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圍繞中小微企業“急難愁盼”突出問題,提出20條司法措施?!兑庖姟犯鳁l文對準中小微企業經營攔路虎,體現了司法機關“穿透式”幫扶的精準助推力。
提供公平誠信的市場競爭環境
中小微企業在經濟民生中的“江湖地位”,常被概括為“6789”四個數字,即GDP貢獻率60%以上、吸納70%以上的農村轉移勞動力、提供80%的城鎮就業崗位和90%的新增就業。但與舉足輕重的體量相對的,是其脆弱的“抗顛簸能力”。在自由競爭的“面紗”之下,大企業借助市場優勢地位形成贏者通吃的“馬太效應”,更加劇了中小微企業的無力感。
市場競爭不能被劣化為弱肉強食的僵硬“食物鏈”,《意見》注重用公平價值刺穿固化格局?!兑庖姟分?,強制“二選一”、屏蔽封鎖等行為被列入嚴懲清單,“雁過拔毛”不再能以商業策略自辯,亮明了針對大型平臺企業的警示態度。中小微企業可援用起源于消費者保護的合同效力規定“對抗”優勢企業,則體現了穿透貌似平等的商事關系,直指不對等交易地位的司法洞察力。這充分說明,創新精神而非市場地位,優勝劣汰而非以大欺小,才是企業在法治化市場環境中勝出的不變要義。
營造濟弱扶傾的訴訟執行體驗
站在科學管理角度上看,助力中小微企業發展是對治理能力的不小考驗。原因就在于大企業容易借助資本、機會、關注度與社會關系,形成資源集聚。平均不是平等,“大水漫灌”往往成為對大企業的補貼,幫扶中小微企業需要“精準滴灌”。在這方面,直接面向具體案件的司法機關具有獨到優勢。
在維護司法地位實質平等方面,《意見》下了很大苦心。意見指出,考慮中小微企業的實際情況,人民法院通過依法行使釋明權、依職權調取證據等方式,“防止一些中小微企業在市場交易中的弱勢地位轉化為訴訟中的不利地位”。對于中小微企業來說,這種市場與訴訟、效率與平等“對位卻不對稱”的表述,是公平正義的有力彰顯?!兑庖姟愤€首次明確,將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的“綠色通道”拓展延伸到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案件。以“合并同類項”方式,穿透市場主體外觀,加強對實質弱勢群體的保護,無疑將助推穩增長、保民生行穩致遠。
主動又慎重地保護“錢袋子”
當前,很多中小微企業面臨的最大挑戰不是拿不到訂單,而是融資難、回款慢、資金“斷鏈”風險大,“蛋糕”在前也不敢放手經營。為此,一些中小微企業轉向變通性融資工具,在緩解燃眉之急的同時卻因金融和法律風險增加透支了發展空間。
化解這一問題,離不開穿透表象、在法律限度內實現合法“轉譯”的司法判斷力?!兑庖姟分赋觯С种行∥⑵髽I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拓寬融資渠道,依法認定動產擔保及非典型擔保債權優先受償效力,對變相高息等超出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利息部分不予支持。當需要查封中小微企業的廠房、設備時,優先采取允許其繼續使用的“活封”措施。同時以保障債權人利益為前提,允許企業利用被查封財產融資,最大限度地激活了資本流動性,保障了企業生存能力。這種“鑿穿”教條主義思維的靈活態度,在滿足企業可持續發展需求的同時,有效管控了系統性風險。
總體來說,我們可以將社會發展看作這樣一種結構,即以中小微企業為主力軍的經濟支撐著就業和民生。而《意見》則提醒我們向下看:在更基礎的方向,法治的力量托舉著中小微企業的經濟循環持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