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六部門: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實施分級分類監管 引導演職人員講品位重藝德
中國青年網北京7月20日電(記者 張宇慧)記者在文化和旅游部官網獲悉,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要加強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管理。推動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落實主體責任,引導演職人員講品位、重藝德,自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風。引導和支持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建立劇(節)目內容自審制度。落實演出場所經營單位主體責任,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核驗營業性演出活動批準文件,做好演出活動現場巡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結合實際建立專家咨詢制度,加強對轄區內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的業務指導以及演出活動的內容審核。建立民營文藝表演團體評估制度,定期對民營文藝表演團體進行評估并進行通報,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引導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在創作演出過程中進一步將思想性與藝術性相結合,努力實現“叫好”與“叫座”、社會反響與市場認可相統一。
《意見》明確,將民營文藝表演團體納入“互聯網+監管”范圍,深入推進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各級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加強對重點演出市場監管,針對違法違規經營活動加強整治,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查處未經許可擅自開展的營業性演出活動。加強信用監管,進一步完善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用好文化市場嚴重失信名單制度,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規范演出市場秩序。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民營文藝表演團體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