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鄉村治理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然而,鄉村治理還面臨固有的體制困境、制度困境、人才困境和技術困境等一系列問題和深層次矛盾。其應對、處置和化解,既需要建設職業化人才隊伍、推進鄉村信息化建設,更需要改進現有的行政治理體制,建立與之適應的鄉村治理體系。
【關鍵詞】鄉村振興 鄉村治理 現實困境 突破路徑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A
鄉村振興背景下鄉村治理面臨的現實困境
體制困境:農村社區“行政化”傾向明顯。鄉村治理及其治理現代化,理應是國家政權與民間社會合作共贏的良性互動。就基層社會而言,是鄉鎮政府與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動。但是,有的地方鄉鎮與上級政府職能部門存在職責范圍界定不清、管理體制不順、職能錯位的問題,一些職能部門以“屬地管理”為由下壓任務、推卸責任,鄉鎮政府越來越成為縣級政府的執行機構,經常以“二傳手”的角色,把相關工作任務直接轉交村委會辦理。加之,鄉村振興政策的制定大多是自上而下型,為此,在行政壓力驅動下,就容易出現層層加碼到鄉鎮政府,然后再“下卸”加壓到村委會的情況。而村委會主要依靠行政資源開展工作,習慣運用行政命令治理社會,行政化傾向較為嚴重。從長遠來看,“行政性下沉”不僅壓縮了鄉村的自治空間,還對鄉村的自治活力產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制度困境:鄉村治理“碎片化”問題比較突出。健全的制度體系是實現鄉村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我國基本形成了涵蓋基層黨建、基礎保障等各個方面較為完善的制度體系,優化了鄉村治理的制度環境。但是,有些制度缺乏統一規劃和有機整合,鄉村發展規劃、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等統籌不夠,治理信息互通與資源共享存在一些障礙,多數地方存在資金投入分散化、工作人員配置不合理、服務不精準等問題,鄉村治理的規范化、統籌化程度相對較低,沒有形成推進工作的合力。此外,由于鄉村基層政府自身的權責、成本、效率、專業化程度等方面的局限,對內外資源配置、整合難以實現帕累托最優,鄉村治理“碎片化”問題較為突出。
人才困境:鄉村人才“流失化”現象普遍。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以來,事關民生的許多公共服務職能延伸到村一級組織,各項政策、資金、資源都在向基層傾斜,鄉村出現了許多新的社會事務,使得鄉村治理工作量大大增加,亟需大量優秀的治理人才。但是,中西部鄉村普遍存在干部儲備總量不足、黨務干部隊伍建設不夠、社會治理專業人才缺乏等問題,尤其是偏遠山區出現了干部“青黃不接”的現象。而且,隨著城鎮化的快速發展,許多農村優秀人才選擇進入大城市,導致村干部的選擇余地較小,農村后備干部力量“補給不足”。此外,鄉村工作人員工作強度很大,但工資待遇卻普遍較低,加上社會地位不高、缺乏職業晉升通道、發展空間較小、激勵保障機制不健全,職業榮譽感、成就感、獲得感、尊嚴感普遍不強,年輕的村干部難以安心從事基層工作,人才流失現象較為普遍。
技術困境:鄉村治理“信息化”建設滯后。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和區塊鏈等現代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的深度融合,極大地改變甚至重塑了社會生產、交往和組織的關聯形態,在改變人們社會生活的同時,也在改變著鄉村治理方式,對鄉村治理效果提出了更高標準、更嚴要求。但是,我國鄉村信息化建設起步較晚,資金投入不足,信息化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低,硬件設施不健全,數據平臺互聯共享不足,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不能及時應用。一些地方鄉村治理方式缺乏有效創新,線上、線下與網上、網下統籌治理能力不足,未實現對轄區人口、民生建設、公共服務的數字化管理,不能有效運用網絡信息技術進行黨員教育管理、社會輿情引導、就業創業信息獲取、技術技能培訓等,鄉村治理信息化和智能化程度不高。
鄉村振興背景下鄉村治理的應對、處置和化解
優化權責配置體系,提高鄉村治理的整體效能,促進鄉村治理從碎片化向系統性轉變。一方面,要優化權責配置體系。深入推進行政治理體制改革,優化行政效能,構建權責清晰、運行順暢、充滿活力的工作體系,制定鄉村治理的權責清單,明確各治理主體的權責范圍、功能定位,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重心向鄉村基層下移。另一方面,強化鄉村治理資源的整合。有效地將政府、社會、市場的資源疏通連接在一起,統籌開展各類治理資源的集約化再配置、系統化再整合,在鄉村振興資源向基層延伸的同時,人財物、責權利同步配置到位,在工作閉環中實現資源整合、數據共享、業務協同,提高鄉村治理的整體效能。
