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脫貧攻堅戰已經處于決勝期,應從教育扶貧、精神脫貧、幫扶制度、退出模式四個方面,全面激發低保對象脫貧致富的積極性、主動性,盡快實現低保對象物質和精神的“雙脫貧”,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
【關鍵詞】低保對象 退出工作 創業扶持 典型宣傳
【文獻標識碼】D632 【中圖分類號】A
2020年作為我國決戰全面脫貧的收官之年,做好低保對象退出工作,可助力脫貧攻堅戰盡快達成既定目標,實現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破解困擾我國多年的區域性整體貧困難題,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改善貧困地區教育供給,為低保對象及后代提供良好教育環境
當前,我國教育資源區域性分配不均,應著力改善貧困地區教育供給,為低保對象及后代提供良好教育環境。一是改善低保集中區域辦學條件,支持貧困地區幼兒園、義務教育院校、普通高中以及特殊院校建設,解決貧困地區學生“上學難、上學貴”現象;二是增強低保集中區域師資力量,地方政府應制定優惠政策,比如提高農村教師待遇、職稱評定適度傾斜等,吸引優秀教師到貧困鄉村任教,解決貧困地區教師“招不來、留不住”的難題。
部分低保對象職業技能有待提升,應適時開展低保對象職業培訓工作,增強低保對象在就業市場中的競爭力。一是結合本區域市場需求,注重常規職業人才培養,比如技師、醫師、教師等職業;二是結合周邊區域市場需求,開展就近城市輸入型技能人才培養,比如建筑工人、園林工作、維修工人;三是結合企業單位市場需求,開展“訂單式”職業培訓,由政府與企業簽訂協議,根據企業需求開展職業培訓,既破解企業招工難題,又緩解低保對象就業窘境。
社會教育、職業培訓是從外部為低保對象優化學習環境、提供學習保障,想要達到最佳效果,還需要激發低保對象內生學習動力,產生自主學習意識。一是興建鄉村圖書館、閱覽室等公共文化設施,鼓勵低保對象學習科學文化知識,逐步提升綜合素養,以便在勞動力市場中占據競爭優勢;二是積極開展文化娛樂活動,通過定期舉辦“知識競賽”“技能比拼”等活動,激發低保對象學習興趣,促進鄉村文化建設形成長效機制。
加強脫貧精神宣傳、注重心理輔導、樹立致富典型,幫助低保對象從思想上拔出窮根
“扶貧先扶志、脫貧要自強”,低保對象退出工作的重點在于精神脫貧,幫助低保對象從思想上拔出窮根。一是弘揚自立自強、艱苦奮斗的精神,鼓勵低保對象積極參與勞動,通過勤勞的雙手爭取幸福生活;二是樹立正確榮辱觀,低保對象應以勤勞致富為榮、不思進取為恥,以積極向上為榮、好吃懶做為恥,以擺脫低保為榮、依賴低保為恥;三是強調理想生活只能靠奮斗獲取,低保對象要意識到低保僅能夠滿足基本生活,并不能發家致富,只能依靠自己努力奮斗,早日擺脫低保,才能真正邁向富裕生活。
低保對象退出工作不能只考慮物質層面,更要注重精神層面,應給予低保對象全面的心理輔導。一是成立心理咨詢工作室,定期開展心理咨詢服務,鼓勵低保對象敞開心扉,擺脫內心陰影,敢于走進社會,自覺擺脫低保;二是增加低保對象關心慰問頻率,通過“一幫、二訪、三到家、四通道”等方式,主動開展幫扶活動,確保低保對象“生活有人照應、生病有人照顧”,重新喚起低保對象的生活幸福感。
在一些貧困地區,都發生過“昔日貧困低保戶、今日致富模范戶”案例,應積極發掘低保致富典型,影響和感召更多低保對象爭先效仿,盡早擺脫貧困。一是營造“我脫保、我驕傲”的社會氛圍,以實例宣傳只有早日“脫保”才能獲得更大幸福,讓致富典型講述從“低保度日”到“奮發圖強”的幸福轉變,激勵低保對象盡快“脫保”;二是開展“脫保”經驗分享交流活動,低保對象“脫保”不僅需要志氣、勇氣,更要腳踏實地,應集中開展“脫保”經驗交流活動,讓成功“脫保”對象分享寶貴經驗。
