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證明,實現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有效結合,首先要加強黨的領導
在當前階段,鄉村善治的意義在于為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穩定有序的發展環境;從長遠看,鄉村善治則是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夯實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
在不久前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加快構建黨組織領導的鄉村治理體系,深入推進平安鄉村建設,創新鄉村治理方式,提高鄉村善治水平。實現鄉村振興,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既是重要內容,也是重要基礎和保障。
黨的十九大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中央和地方在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方面做了許多工作,形成了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相結合的良好局面,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為了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019年底,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牽頭,會同多個部委在全國確定了115個縣(市、區)開展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范。這些試點示范工作,為實現鄉村善治提供了重要借鑒。
近年來,各地積極創新鄉村治理方式,“三治結合”、村民議事會、村書記村主任“一肩挑”、新時代楓橋經驗、鄉村治理積分制、黨員下沉等經驗探索,有效回應了農村現實問題。其中,平安鄉村建設成果,塑造了良好的鄉村治理生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清除了“村霸”等嚴重影響鄉村發展的毒瘤,為鄉村善治保駕護航。如果說國家層面為鄉村治理提供了制度框架,那么各地創新鄉村治理方式的積極嘗試,則為鄉村善治提供了具體、可落地的路徑。
鄉村善治需要完善鄉村治理體系,實現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結合。一直以來,我國鄉村就有自治和德治的傳統。通過道德引領民風,以道德建設滋養鄉村治理,歷來是實現鄉村善治的重要路徑。改革開放以來,我們確立了自治在鄉村治理體系中的基礎地位。和村民自治實踐同步的是,我國持續開展了30多年的送法下鄉行動。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依法治國目標以后,鄉村治理法治化更成為鄉村治理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
實踐證明,實現自治、法治和德治的有效結合,首先要加強黨的領導。一方面,黨的領導為自治、法治和德治結合提供了方向。無論是自治、法治還是德治,都要以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旨歸,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為自治、法治和德治提供了共同的價值引領。另一方面,黨的領導也為自治、法治和德治結合提供了組織保障。基層黨組織是鄉村治理的“主心骨”,只有加快構建黨組織領導的鄉村治理體系,發揮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才能將農民組織起來,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務。
走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必須創新鄉村治理體系,走鄉村善治之路。鄉村治理不僅要維護鄉村秩序,還要回應人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實現鄉村共建共治共享。在這個意義上,鄉村善治是一項長期和艱巨的任務。在當前階段,鄉村善治的意義在于為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穩定有序的發展環境;從長遠看,鄉村善治則是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夯實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
(作者為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