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作為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領域,是重構政府與社會關系的關鍵路徑,也是推進城鄉一體化、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和社會治理能力的重要方面。面對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中的結構困境、服務難題、秩序危機、測度問題,迫切需要優化社區治理結構要素,強化服務能力,修復秩序體制,健全評估體系。
【關鍵詞】新型城鎮化 社區治理 服務能力 秩序體制
【中圖分類號】D669.3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著重研究了“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若干重大問題,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也屬于該范疇。歷經改革開放40多年,我國城鎮化率在2018年末達到59.58%,2035年有望達到70%以上。新型城鎮化吸納了更多的流動人口,讓更多的農村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由此形成了處于傳統農村社區和現代城市社區中間狀態的新型城鎮化社區。新型城鎮化社區與農村社區、城市社區不同,具有人口異質性特征,其社區服務水平還有待提高、社區治理秩序體系還未完全形成、針對社區治理工作的績效測度還未全面展開,這些都是未來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面臨的困境和難題。
優化社區治理結構要素,破除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結構困境
與現代城市社區以及傳統農村社區相比,新型城鎮化社區的治理難度相對較大,容易產生結構困境,主要體現在人口結構、社區權力結構、組織關系結構三個層面。其一,社區人口結構的異質性增強,社區居民的訴求日益多元復雜,進一步加大了社區治理的難度。其二,社區權力結構失衡,社區管理難度增強。社區權力結構包括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委員會等,社區人口結構的異質性使得多元權力主體結構失衡、社區精英分子和積極分子等發揮的作用減弱。其三,社區組織關系失調,社區協同治理不足。無論是何種社區權力結構,其最終目標都是服務居民,而只有形成工作合力,方能達到預期的治理效果。但實際上,各管理主體往往各行其是,難以形成良好的溝通與協作。
為此,可以嘗試借鑒以下相關研究成果,優化社區治理結構要素,破除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結構困境。第一,明確以居民為中心的治理理念,精準應對居民訴求。在新型城鎮化不斷推進的過程中,傳統的“熟人社會”逐步轉變為“陌生人社會”,傳統的社會管理模式很難滿足現在的社區治理需求。對此,應采取“自上而下”的治理理念,以居民為中心,精準定位居民需求,提高居民滿意度。第二,明確以多元力量為基礎的治理主體,提高治理水平。充分調動社區內各參與主體的積極性,構建多主體協商機制,建立過程共同參與、成果共同享有的治理格局。第三,明確以創新組織為架構的治理方法,增強治理效果。通過平臺載體創新,如借助“互聯網+”,加強對社會治理的創新探索。第四,明確以創新制度為保障的治理機制,保障社區治理工作有序推進。通過創新工作制度,如建立清單管理制度,有條不紊地推進各項社區治理事務。
強化社區治理服務能力,破解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服務難題
隨著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進程的推進,社區治理中的各項服務體系逐步建立起來。然而,社區治理服務仍有很多不足之處。其一,社區公共服務壓力較大、水平偏低。社區除了要承擔基層社會服務之外,還要承擔弱勢群體、流動人口的需求服務,壓力較大。另外,社區服務志愿者不足、專業知識匱乏,服務水平有待提高。其二,社區治理缺乏健全的治理機制。比如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滯后,社區成長資源調控策略不足,政府與社區服務之間聯動性差,等等。其三,社區居民參與意識不足。居民由于生活、工作壓力大,所以對社區治理事物不感興趣,這是社區自治過程中最為主要的自我服務缺失。其四,社區觀念文化滯后。新型城鎮化社區因流動人口、農業人口增多,存在文化水平不高、拜金主義和個人主義旺盛等情況,降低了社會治理服務水平。
