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超越城市中心主義
有觀點認為,縱覽我國百年現代化歷史,其基調始終是工業化,工業剝奪農業、城市剝奪鄉村在此期間漸成常態,甚至固化為一種特定的社會體制。[11]這種觀點不乏偏頗。但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城鎮化和工業化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戰略中的確占據至高地位,鄉村和農業則基本扮演服從與服務城市和工業的角色,城市中心主義傾向十分突出。
從新中國成立初期到改革開放初期,城市中心主義傾向逐步成型。在1980年代后期至1990年代中期,工業化、城鎮化戰略更是凱歌高進,鄉村和農業則似淪為“閑棋冷子”。盡管1986年的中央一號文件指出,我國作為一個擁有十億人口(其中八億為農民)的發展中大國,在工業化推進過程中,既不能因為農業生產情況有所好轉就放松對農業工作的管理,也不能因為農業基礎建設周期長、見效慢就減少對農業領域的應有投資,更不能因為農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比重逐步下降而否定農業在其中的基礎地位。[12]但在隨后長達17年的時間里,未見類似的“中央一號文件”。究其原因,主要包括:
其一,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語境中,農業貢獻明顯乏力。1987年10月,黨的十三大報告明確提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路線。但此時的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逐年遞減,不再擁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1987年,我國全年工業總產值是農業總產值的3.1倍;1995年,根據新的統計口徑,第一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為19.7%,第二、三產業分別占49.0%、31.3%;2003年,第一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下降至14.8%,第二、三產業則分別上升為52.9%、32.3%。
其二,在城鎮化戰略快速推進的背景下,鄉村必定走向終結幾成共識。1996年,國家統計局在當年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公報》中首次明確公布城鄉人口結構情況:年末全國總人口為122389萬人,其中城鎮人口占29.4%、鄉村人口占70.6%;2001年,年末全國總人口為127627萬人,其中城鎮人口占比升至37.7%、鄉村人口降至62.3%;2003年,年末全國總人口為129227萬人,其中城鎮人口占比達到40.53%、鄉村人口僅占59.47%。可見,1996年至2003年,我國年均城鎮化率高達1.59%,反過來說,鄉村人口年均流失率高達1.59%,與之一同發生則是大批鄉村的凋敝和消逝。
進入21世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理念得以提出和踐行,鄉村和農業再度受到重視。一個積極信號是:2004年,我國以“中央一號文件”的形式發布《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旨在通過有力舉措盡快扭轉城鄉居民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13]自此,以“中央一號文件”的形式部署“三農”工作的傳統得以恢復和沿襲。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鄉村和農業在這一時期還是被認為是工業化和城鎮化框架中的問題,城市中心主義色彩尚未完全褪去。
鄉村振興戰略則不同,其在對城鄉關系的認識上基本超越了城市中心主義,同時,在調整城鄉關系的路徑上嘗試超越“城市利益讓渡”范式,而這正是該戰略的第二個歷史性突破[14]。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鄉村、農業與城市、工業的地位趨于平等,前者服從和服務于后者的主張逐步式微。該戰略意見對新型工農城鄉關系模式所做的界定是:在要素上能實現自由流動和平等交換,在產業上能夠實現互促共榮,在功能上能夠實現互補融合。另一方面,鄉村、農業工作與城市、工業工作的權重趨于平等,前者份量嚴重輕于后者的局面有望扭轉。該戰略意見對新型工農城鄉工作關系模式所提出的要求是:不但要做到工農、城鄉“一起抓”,而且在統籌部署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各項重要工作時要賦予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權”。
三 超越經濟主義
鄉村振興戰略的第三個歷史性突破是:其在發展目標設置上基本超越了經濟主義,將“堅持鄉村全面振興”作為基本工作原則,宣示要“努力譜寫新時代鄉村全面振興新篇章”[15]。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設定“全成員”目標。該戰略意見強調要切實把維護好全體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以及促進全體農民的生活富裕作為實施戰略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但要做到發展依靠人民,還要做到發展為了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終堅持共同富裕方向,不斷促進社會公平和增進民生福祉,努力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設定“全系統”目標。該戰略意見強調要統籌謀劃鄉村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密切關注六大子系統之間的關聯性和協同性,并加以整體規劃和部署。三是設定“全要素”目標。該戰略意見強調要按照“二十字方針”的總要求推進鄉村振興,并闡明了各要素的定位和功能,其中,“產業興旺是重點”,“生態宜居是關鍵”,“鄉風文明是保障”,“治理有效是基礎”,“生活富裕是根本”[16]。四是設定“全維度”目標。該戰略意見強調要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和“農民全面發展”,并提出“到2050年,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的目標全面實現”[17]。
值得注意的是,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不但強調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而且提出了“十四五”時期要實施“鄉村建設行動”,重點啟動綜合服務能力提升、村鎮規劃建設、鄉村基礎設施改善、生態環境整治和農民素質優化“五大重點行動”[18]。從中可以看到,“堅持鄉村全面振興”原則得到持續踐行。
毋庸諱言,在鄉村工作目標上實現對經濟主義的超越也非一蹴而就。回顧歷史,此前的涉農政策安排均有比較鮮明的經濟主義傾向。
改革開放初期,鄉村經濟發展進入我國重要政治議程。1982年至1986年,黨中央國務院以“一號文件”的形式相繼發布《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關于1984年農村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活躍農村經濟的十項政策》和《關于1986年農村工作的部署》,涉及實施包產到戶制度、放活農村工商業、疏理流通渠道、取消農副產品統購統銷制度和增加農業投入五個問題,無一不在經濟范疇。
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中期,鄉村經濟發展淡出我國政治議程。如前所述,這是因為,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話語獲得壓倒性優勢的背景下,由于農業對國民經濟的貢獻以及鄉村人口在全國人口中的占比逐年減少,農業和鄉村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中不再保有原有地位。不過,這并未影響經濟至上原則在鄉村的踐行。而且,由于經濟主義在鄉村大行其道,鄉村社會整合顯著降低,鄉村生態遭到嚴重破壞,鄉村文化一度扭曲,鄉村最終成為經濟至上和發展主義的“犧牲品”,“三農”問題最終走向“問題化”。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逐步實施統籌城鄉發展戰略,提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19]的“二十字要求”,協調推進農村“五大建設”即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黨的建設,但依舊堅持認為“必須堅持以發展農村經濟為中心”,反復強調發展農村經濟對于農民家園建設、擴大內需和促進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裨益。經濟主義(包括工具主義)的色彩顯然尚未完全褪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