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歐建交45年來,其經貿關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然而,中歐相互投資的規模同雙方的合作意愿和經濟體量并不匹配。《中歐全面投資協定》更新了中歐經貿關系的法律框架,將進一步推動雙邊投資關系的發展。當今世界正處于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對標高水平國際經貿規則,將助力中國進入新發展階段,促進歐盟向戰略自主邁出重要一步。中歐攜手向全球發出維護多邊主義和促進開放合作的積極信號。
【關鍵詞】中歐投資協定 中歐經貿關系 歐盟戰略自主
【中圖分類號】F125 【文獻標識碼】A
2020年12月30日,《中歐全面投資協定》(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CAI)談判如期完成。這份歷史性投資協定于2013年啟動,歷經7年、35輪談判,不僅為中歐經貿關系設立了新的法律框架,而且為大變局下的中歐經貿關系提供了穩定的預期,必將對中國、歐盟乃至全球經濟治理產生深遠影響。
中歐經貿關系迎來新的法律框架
中國與歐盟建交45年來,經貿關系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取得了引人矚目的成就。一方面,貿易關系突飛猛進。中國與歐盟的前身——歐洲經濟共同體于1975年建交,當年的貨物貿易額為24億美元。2019年,中歐貨物貿易額達7051億美元,平均每天的貨物貿易額約20億美元。換言之,當前中歐一天的貨物貿易額接近45年前一年的貨物貿易額,反映出中歐貿易關系翻天覆地的變化。在2020年1月31日英國脫歐之前,歐盟曾連續16年成為中國第一大貿易伙伴和進口來源地。2020年,中歐克服疫情的影響,進出口貿易均實現逆勢增長。據中國海關總署統計,2020年中國與歐盟的貿易額為6495億美元,同比增長4.9%。據歐盟統計局數據,2020年歐中貿易總額達到5860億歐元,同比增長4%。中國超過美國,成為歐盟第一大貿易伙伴。
另一方面,投資關系發生了質的變化。中歐建交之初,雙方的投資幾乎空白。1978年中國開始改革開放,歐洲的投資登陸中國。初期,中國以吸引歐洲企業來華投資為主;近年來,中歐雙向投資活躍,甚至在某些時間段,中國對歐投資流量一度超過歐洲在華投資流量。據商務部等發布的《2019年度中國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公報》,2019年中國對歐盟直接投資107.0億美元,同比增長20.7%,占流量總額的7.8%。截至2019年底,中國在歐洲地區投資存量為1143.8億美元,占其對外直接投資存量的5.2%。其中對歐盟的直接投資存量為939.1億美元,占其對外直接投資存量的4.3%。根據中國商務部數據,截至2019年底,歐盟28國(含英國)累計對中國直接投資1379億美元;如果不將英國統計在內,截至2019年底,歐盟對華累計投資1125.7億美元。
與此同時,我們還應看到,中歐經貿關系也面臨新的挑戰。當前中歐之間的資本流動規模比較小,歐盟對華投資只占中國吸收外資的約5%,中國對歐投資僅占歐盟吸收外資總量的3.4%,這些數據同雙方的合作意愿和經濟體量不相匹配。
中歐經貿關系的法律框架沒有反映出中歐經貿關系的現實需求,并且落后于時代要求。1978年,中歐簽訂了第一份貿易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洲經濟共同體貿易協定》,該協定的目標是在平等和優勢互補的基礎上發展雙邊貿易。1985年,雙方對該貿易協定進行了更新,簽署了《貿易與經濟合作協定》,除了促進貿易之外,還增加了經濟合作的內容。其中第12條首次涉及中歐投資關系,雙方同意在公平和對等的基礎上“努力改善有利于投資的現有氣氛”“根據各自的法律、規章和政策,對擴大互利的投資予以促進和鼓勵”。直到如今,該協定依然是中歐貿易的一般性雙邊法律框架。
2006年9月,在第九次中歐領導人峰會上,雙方同意啟動新的伙伴與合作協定(PCA)。2007年1月,雙方在北京啟動PCA實質談判。2007年6月,在第22屆中歐經貿混委會期間,經過12輪磋商,雙方宣布啟動完善1985年中歐《貿易與經濟合作協定》實質談判。2006年10月,歐委會發布《競爭與伙伴關系:歐盟—中國貿易與投資政策》,指出中歐伙伴關系的核心是與中國達成新的伙伴與合作協定,該協定將特別關注貿易與投資問題。歐方希望該協定談判能夠促使中國取消對其投資和外商所有權的限制,能夠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更深入地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和環境問題等。此后,金融危機爆發,歐洲忙于應對危機,再加上一些其他因素,PCA談判進展不前。
