基尼系數波動下降,2020年降至0.468,但收入差距依然處于較高程度。由于對高收入群體、中等收入群體、低收入群體的劃分標準尚未統一,因此對于不同收入階層在全國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尚未明確,但居民收入階層分化的事實不容忽視。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21》的數據,將全國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組,得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結果如下:在2020年所有調查戶中,低收入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為7868.8元,中間偏下收入組為16442.7元,中間收入組為26248.9元,中間偏上收入組為41171.7元,高收入組為80293.8元;從2014-2020年的增長幅度看,五組收入的增長率分別為65.8%、51.0%、48.9%、52.8%、57.5%。由此可見,不同收入組之間的收入水平存在很大差距,并且低收入組和高收入組的增長速度相對較快。但是,這里的中間收入組并不同于中等收入群體的概念,前者是按人群劃分收入,而中等收入群體作為政策關注的重點,是按收入劃分人群,并且會隨著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的變化而調整。
關于中等收入群體的界定,學界尚未有一致的觀點。世界銀行的標準是,發展中國家應將中等收入群體界定為每人每天收入10-100美元。在國內,國家統計局明確了中等收入群體的測算標準,即中國典型的三口之家的年收入在10-50萬元之間。按此標準估算,2017年我國中等收入群體已經超過了4億人。 在具體測算時,也存在著絕對標準和相對標準之分。絕對標準即以具體的年收入范圍為標準,相對標準則多以收入中位值作為參照。比如,有學者主張定義收入中位值75%及以下的為低收入群體,76%—200%為中等收入群體,201%及以上為高收入群體。此外,在更寬泛的意義上,國內一些學者主張對中等收入群體不應僅僅以收入為界定標準,還應該考慮生活質量、職業、教育等多重因素。
盡管對于中等收入群體有不同的定義標準,但中國的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全球最大,市場規模巨大、潛力巨大,前景不可限量。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我國“十四五”規劃的政策重點,也關乎實現共同富裕的歷史任務。2020年中國已如期實現了“建成世界規模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形成規模最大的中等收入群體,歷史性地消除絕對貧困”的目標,取得了階段性的成就。但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發展壯大依然存在著諸多問題,比如人數雖多但比重較低、部分人群收入不穩定、地區發展不均衡等。因此,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扎實促進共同富裕的道路依然任重而道遠,需要在新的歷史發展時期進行新的規劃和努力。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意義
中等收入群體的概念在我國政策領域已有將近二十年的歷史,2002年黨的十六大首次明確了“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任務,2007年黨的十七大提出“中等收入者占多數”,2012年黨的十八大提出“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2017年黨的十九大提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2020年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到2035年“中等收入群體顯著擴大”,顯示了我國對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長期重視和持續關注。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擴大消費的重要途徑。中等收入群體具有巨大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潛力,有動力且有條件不斷提高自身的生活質量,相對于高收入群體而言其邊際消費傾向更高,相對于低收入群體而言其消費能力更強,因此中等收入群體對于擴大我國內需、擴大我國消費市場而言具有重要作用。在當前要求形成國內市場大循環的新發展格局目標下,在疫情對經濟發展造成巨大沖擊的背景下,需要通過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來刺激國民經濟持續快速發展。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優化社會結構、促進社會穩定的必要環節。一般情況下,占社會總人口少數的高收入群體往往掌握著多數的社會財富資源,中低收入者在經濟上的話語權比較有限,而中等收入群體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金字塔型”社會結構所帶來的社會沖突和對立,通過改善社會結構也在深層上優化了社會資源的分配。在穩定當前中等收入群體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最終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有利于促進我國社會穩定有序發展。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縮小貧富差距、促進共同富裕的應有之義。共同富裕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后富、幫后富,但現實情況往往存在先富群體和后富、未富群體的嚴重對立,而這種對立源自兩個群體之間的巨大經濟差距。中等收入群體的存在意味著低收入群體與高收入群體之間存在有效過渡的空間,自下而上的社會流動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一方面是鼓勵致富,推動低收入群體邁向中高收入群體,使整個社會保持活力、向前發展,同時,中等收入者的增加意味著低收入者的減少,因此有利于逐步消滅貧困。另一方面,必然要適當調節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從而縮小收入差距,解決兩極分化問題。總之,通過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使其更多地進入中等收入隊伍,這一過程正是縮小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過程。使收入差距保持在適度、恰當、合理的范圍內,而非無限制、無節制、過度地擴大差距,既要鼓勵致富,又要消滅貧困,從而保障社會有活力地發展、和諧地發展、穩定地發展。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主要障礙
通常認為,我國目前的中等收入群體已超過4億,約占全國總人口的30%。雖然在世界范圍內看來,中國的中等群體規模已經很大,但就比重而言還處于較低水平,尚未實現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的政策目標。一些學者指出,預計到2035年,中國的中等收入群體會增加到8億,也就是實現中等收入群體規模倍增。但目前看來,距離實現這一目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擴大中等收入群體主要面臨著思想、能力、環境等方面的諸多障礙。
思想上:消極的財富觀念。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入了尊重財富、鼓勵創造財富的時代,這是四十多年來我國經濟迅猛增長、居民收入快速增加、居民生活質量大幅提升的關鍵因素。但是這種思想并未成為全體居民的共同觀念,在部分群體進入中高收入行列的同時,低收入乃至貧困的現象依然存在。在主觀層面,一部分人因為缺乏追求財富的主動性,存在對政府的過度依賴心理,以及未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潮流,而陷入低收入的困境。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絕不是將高收入群體拉向中等收入群體,而是要求在保持中等收入群體穩定性的基礎上促進低收入群體轉向中等收入群體,因而低收入群體更應該具備創造財富的積極性,在實現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增強動力,盡力避免因主觀因素導致的個體收入差距。
