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在韓中國人民志愿軍烈士遺骸安葬儀式,3日上午在沈陽抗美援朝烈士陵園舉行,109名為國戰斗犧牲在異國他鄉的志愿軍英烈在祖國的大地上安息。這是一個國家對為國犧牲者的褒揚和紀念,又是對生者的激勵,也是弘揚英烈精神的重要體現。
自知者英,自勝者雄,天地英氣,千秋凜然。英烈精神是民族文化的精髓,既具有共性特征,又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形成了時代性特征。無論是民族危難時的奮勇向前,還是新中國成立后70多年的篳路藍縷,無數英雄烈士用他們的身軀挺起了民族的脊梁,用他們的鮮血換來了民族獨立、人民解放、國家富強的美好生活,成為民族最閃亮的坐標。英烈事跡和英烈精神是當代人的精神養料。捍衛英烈形象,傳承英烈精神,就是傳承民族精神和文化,推進中華民族復興的偉大事業。
塑造民族之魂,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英烈精神鑄就了中華民族的精神豐碑,是近代以來為民族復興而努力的英雄兒女人生價值的表達,更是引領中華兒女不斷前進的民族信仰。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強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引導力,是維護我國意識形態安全的重要價值遵循,與英烈精神一脈相承。當前我國進入新發展階段,社會問題多發,價值觀念多元。因此,必須堅守好意識形態領域主陣地,不斷豐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和載體,幫助公民全面理解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內涵,并融入日常生活,引導大眾正確認識黨史、新中國史、改革開放史和社會主義發展史,提升民族自豪感。要樹立正確的英雄史觀,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把握新時代英烈精神的思想內涵和價值使命,塑造崇高人格和民族靈魂。
加強法治保障,以完善的法律制度捍衛英烈人物及其精神。2014年和2018年我國先后通過了《關于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明確提出了加強對英烈保護和英烈精神傳承的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這充分表明了我們黨對捍衛英烈人物及其精神的高度重視。我們要持續完善現有法律中關于捍衛英烈形象的相關內容,明確英烈保護的基本原則,介入國家公權力,將侵害英烈名譽權的有關案件納入公益訴訟的范疇。加大對侵害英烈形象、名譽、精神者的懲罰力度,讓法律發揮其足夠的震懾作用;要制定明確的法律條款保護英烈的精神利益,在民事法律基礎上,擴大英烈權益的保護內容和形式,真正捍衛英烈人物,維護英烈權益。
營造清朗空間,加強網絡監管,凈化網絡環境。網絡空間從來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強網絡信息管理,使媒體平臺注冊、運行規范化、法制化,出臺與新媒體行業和個人相適應且實施性強的法律法規,對傳播錯誤思潮、意識形態的平臺堅決依法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推動網絡安全法制建設;要培養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養過硬的專職人員進行網絡監管,及時掌握社會輿論風向,采取措施應對錯誤信息。同時,還要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主人翁意識,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引導人民群眾積極主動參與新媒體監管,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
堅定文化自信,豐富英烈教育資源,提高紅色教育實效性。英烈精神是英雄文化的核心,既汲取了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又是紅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體現,更是文化自信的重要源泉。這就要求我們要結合時代特點,開發英烈教育資源,豐富教育內容。一方面,以英烈紀念設施為主要載體,加強史料和英烈文化的搜集、整理和編撰、研究,挖掘英烈精神內涵,通過權威詳實的資料向人們展現生動感人的英烈事跡,旗幟鮮明反對和抵制歪曲、丑化和否定英烈的言行;另一方面,著力打造主題突出、導向鮮明、內涵豐富的英烈精神精品,豐富優化教育內容,推進英烈紀念設施精細化管理,充分發揮好英烈紀念設施宣傳弘揚英烈、開展紅色教育、傳承紅色文化的功能作用。此外,加強英烈紀念設施修繕保護、升級改造和周邊環境治理,將英烈紀念設施建設與愛國主義教育基地、紅色旅游經典景區、A級旅游景區、國防教育基地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推動融合發展。要以重大歷史事件紀念日、重要戰役紀念日、烈士紀念日、國家公祭日等為契機,依托烈士紀念設施,組織開展有莊嚴感和教育意義的紀念活動,提高社會關注度,擴大教育覆蓋面。
回看往昔,革命英烈已經遠去;立足當下,初心使命依然昂揚飛翔。站在建黨百年新的歷史起點上,身處“兩個大局”、胸懷“國之大者”,需要中華兒女積極捍衛英烈形象,發揚英烈的偉大精神和優良作風,以信仰為支撐,強化思想和行動自覺,旗幟鮮明地反對歷史虛無主義等錯誤思潮,把英烈的精神和事跡化為前行動力,增強前行信心,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凝聚奮進力量!(作者:徐永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