在投資領域,中國與歐盟27個成員國中的26個有雙邊投資保護協定(除愛爾蘭之外)。這些協定具有如下特點:一是比較原則,簽署時中國對歐投資很少,主要是吸引歐洲來華投資;二是時間相對陳舊,《里斯本條約》把有關投資的權能從成員國讓渡到歐盟,因此,這些協定的最后一次更新停留在2009年;三是主要針對傳統的投資保護,基本上都不涉及投資市場準入、投資自由化和可持續發展等內容,已不適應當今市場的需求。
盡管中歐經貿關系缺乏相應的法律框架,但年度領導人會晤機制、雙方發布系列政策文件以及舉辦各種層級的政策對話,彌補了經貿協定滯后導致的不足。中歐于1998年起建立領導人年度會晤機制,延續至今。領導人的會晤有力地推動了包括經貿關系在內的中歐關系的發展。就投資協定談判而言,2012年2月,第十四次中歐領導人會晤,同意盡早啟動投資協定談判進程。2013年11月,第十六次中歐領導人會晤,宣布啟動投資協定談判。2019年4月,第二十一次中歐領導人會晤,表示力爭在2020年達成協議。2020年9月,習近平主席同歐盟輪值主席國德國總理默克爾、歐洲理事會主席米歇爾以及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以視頻方式舉行中德歐領導人會晤,各方確認加快中歐投資協定談判,實現年內完成談判的目標。2020年12月30日,中歐宣布結束談判。中歐雙方還通過發布系列政策文件、溝通文件、工作文件,宣示立場、闡釋觀點、解構現狀,拓展合作和交流,推動中歐關系的發展。可以說,經貿合作構成了這些文件不可或缺的內容。
2020年是中歐經貿法律領域的突破之年。2020年9月,中歐通過線上方式簽署了《中歐地理標志保護與合作協定》;2020年12月,中歐如期完成投資協定談判。這些新協定為中歐經貿關系更新了法律框架。
中歐投資協定對標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
一是市場準入。中歐投資協定采用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在具體做法上從兩個層面開放市場準入,促進投資自由化。首先,大幅度開放市場準入領域。中方首次在包括服務業和非服務業在內的所有行業以負面清單形式作出承諾,實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確立的外資負面清單管理體制全面對接。歐方也在協定中對中方承諾其較高的市場準入水平,除能源、農業、漁業、聲像、公共服務之外,其他領域均放開準入條件。其次,大幅度削減市場準入壁壘。中歐雙方承諾在大多數經濟領域不對企業數量、產量、營業額、董事高管、當地研發、出口實績、總部設置等實施限制,并允許與投資有關的外匯轉移及人員入境和停居留。
二是公平競爭規則。雙方立足于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在國有企業、補貼透明度、技術轉讓、標準制定、行政執法、金融監管等與企業運營密切相關的議題上達成了共識。
三是可持續發展。中歐投資協定對企業社會責任以及與投資有關的環境、勞工問題等作出專門規定;遵從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等系列國際文件,推動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四是解決投資爭端。在中歐投資協定談判的漫長7年中,國際投資形勢和國際投資規制均發生了重大變化。中歐投資協定既要反映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發展趨勢,又要兼顧歐方的投資法院制度和中方“一帶一路”倡議對國際投資爭端解決機制的相關利益訴求。因此,《中歐全面投資協定》采取了變通的方式,一方面規定將在簽署后兩年內結束有關投資保護和投資爭端解決的談判,另一方面規定其并不自動取代現有的歐盟成員國與中國的雙邊投資保護協定。從目前歐委會發布的文本草案來看,投資爭端解決將分兩步走,首先進行協商,力爭解決爭端;其次如果協商無果,則成立仲裁小組。但在仲裁小組的組成以及仲裁員的行為準則等問題上,雙方還需要進行進一步談判。中歐雙方希望通過致力于建立現代投資保護標準和爭端解決方式,推動國際投資爭端解決制度建設。
五是實施和監督。為了更好地落實《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并予以監督,一方面進行頂層設計,中歐雙方將成立投資委員會,由主持中歐經貿高層對話的中歐雙主席(中方為國務院副總理、歐方為歐委會副主席)任投資委員會的雙主席,并將投資委員會會議納入年度中歐經貿高層對話的框架。另一方面設立兩個工作組,一個是投資工作組,由中方商務部副部長、歐委會負責貿易和投資事務的總司長牽頭,每半年舉行一次會議;一個是可持續發展工作組,由中歐雙方高級官員牽頭,每年舉行一次會議。兩個工作組將向投資委員會作匯報。
《中歐全面投資協定》對標國際高水平經貿規則,著眼于制度型開放,是一項平衡、高水平、互利共贏的協定。這份投資協定的最終達成,將進一步強化中歐經濟紐帶,夯實中歐關系互信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