能力上:知識和能力的欠缺。即使具有追求財富的意愿,知識和能力的欠缺也會阻礙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這種欠缺在內容上是多方面的,包括缺乏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缺乏長期性的規劃、在相關法律政策上存在盲區等,這些因素在不同程度上提高了個人試圖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質量的難度。具體而言,這一障礙的來源之一是教育的欠缺,從現實來看,低收入群體所接受的教育程度相對更低,也因此中等收入群體及其潛在人群大多數集中在具備較高經濟水平和教育水平的城市地區,從這個因素考慮擴大農村地區的中等收入群體困難更大。但是,教育水平高并不必然意味著收入水平高,教育水平低也并不必然意味著收入水平低,政府對提高居民收入的重視程度和對居民創造財富能力的培養程度同樣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如果政府不能在提高居民收入問題上制定科學合理的激勵措施,不能有效培養居民自主自發地創造財富的觀念和能力,顯然會增加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難度。
環境上:市場機制不健全和政策不完善。對于不同收入階層的群體,應當有針對性的具體政策。在低收入群體上,我國的政策導向是兜底,因此要實現全面脫貧,保障全體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高收入群體上,我國的政策導向是調節,以避免過高收入導致的市場亂象。而對于中等收入群體,一方面要靠市場激活,不能依賴政府,這是關鍵環節。市場機制的不健全是影響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障礙,未能為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自由的競爭條件。我國市場經濟正處于高質量發展的時期,在健全競爭機制、充分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的問題上依然需要進一步完善。另一方面,政府要制定科學的合理的政策,從而為市場機制的健康發展、市場秩序的穩定運行保駕護航,避免過度管控,提供適度監管。此外,也要針對中等收入群體制定相應的政策,保障中等收入群體的合法權益,滿足中等收入群體的合理訴求。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抓手
我國在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問題上具有堅定的信念,也已經進行了諸多實踐努力,目前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關鍵就是要在明確重點和難點的基礎上解決這些主要障礙。
培育創造財富、增加收入的思想和能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實質是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使其邁入中等收入行列,因此必須培育創造財富、增加收入的思想和能力。在思想上,最根本的是要解放思想,使勞動者真正適應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趨勢,敢于創新創業,克服等靠要的依賴思想,真正激活全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因此,在消滅相對貧困的過程中,必須通過開啟民智,增強對貧困群眾的思想文化教育,使其從貧困中覺醒,進而改掉陋習,提升自主發展能力。在能力上,需要政府增加教育和培訓投入,對于低收入者要為其改善技能、增強知識創造條件,要提高技術工作者的工資待遇;從長遠看來,更要全面提高教育質量,使所學用于改造社會的實踐。習近平總書記在《扎實推動共同富裕》中提出了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的潛在對象,包括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中小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戶、進城農民工,必須針對這些人群精準施策,推動更多低收入者進入中等收入行列。
營造尊重財富、鼓勵創造財富的環境。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關鍵在于市場,必須健全市場機制、改善市場環境,創造更利于公平競爭的市場條件,保障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數據,截至2021年11月1日,全國市場主體總量超1.5億戶,其中個體工商戶總量超1億戶,并且1億戶的市場主體是在近十年內增加。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離不開市場主體,在當前經濟下行的環境下,更需要市場主體來增強市場活力、穩定就業形勢。因此,要持續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要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保障公平競爭;要鼓勵創造財富,鼓勵創業創新。目前我國已經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這為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提高市場主體的規范性提供了法律依據,也體現了政府為改善市場環境所做的政策努力。必須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政務服務,提供科學的、合理的、適度的市場監管,減輕市場主體的稅費負擔,真正做到便企惠民。總之,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需要市場和政府的協同努力,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建立和諧的政府與市場關系,為提高居民收入創造有利環境。
完善“提低、擴中、調高”的綜合分配格局。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必須在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三個方面協同并進,采取綜合性、全局性、整體性的分配措施。十八屆三中全會在提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時指出,要“保護合法收入,調節過高收入,清理規范隱性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 。這一思路指出了完善收入分配格局的必要舉措,也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必要途徑。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實現共同富裕的難點在于未能使全民共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因此在今后的改革中,首先必須繼續堅持共享發展理念,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在高質量發展中逐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其次要全方位增加各種類型的居民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等。此外還要協調市場力量主導的初次分配和政府力量主導的再分配,積極發展由社會力量主導的三次分配,從而做到既對低收入兜底,又有效調節過高收入,貫徹“提低、擴中、調高”的綜合理念,最終建立完備的收入分配格局,實現共同富裕目標。
結語
作為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內容,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我國高度重視的政策手段。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既有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迅速發展和整體居民收入水平提高的堅實基礎,同時也面臨著不同收入群體貧富分化的現實問題。之所以要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因為其有利于促進國民經濟發展、擴大消費,有利于優化社會結構、促進社會穩定,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促進共同富裕。但是在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過程中,依然面臨著諸多障礙,主要包括消極的財富觀念、知識和能力的欠缺以及市場機制不健全和政策不完善導致的環境弊端。針對這些問題,關鍵是要遵循市場導向,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導作用,在具體途徑上首先要培育勞動者尤其是低收入者創造財富、增加收入的思想和能力,其次要在全社會營造尊重財富、鼓勵創造財富的環境,最后還需要綜合性地“提低、擴中、調高”,完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
總之,要在黨和政府的政策指導下,尊重市場規律,維護市場競爭,保障市場秩序,健全市場機制,在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同時不斷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最終實現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