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國家治理體現了政府主導、市場自律與社會自治三者有機統一,實現國家、市場與社會三者之間的高效互動是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標志。新時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既要促進國家、市場、社會各歸其位、各司其職、各盡其責,也要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實現國家、市場、社會之間的良性互動和協同共治,進而形成國家治理的總體效應,實現國家治理效能的最大發揮,這是新時代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必然邏輯和價值訴求。
政府主導: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根本所在
我國國家治理模式既不能是西方模式的翻版,也不能是傳統模式的舊版,而必須是符合中國實際、體現中國發展進程的本土現代版。現代國家治理中政府發揮主導作用,這既符合現代治理要求與理念、中國當前的社會狀況,以及中國社會發展的進程,也適應了中國當下的國情。這里注意辨析的是,政府主導不等于政府中心主義,政府主導需要克服一些不利因素,同時培育一些積極因素,以保證其作用得到有效發揮??梢哉f,我國政府在克服政府中心主義和摒棄“官本位”觀念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進而促進了社會發展、提升了公民參與能力,這是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積極意義。
發揮政府在現代國家治理中的主導作用,其蘊含的邏輯理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以人民性的堅守為內在遵循。“人民性”是一種以人民至上為本位的價值取向,政府主導首要在于對人民性的堅守。面對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人民性的堅守能夠使現代國家治理活動始終植根于社會利益、長期利益、整體利益,始終以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為本位。為此,以人民性的堅守為內在遵循應是政府主導的首要要素。二是以治理共同體建構為方向準則?,F代國家治理是一種多元主體的協同治理,政府在其中處于主導地位,但政府應以治理共同體建構為方向準則,要在治理共同體中發揮“元治理”的主導作用,要保留政府對國家治理機制的主導權。誠然,政府在發揮主導作用中要注意轉變其自身職能,強化其公共服務功能,推進政府、市場與社會三者之間的良性互動。三是以相互認同與互為承認為規則要求。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需要明確不同主體之間的權利與責任,要求不同主體能夠守好“各自責任田”,政府能更好發揮其主導作用,其他治理主體能更好發揮其在現代國家治理中的應有作用。政府主導下的不同主體之間的相互認同與互為承認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價值訴求,是多元治理主體之間就某個公共事務形成治理共識的現實基礎。相互認同主要是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公民個體等多元主體間相互合作與支持,其中,政府應把握好相應的權力邊界,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提升公民參與能力;互為承認主要是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公民等多元主體間形成一種相互信任的關系,是一種倫理意義上的支持與信賴。
市場自律: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重要基礎
現代國家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是伴隨著市場培育產生的,它是在國家與社會之間形成的一種協同治理模式。從市場定位角度來看,現代國家治理內蘊市場自律的治理要求,要求激活市場活力,使市場各層面有效運轉。市場在現代國家治理中既面臨有利的制度環境,也面臨一定風險。在一定程度上,市場制度體系不夠完善、市場運行機制不夠規范、市場契約原則與熟人觀念共存等對現代國家治理中的市場自律產生著一定影響,這也是現代國家治理中市場自律可能出現的風險轉化。
基于現代國家治理中市場自律的可能風險,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現實需要來看,市場自律應遵循以下規則。一是相關的法律規范與契約精神。從本質上講,市場交換是市場主體在自由平等基礎上按照相應的合約進行的交換與合作。市場交換中的合約具有相應的法律約束與保護作用,市場主體依據合約承擔相應的責任與義務。市場主體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通過一定的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在法律體系逐漸健全和完善的過程中,市場領域相應的法律規范也在不斷完備,相關的法律規范與誠信精神已成為現代國家治理所應遵循的重要原則。二是相應的社會規范與社會要求。市場主體處于一定的社會關系中,遵循相應的社會規范與社會要求是市場主體的內在要求。當市場主體違背社會規范或社會要求時,也應承擔相應的風險或責任。在現代國家治理體系中,市場治理主要扮演一個市場自律的角色,遵循市場自律邏輯,一方面,既要讓市場起決定性作用,打造“有效”市場,也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打造“有為”政府,進而形成市場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機統一、共鳴共振的健康發展格局。另一方面,既要加強現代國家治理的制度體系設計,促進現代國家制度的成長、完善和鞏固,為市場更好有序運轉提供一套更加成熟、定型的制度規則,也要完善產權保護制度,健全現代市場體系,深化市場體制機制改革,激活市場有效配置資源的活力,推進市場更加自律和更加有效。
社會自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現實依托
社會自治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社會自治涉及各個領域,它不只是社會單向度的建構,同時也需要政府的相應支持與依托。政府可為其提供更好的政策環境和有效的監督與規范,使不同的社會組織能夠在規范化治理機制中對話與合作,使政府與社會形成一種良性互動關系,相互支持與互為保障,這是社會自治得以良性運轉的重要條件。事實表明,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自治力量有了明顯增長,社會自治在此過程中獲得一定成長,而社會自治發育不足也主要體現在其“自主性”有待提升。但是,社會自治絕不等于政府放任,而是社會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服務的一種治理生態,仍然需要相應的政府管理與監督。
與此同時,社會組織是社會自治的載體,是參與現代國家治理的重要力量和不可或缺的主體之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同樣需要加快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構建良好的社會組織生態系統,提高社會組織的自治能力,發揮社會組織的橋梁作用。一是打造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社會組織的發展與基層社會治理有緊密的關系,基層社會治理要注意盡量規避過強的集權化或行政化趨向,在基層社會治理中,應為社會組織的生長與發展提供一定的制度條件與支持,以期促進社會組織的健康發展,更好發揮社會組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二是提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能力?;鶎尤罕娦宰灾谓M織是與群眾直接聯系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組織,能為社會組織的發展提供一定的條件與基礎。當前社會組織的成長與發展,同樣需要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相應發展,需要提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整體能力,從而為社會組織發展提供支持。三是發揮新經濟組織的社會治理主體作用。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經濟組織形式多樣化發展,根據所有制性質的不同,既有非公有制的經濟組織形式,也有混合所有制的經濟組織形式,因而需要以多元化市場主體增強社會自治活力,探尋新經濟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新模式,充分發揮其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作用。四是提升社會組織的自主性。自主性社會組織已獲得了極大發展,分布于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但并不等于完全實現了社會自治,在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管理與監督的同時,也需要進一步提升其參與社會治理的自主性、責任感和公信力。
(作者單位:南昌工程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