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在2020年底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脫貧攻堅取得勝利后,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是“三農”工作重心的歷史性轉移。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省、市、縣專項扶貧資金累計投入近1.6萬億元,其中中央財政累計投入6601億元。實踐證明,發揮財政資金投入的主體和主導作用,特別是中央和各級財政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是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的重要保障。在闊步進軍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同時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財政政策要繼續發揮有效銜接、著力保障的重要作用,在推動鄉村振興與共同富裕過程中更加積極有為,既要扎實做好基礎性和兜底性工作,又要充分發揮引導和協調功能,花好每一分錢,提高財政治理效能。
把握好鞏固和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的辯證關系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堅決守住脫貧攻堅成果,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不留空檔,政策不留空白”。實施鄉村振興不是另起爐灶,而是在脫貧攻堅基礎上繼續推進,只有扎實做好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才能在戰略轉換過程中有效杜絕重復建設,提高各類資源使用效率,高質高效地推動政策目標有序實現。為此,財政政策應持續加力不放松。支持脫貧地區發展的財政投入力度應繼續保持總體穩定,切實保障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的有效銜接。延續扶貧開發投入力度,中央財政專項資金、中央基建投資用于鄉村振興的資金等,增長幅度要維持在脫貧攻堅時期的水平或進一步發力,中央財政一般性轉移支付、各類涉及民生的專項轉移支付,要持續向原貧困地區傾斜;省級財政和原對口扶貧的東部地區仍要維持投入強度。
只有把握好鄉村振興與脫貧攻堅兩大戰略間的辯證關系,才能明晰鄉村振興財政政策的發力方向,真正做到“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讓脫貧基礎更加穩固、成效更可持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度、廣度、難度都不亞于脫貧攻堅”,強調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落地見效要加快發展鄉村產業、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深化農村改革、實施鄉村建設行動、推動城鄉融合發展見實效、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脫貧攻堅的要旨是解決局部問題,即在局部貧困地區解決基本生存問題;而鄉村振興的要義在于全局發展,即通過總體性激活鄉村內生動力,實現農村和農業現代化發展,從而推進共同富裕。為此,財政政策的設計也要與之相適應,做好財政資金“存量”和“增量”文章。在存量方面,充分利用好脫貧攻堅時積累的涉農資金管理與使用機制,進一步綜合利用好使用脫貧攻堅專項資金的長周期、遠期收益項目,確保存量財政資金在推進鄉村振興與共同富裕中發揮最大效益和長期效果。在增量方面,圍繞上述工作部署,持續提高財政投入強度和精度,特別在重點環節和領域上予以財政資金傾斜,從大規模“輸血”式資金轉移轉為加大財政資金投入的杠桿與指引作用。
在推進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中發揮好財政政策的重要作用
充分發揮財政治理效能,加強和保障鄉村基層治理能力,為推動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保駕護航。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十四五’時期,要在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提高基層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要加強和改進黨對農村基層工作的全面領導,提高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質量,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堅強政治和組織保證。”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是廣大農村地區貫徹黨的思想、實現鄉村振興戰略的核心基礎力量。財政政策應重點考慮從加強和改進基層治理出發,為改革完善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提供激勵與保障機制。具體而言,各類財政資源要更多向基層傾斜,地方各級財政應優先保障村級黨組織運轉經費,適度考慮提升基層村干部的基本待遇及生活補助,最大限度借助財政手段加強和保障鄉村基層治理能力。
提升農村地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是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和基礎,必須充分發揮財政政策的公共性,全面有效提升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水平。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強調,要“把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放在農村,在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上持續發力,注重加強普惠性、兜底性、基礎性民生建設”。當前我國城鄉差距最直觀的體現是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水平的差距,嚴重阻礙了城鄉一體化發展。長期以來,農村地區由于地理條件及經濟發展水平的局限,加之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通常所需資金量大、建設周期長、投資收益低,導致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供給水平不足。因此,財政政策一方面要把改善鄉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水平作為主要著力點,通過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明確階段性突破點,加大對重點短板項目的財政資金傾斜力度。另一方面,應更加注重對涉農財政政策的績效管理,統籌涉農財政資金,強化中長期規劃,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明確階段性突破點,在頂層設計上做到有重有輕、有急有緩、循序漸進。推動建立城鄉公共資源均衡配置機制,逐步實現公共服務支出標準化,硬化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財政資金的績效評價,落實“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此外,注重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供給主體多元化。推動實現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財政政策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資金引導、杠桿撬動、風險兜底的作用,為加速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提供助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發揮政府投入的主體和主導作用,發揮金融資金的引導和協同作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所需資金量巨大,財政資金應注重與金融政策協調配合,以財政資金為錨、金融手段為杠桿,采取有效手段保障鄉村振興和實現共同富裕所需的資金量,尤其是助力農民、農戶更便捷地獲取金融服務,這是穩住農業基本盤、保障糧食安全的有力手段。健全財政風險補償、風險分擔機制,適當提高財政的補償標準和分擔比例,充分調動金融機構資金的積極性,引導其在整體上承擔金融的信貸風險的同時,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支持成立政府出資的擔保機構,擴大扶貧貼息貸款規模,撬動更多信貸資金支持農民發展生產和就業創業。此外,審慎考慮提高鄉村振興專項債發債規模,適時擴大鄉村振興專項債項目范圍,為構建鄉村振興多元投入格局提供支撐。
構筑產業興旺與人才振興的循環格局,為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提供動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快發展鄉村產業,順應產業發展規律,立足當地特色資源,推動鄉村產業發展壯大,優化產業布局”,“鄉村振興,人才是關鍵”。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扎實推進共同富裕,能否發揮財政政策的協同作用至關重要,為此必須在多個關鍵點同時發力。一方面,財政政策要體現因地制宜的靈活性與特殊性,著力在培育地區特色優勢產業上下大功夫,為加快農業產業結構性調整提供支撐,讓農業成為極具發展潛力的行業。另一方面,財政政策要為農業高質量發展所需的人才投入提供財力保障,通過加大職業教育財政投入力度,支持企業搭建人才培訓平臺,予以優秀畢業生、技能人才、科研人員、小微創業者、高素質農民等各類人才就業創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激發人才創新活力,進一步促進農村特色產業興旺發展。
兼顧構建生態宜居、文明有度的美麗鄉村,為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創造文明環境。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普及科學知識,推進農村移風易俗,推動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在保護好生態前提下,積極發展多種經營,把生態效益更好轉化為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精神文明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作為推進鄉村振興和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內容,同樣需要財政政策予以支持。重點包括:一是統籌布局農業、生態、文化等空間,科學劃定各類空間管控邊界,強化城鄉公共生態、文化服務體系一體化建設,把文化保護傳承和生態開發利用結合起來,賦予中華農耕文明新的時代內涵。二是因地制宜,分層分類促進生態農村、文化名村建設,完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和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精準建設。三是推進鄉村文化、生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強化縣城綜合服務能力,引入社會資金發展農村旅游業,把鄉鎮建設成為服務農民的區域中心,實現縣鄉村功能銜接互補。
(作者系中央財經大學副校長,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