要想破解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服務難題,一要完善社區服務、提高服務水平。地方政府應積極組織服務人員專業培訓,鼓勵青年人投入社區服務行業,同時加強社區服務志愿者隊伍建設,促進社區服務有序健康運行。二要完善社區治理服務保障機制。地方政府應盡快完善與社區治理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立社區內多元治理主體的對話機制,同時健全社區服務資金籌集機制,進一步為社區服務保駕護航。三要增強社區居民的參與意識。地方政府、社區應聯合鼓勵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社區服務,引導社區居民捍衛自己的權益;積極開展群眾性活動,提高社區居民的幸福感、歸屬感。四要強化社區居民素質建設。社區應積極開展先進科學知識教育活動,提高社區居民的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構建和諧社區文明家園。
完善社區治理秩序體制,化解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秩序危機
20世紀末,社會學家布迪厄提出了“社會資本”的概念,并將其應用到了社會學研究當中,指出社區社會關系紊亂、社區社會信任危機、社區社會規范體系破裂是社區治理面臨的主要秩序問題。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亦面臨這些秩序問題。其一,社區社會關系紊亂。在新型城鎮化背景下,傳統社區被“陌生人社會”取代,鄰里關系疏離,社會關系日漸松散。其二,社區出現社會信任危機。新型城鎮化社區的人口流動性強,傳統宗族意識弱化,民眾價值觀、利益訴求、行為規范各有差異,造成社區分割意識、社會融合危機加劇。其三,社區社會規范體系分解。與農村社區相比,新型城鎮化社區的居民活動空間增大,同時融入了理性主義、契約精神,居民關系考量多以自身利益為主,社會規范體系被逐步分解。
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秩序危機很大程度上來源于社區治理體系的封閉化、社區治理角色的單一化等。化解此類危機,應做到以下三個方面。第一,重構社會信任。居民之間的高信任度對完善社區治理秩序至關重要。社區組織應以居民需求變化為信任重建切入點,通過走訪、宣傳、座談等形式拉近與居民的距離,建立社區信任網絡。第二,建設規范共識。加強社區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決策、自我服務,同時完善社區內部的議事、決策、監督等環節,保證社區各項活動的落實。構建社區居民公約,強化社區共同體意識。第三,修繕社會關系。培育社區社會關系網絡,注重社區精英的培養,提高社區自我決斷能力,推動社區治理有序化。
健全社區治理評估體系,解決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測度問題
在新型城鎮化階段,社區快速發展。為更好地提高社區治理水平,勢必要對其治理效果和成績進行科學評價。然而,當前社區治理仍有很多關系并未理順,以至于新型城鎮化社區的績效測度工作存在顯著的局限性。具體來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其一,社區治理實踐中缺乏完善的考核指標體系,一是有些指標體系仍有缺失,二是社區居民生活的持續性、安全性、經濟性、效率性、公平性等指標不夠細化。其二,社區治理測度缺乏第三方評估和監督機制。目前,多地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的績效測度主要由社區自身和當地政府執行,可能會產生一些形式主義問題。其三,社區治理測度缺乏先進技術評估,評估結果的可靠性不足。
當前,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進程中老舊小區的改造正如火如荼地進行,基層群眾自治勢頭不斷增強,農民安置小區工作也得到有效改善,這些成績以及成績背后的問題都應通過合理測度來彰顯。第一,構建完善的社區治理工作測度指標體系。遵循科學性、實踐性、適應性、民主性原則,細化社區居民生活的持續性、安全性、經濟性、效率性、公平性等指標,以求測度指標體系全面覆蓋社區治理工作。第二,引入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強化社區治理測度監督機制,保證測度結果可信有效。第三,依據先進技術強化社區治理評估。不僅要進行定性評估,還應采用先進技術進行定量評估,從而準確發現治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更好地促進社區和諧發展。
(作者為內蒙古農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講師)
【參考文獻】
①陳光普:《新型城鎮化社區治理面臨的結構性困境及其破解——上海市金山區實踐探索帶來的啟示》,《中州學刊》,2019年第6期。
②盧福營、王子豪:《新型城鎮化進程中的城郊社區治理困境及其策略》,《學習與探索》,2019年第3期。
責編/刁娜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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