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產業扶貧過程中形成了哪些有效模式
回顧我國產業扶貧的成功歷程,通過產業扶貧,形成了許多有效模式,而這些模式中大多涉及農業農村組織創新。
其一,以“第一書記”為標志的行政介入型組織創新。在貧困治理過程中,下派的第一書記不僅要積極獲取體制內資源,更要打破科層制的束縛獲取體制外資源。他們是隨著發展援助政策而進入鄉村的外來推動者,也是幫助村民制定發展規劃、推動扶貧項目實施、促進貧困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領頭人。通過駐村第一書記的外部嵌入、有效銜接與內部執行,不僅使得國家治理、地方治理與基層治理得以可持續推進,而且初步實現了農村基層組織創新和鄉村治理結構再造。可以認為,第一書記制度,不僅是扶貧攻堅新制度,更是鄉村治理新制度。
其二,以“龍頭企業”為標志的資本介入型組織創新。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推進扶貧開發、推動經濟社會發展,首先要有一個好思路、好路子。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理清思路、完善規劃、找準突破口。要做到宜農則農、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宜開發生態旅游則搞生態旅游,真正把自身比較優勢發揮好,使貧困地區發展扎實建立在自身有利條件的基礎之上。”因此,通過開展農業產業化經營,打造特色優勢農產品,構建現代化的農產品供應鏈,已成為“造血”式扶貧開發的通行思路。
龍頭企業嵌入欠發達地區和帶動低收入農民致富,通常有傳統的“龍頭企業+農戶”模式和“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即龍頭企業領辦合作社模式。后者與前者的最大差異是后者將龍頭企業與農戶之間的交易關系確定化、短期契約長期化,實現了龍頭企業監督與農戶群體自我監督的有效結合,降低了雙方交易成本。產業扶貧中,龍頭企業能夠以合作社的名義申請到政府補貼、銀行優惠貸款、項目建設資金,甚至是稅收優惠,從而降低生產經營成本。如果不考慮政策因素的影響,參與產業扶貧的龍頭企業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農產品原料對其核心競爭力至關重要,因此他們需要與農戶建立穩定契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