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王一鳴
近年來,隨著數字經濟異軍突起,依托互聯網平臺的新就業形態脫穎而出,從業人員規模迅速擴張,形態種類日趨多樣,推動勞動力市場發生深刻變革。新就業形態因就業容量大、進出門檻低、靈活性和兼職性強,成為吸納就業的重要渠道,對提高勞動參與率、增強就業彈性、增加勞動者收入的作用日益凸顯。根據國家信息中心發布的《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20)》,2019年平臺帶動的就業人數已達7800萬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新就業形態對穩就業、保民生的作用進一步凸顯,不僅保障了人們日常生活和工作,而且創造了大量靈活就業崗位,緩解了部分困難群體的就業壓力,幫助大量低收入家庭穩住了生計,成為穩就業的“蓄水池”、保民生的“穩定器”。
新就業形態是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產物。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改變了建立在工業化和工廠制度基礎上的傳統生產方式和企業形態,推動傳統就業方式“去組織化”,改變了傳統勞動關系的從屬性特征。從發展趨勢看,后疫情時代,全球將迎來新一輪科技創新浪潮,加快推動產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并將構建新的產業生態和企業形態,重新定義就業方式。我們要順勢而為,落實就業優先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支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創造更多新就業形態增長點。
完善新就業形態的扶持政策。現有的就業扶持政策如穩崗返還、就業補貼,以企業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為前提,尚未延伸覆蓋到新就業形態的用工平臺。鼓勵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需要研究制定更有針對性的就業扶持和補貼政策。比如,對于就業容量較大的平臺,可研究主要依據從業人員就業時間或勞動收入情況給予補貼。
加強對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的職業培訓。現有職業技能培訓以擁有穩定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為主,對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就業人員覆蓋范圍較為有限,也缺乏針對性強的培訓項目。鼓勵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需要突破勞動合同條件和職業目錄限制,開展針對新就業形態的職業技能培訓,并按規定給予補貼。
探索建立適應新就業形態的社會保障制度。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針對傳統就業方式設計的,特別是城鎮職工社保體系由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構成,而新就業形態從業人員往往只能以個人名義參加社保,客觀上加大了繳費負擔。鼓勵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需要研究適應新就業形態的繳費方式和繳費基數、比例、年限等,并適當降低費率。鼓勵用工平臺與保險公司創新商業保險繳納方式,如按單繳納意外險、重疾險、商業醫療險等,并尊重勞動者對商業保險方式的選擇意愿。同時,積極研究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
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新就業形態的勞動者通常收入按單計算、工作時間自主、勞動場所不固定,勞動者與客戶通過平臺進行交易,與平臺的勞動關系從屬性不強。平臺企業與從業人員或簽訂服務合作協議,或通過第三方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呈現靈活復雜的用工形態。鼓勵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需要研究確立適合新就業形態的新型勞動關系,建立適應新就業形態的勞動工時、勞動定額、最低工資等多樣化勞動標準體系,更好維護勞動者權益,提高就業質量,并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增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