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構建鄉村社會發展新秩序。鄉村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牽涉到方方面面,必須堅持系統思維和科學方法,統籌用好自治、法治、德治力量,最大限度激發基層發展活力,構建鄉村社會發展新秩序。充分發揮法治對鄉村治理的規范和保障作用,將鄉村治理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堅持在法治化軌道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化解社會糾紛,促進鄉村治理一切活動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充分汲取傳統村規民約中的治理智慧,深入挖掘熟人社會中的道德力量,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文明公約、村規民約、家規家訓,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彰顯時代精神的德治體系;加強自治,將農民群體的主體性權利置于鄉村治理的邏輯中,重視鄉村社會中自下而上的內生性自治組織的培育,積極引導群眾參與公共生活,激發內在活力。
加強鄉村人才隊伍建設,提高鄉村干部的治理能力。第一,制定鄉村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將鄉村人才隊伍納入干部隊伍和人才發展總體規劃,明確鄉村治理人才隊伍建設的目標、任務及實施方案,制定鄉村人才隊伍發展專項規劃和管理辦法,提高鄉村干部隊伍的職業化、專業化水平。第二,完善村干部監督管理體系。健全村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考核、責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提高村干部依法辦事、執行政策和服務群眾的能力。第三,健全鄉村人才的激勵保障機制。建立農村干部職業化發展體系、薪酬體系和崗位序列制度,探索優秀村支部書記享受事業崗位薪酬待遇、進入事業編制的路徑,注重把優秀村支部書記選拔到鄉鎮領導崗位,鼓勵、推薦政治素質過硬、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強、熱愛工作的優秀人才進入村支部、村委會,擴大鄉村治理各類人才隊伍規模。
推進鄉村信息化建設,增強鄉村治理的精準性和預見性。立足鄉村社會的具體條件和現實情境,把智慧治理、智慧服務作為破解鄉村人手不足、提高治理和服務效能的關鍵舉措,運用大數據、互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等信息技術優化鄉村治理過程,使現代信息技術這個“最大變量”變為促進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最大增量”,促進鄉村治理由粗放到精細、由靜態到動態、由被動向主動轉型。為此,可以加強農村信息服務自助終端設施建設,對社會資源聯網和監控平臺進行升級改造,提高鄉村信息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水平;整合智慧黨建、智慧鄉村和電子政務等現代信息建設成果,推進鄉村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建設,實現服務項目、資源和信息的多平臺交互和多終端同步;完善鄉村治理信息快速上傳下達和治理事項有效處置機制,運用信息和通信技術感測、分析、整合社區各項關鍵信息,拓展網絡化治理和服務新模式,提高公共服務、平安建設等鄉村治理智慧化水平,增強鄉村公共服務供給的精準性和預見性。
(作者為中共河南省委黨校哲學教研部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9年度河南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項目“河南鄉村治理的難度和對策研究”(項目編號:2019MGC01)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年。
②《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學習輔導百問》,北京:黨建讀物出版社、學習出版社,2019年。
責編/周小梨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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