以漸退幫扶和創業扶持制度,循序漸進開展低保對象退出工作
加速開展低保對象退出工作并不意味著“一刀切”,而是要循序漸進、逐步過渡,避免低保對象“脫保”對正常生活造成不利影響,應善于利用漸退幫扶制度。一是制定過渡期持續供給政策,針對已經就業,但收入尚不穩定的低保對象,依照原有扶持政策,給予六個月最低生活保障,殘疾人、特困群體可適當延長,幫助低保對象完成“脫保”過渡階段;二是構建經濟激勵制度,政府應設立“脫保”獎勵資金,對自行“脫保”的低保對象,給予適當的經濟獎勵,激發低保對象積極性、主動性,幫助低保對象順利完成過渡期。
在部分貧困地區,存在大量“人情保”“關系保”現象,明明已經脫離了低保待遇標準,卻利用社會關系、人情往來謀取低保福利,對此,應積極構建低保審核監管制度。一是優化低保評選制度,提高低保對象評選公開度與透明度,依照既定流程開展評選工作,一旦其中存在違規現象,應及時查處,并加大問責力度。二是由政府部門定期核查,明確核查標準與核查流程,善于依靠群眾力量,鼓勵群眾積極舉報低保違規行為,徹底根除“人情保”“關系保”等亂象。
相比幫助低保對象就業,扶持創業顯然能夠加速低保對象退出工作。一是允許低保對象申請創業貸款,將低保對象與其他創業者置于平等位置,只要符合創業貸款申請條件,金融機構應為其提供貸款服務;二是允許低保對象申請創業扶持金,對有意開展創業的低保對象,政府應大力支持,設立低保對象創業扶持基金,專門用于投資低保對象創業項目,扶持創業項目快速成長。
以協議退出、激勵退出、保留退出模式,鼓勵低保對象實現“脫保”
協議退出模式主要適用具備勞動能力的低保對象,依照協議規定履行退出義務。一是政府應幫助低保對象達成“脫保”目標,為低保對象提供就業幫扶,比如就業信息咨詢、職業指導等。二是協議退出應避免“一刀切”,對協議期滿仍未脫困的低保對象,將其納入其他社會保障范圍,利用其他救濟制度幫助低保對象渡過難關。
激勵退出模式主要針對受保期間恢復勞動能力的對象,根據低保對象需求,設立相應的激勵政策,鼓勵低保對象實現“脫保”。一是對“脫保”意愿低的低保對象開展宣傳教育,引導低保對象形成正確思想價值觀念。同時,摒棄傳統的現金救助,轉而利用生產資料救助,將生產資料使用與獎勵掛鉤,引導低保對象逐漸“脫保”;二是對“脫保”意愿高的低保對象投入更多資源,此類低保對象樂于工作,不安于貧困,應為其提供就業崗位、創業資源,幫助他們盡早擺脫低保。
保留退出模式主要針對無勞動能力低保對象,利用第三方幫扶解決低保對象生活困難,引導其退出低保行列。一是確定低保保留對象,謹慎選擇保留與退出低保的對象,確保其屬于無勞動能力者;二是拓展救助渠道,僅僅依賴低保顯然不能大幅度改善貧困對象的生活質量,而是要積極引入第三方救助;三是設置彈性范疇,即便無勞動能力低保對象受到第三方幫扶,也要根據最終結果判斷是否需要“脫保”,只有無勞動能力低保對象基本生活切實得到改善,才能逐步脫離低保行列。
(作者為南京工業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江蘇省社科基金項目“紅色文化資源的調查、保護與利用研究”(項目編號:19DJB004)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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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封婷婷:《精準扶貧背景下農村低保退出機制的合理性》,《社會福利(理論版)》,2019年第8期。
③羅爭光:《民政部推進脫貧攻堅完善低保戶退出機制》,《農村.農業.農民(B版)》,2018年第9期。
責編/孫垚 美編/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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