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掠奪性定價”已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何為掠奪性定價?某企業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故意將產品“低于成本定價”;而等到競爭對手退出市場后,再提高價格,牟取高額利潤。現實中真有企業“低于成本定價”么?當然有,至少歷史上曾經出現過。不過,結果大多弄巧成拙、事與愿違。
國際貿易中也有一個對應的概念:“傾銷”。意思是,企業在海外銷售商品的價格低于國內的銷售價格。起初我不理解,既然商品在國內可以賣高價,為何要舍近求遠到海外去賣低價呢?思來想去,合理的解釋:國家急需外匯,為鼓勵出口,政府補貼了出口企業。若政府不補貼,企業絕不會做這種賠本賺吆喝的事。
“傾銷”的前提是政府補貼。從這個角度看,所謂反“傾銷”,其實質是反“政府補貼”。由此類推國內“掠奪性定價”,我們也需要追問:企業“低于成本定價”是否也有前提?若有,前提為何?如果說反“傾銷”是反“政府補貼”,那么反“掠奪性定價”應該反什么?我寫這篇文章,就是要重點討論這個問題。
關于“掠奪性定價”的前提,目前學界主流的觀點,是企業擁有“市場支配地位”,認為企業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才可能實行“掠奪性定價”。可我卻不這樣看。恰恰相反,在我看來,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企業不會輕易采用掠奪性定價,而且也無需掠奪性定價。對企業來講,“低于成本定價”無異于自廢武功,得不償失。
為何這樣說?為方便理解,讓我分別對“完全壟斷”“寡頭競爭”“完全競爭”等三類市場作分析。
首先看“完全壟斷”。此類市場由某個企業獨占,只此一家、別無分店。顯然,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用不著“低于成本定價”:當產品供不應求時,它會進一步提高價格;而當產品供大于求時,則會調減產量,不會降價,更不會低于成本定價。讀者想想,既然市場上不存在其他競爭對手,企業“低于成本定價”豈不是發神經?我敢肯定,讀者舉不出一個這方面的例子來。
再看“寡頭競爭”。此類市場雖有大量中小企業存在,但主要由少數幾家強勢企業控制。這是說,市場上既有強勢企業與中小企業競爭,也有強勢企業之間的競爭。問題就在這里:假定甲、乙兩個強勢企業分別為該行業的“老大”和“老二”,若甲企業為了打壓中小企業實行“低于成本定價”,代價當然是自己虧損,而讓乙企業坐收漁利。請問甲企業為何要那樣做呢?
再看“完全競爭”。我曾說過,“完全競爭”是一種假想的市場狀態,現實中并不存在。不過理論研究倒是可以這樣假設。在完全競爭市場,不僅企業數量多,而且企業有強弱大小之分。傳統觀點認為,處于強勢的企業為了擴大市場份額并最終壟斷市場,往往會采用“低于成本定價”,排擠那些處于弱勢的中小企業。
是的,強勢企業確實有壟斷市場的意圖,不過想通過“低于成本定價”壟斷市場怕是難以如愿。舉個例子,假如你是一家強勢企業的老板,你將商品低于成本定價,目的無非是給競爭對手釋放“無利可圖”的虛假信號,以此誘使對手主動退出市場。可競爭對手和你生產的是同一產品,怎會不知道你的信號是假的?若中小企業知道你的信號是假的,自然不會退出市場。
或許有人說,寡頭(強勢)企業為了共同打壓中小企業,可以聯起手來“勾結定價”。不排除有這種可能,可寡頭企業并非鐵板一塊,存在各自的利益,不可能長期“勾結”。上世紀90年代初國內家電生產過剩,相互打價格戰,當時四大家電“巨頭”南下廣州簽訂“停戰協議”。可后來呢?價格戰還是照打不誤。
我說寡頭企業不可能長期“勾結”,理由簡單:若寡頭企業“低于成本定價”,根據供求原理,產品價格大幅度下降,市場需求會大幅度增加。面對急劇增加的需求,必須提供足夠的產品予以滿足;否則產品供不應求,需求會拉動價格上升,“勾結定價”便會不攻自破。若要維持“勾結定價”,寡頭企業就得不斷擴大生產(供給),可產品銷售越多,虧損會越嚴重。
另一方面,應對寡頭企業“勾結定價”中小企業有兩個選擇:一是主動“繳械”、退出市場。可退出市場會令前期投資血本無歸;二是堅守陣地,與寡頭企業打持久戰。中小企業主不蠢,明知對方“勾結定價”是短期策略,而且此時市場上的商品賣價已低于生產成本。它們不僅不會退出市場,反而會大量購進商品。等到寡頭企業無力負虧時再將商品高價賣出,則可一舉翻盤。
當然,在寡頭企業的聯合打壓之下,難免會有一些競爭者退出市場,但這并不代表“掠奪性定價”大功告成。要知道,市場上既有看得見的競爭者,也有眾多看不見的潛在競爭者。寡頭企業一旦提高價格,原來退出的競爭者有可能重新返回,而那些潛在的競爭者也可能進入市場。如此一來,寡頭企業“勾結定價”的所有努力皆將付諸東流,前后算總賬,必是得不償失。
回頭再說“掠奪性定價”的前提。前面分析過:獨占企業無需“低于成本定價”;寡頭(強勢)企業有可能“低于成本定價”,但最終不可能成功。若寡頭企業長期“低于成本定價”卻不倒閉,用經濟學邏輯推理,背后一定有“政府補貼”。這種補貼不一定是給錢,更多是提供特殊優惠政策。所以我的結論,反對“掠奪性定價”,關鍵是要取消那些妨礙公平競爭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