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關于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了“誰來補(補償主體)、怎么補(補償方式)、補給誰(保護主體)、怎么評價(監督執行)”等有關補償機制。
制度保障共保多贏。《意見》指出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使生態保護補償的制度更加健全、更加科學、更加實用;明確“加快健全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分類補償與綜合補償統籌兼顧、縱向補償與橫向補償協調推進、強化激勵與硬化約束協同發力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將市場和政府的作用有機結合,抓實重要生態環境資源要素,如水源水流、公益林天然林、濕地、耕地、草原等,科學核算其生態保護成本,據此健全分類補償制度。抓好國家生態安全重點,如青藏高原、南水北調水源地、國家公園等,加大財政等縱向補償力度;支持鼓勵地方加快重點跨流域實行多元橫向補償;持續提升生態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完善綜合補償制度。抓緊激勵與約束制衡,強化補償主體共建共保責任,共享生態家園。
補償主體多元共擔。按照“誰受益、誰補償”“受益者負擔”原則,受益地區的經濟社會主體如政府、企業、社會(居民)等,須樹立生態利益共同體意識,承擔共同體責任,做到受益和責任相對稱、能力和地位相協調,分別承擔共同但有區別的生態補償責任。堅持“政府主導,各方參與”,健全法規政策支持體系,利用市場機制,用制度鏈、政策鏈激發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協會、群團等)和公眾等各方參與生態補償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變“要我補償”為“我要補償”、被動補償為主動補償,實現多元多樣補償,以彌補保護者實現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所付出的機會成本和保護成本,達到生態供給的持續性、均衡性、充分性,以順利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補償方式多樣協同。按照生態資源要素的自然特征,科學劃定、精確測算分類補償;明確責任主體,明晰責任層次與受益主體范圍,實施“縱向+橫向”有機結合的綜合補償。完善市場機制,深入推進市場化、多元化補償實踐。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的登記、確權、保護、流轉(交易)和監管的有償使用制度,科學確定和合理分配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的初始分配權。在有效調控總量的基礎上,在市場交易中,強化各個市場主體資源節約、保護生態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提高生態資源集約節約利用水平,增強補償者的認知和能力。在橫向生態補償方面,全力推進從單一資金補償到多元合作共建。開發基于各類資源環境權益的融資工具,以產業轉移促進區域間專業化分工與協作,共建合作園區(園區+園區、園區+企業、企業+企業),購買生態產品和服務。以人文交流推進干部和企業經營人員雙向掛職交流、人力資源培訓交流、發展論壇等方式,強化生態受益地區與保護地區的融合發展。
有效評價監督約束。探索制定出臺生態保護補償條例等法規,明確生態受益者和保護者的權利義務關系,使權、責、利相對稱,保護和利用相統一,完善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體系,依法依規、科學有效地對責任落實和保護成效進行雙向綜合評價,自覺接受監督,并將考評和監督結果納入業績考核體系,將獎懲、問責落到實處,實現受益地區與保護地區協同發展、可持續發展。
(作者系安徽省社會科學院黨組書記、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