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平正義是衡量一個國家或社會文明發展的標準。公平正義與共建共享在發展倫理學和詞意生態圈上包含著豐富的道德意蘊,二者相輔相成、辯證統一。以共建共享推進社會公平正義,是社會治理的根本追求和必然選擇,也是公平正義回應經濟公平、空間正義和司法公正的現實選擇。
【關鍵詞】社會治理 公平正義 共建共享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公平正義是人民的向往、幸福的尺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我們黨的一貫主張,公平正義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維護公平正義,具有特殊的治理及實踐意義,事關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公平包括社會成員的生存公平、經濟公平、權利公平、義務公平等;正義體現的是一種社會價值關系,從政治學的“善”到社會學的“平等觀”,正義的最終歸宿是法律層面的“公平”。公平正義的考量標準是“平等觀”,這種“平等觀”與共建共享具有內在一致性,共建共享的倫理要義是公共精神,實現公平正義是共建共享的價值目標。共建共享和公平正義在發展倫理學和詞意生態圈上內涵豐富的道德意蘊,二者相輔相成、辯證統一。實現共建共享和公平正義有機統一,是社會治理的根本追求和必然選擇。
公平共享持續存量的經濟財富
經濟公平是社會生存空間穩定有序的基礎,經濟繁榮折射了社會矛盾的承載能力及不當利益危機的極限狀態,收入公平孕育了井然有序的生存空間以及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經濟公平強調在平等競爭條件下采取“等價交換”的原則來實現要素投入與要素收入相對稱,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公平正義需要一定的經濟發展基礎,才能維持社會“序”的可持續性。在市場經濟初現雛形時,由于經濟制度的不完善,不當利益的低成本性顯示了要素投入與要素收入的不對稱。此時,探討經濟制度是否公平的社會矛盾進入大眾視野,經濟公平寄希望于政府重新分配,以制止那些訴諸非法或違法手段迅速積累財富的不當行為。事實上,政府重新分配對要素收入的二次分配存在偶發的免疫性和無效性,經濟公平問題應由公平的經濟制度來解決。
合理的經濟制度應具有包容性和共享性,包容性體現在經濟發展的一種和諧狀態,共享性強調經濟增長的正當利益的公平分配,包容與共享共同指向經濟發展中的公平正義。要實現經濟發展的包容與共享,讓人民群眾公平獲得財富增長紅利,就必須建立公平合理的經濟制度。經濟制度貫穿公平正義的多個環節,如利益獲得、矛盾訴求、經濟治理、風險管控等,需建立在理論基礎之上,才能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來實現經濟公平。馬克思認為,“生產公平是實現經濟公平的前提條件,經濟公平的核心手段在于消滅生產資料私有制”,馬克思經濟公平思想破除了經濟公平的無主窘境。可見,構建共建共享的經濟制度是基于馬克思經濟公平思想的一種價值取向,是經濟治理趨向民主、自治的重要表現。共建公平的經濟制度,首先必須置于生產公平的基礎之上,加速經濟分配主體多元化進程,破除單一的二次分配模式,解構二次分配存在的免疫性和無效性;其次消除生產資料私有制,生產資料私有制條件下經濟公平的極限狀態是報酬公平,勞動者無法實現生產資料公平,就不能實現收入分配公平,實現經濟公平的有效手段是生產資料公有制。
共建共享公平有序的空間正義
柏拉圖在《理想國》中陳述了城邦正義,揭示了理想城市空間對空間正義的生成與固化,認為“城邦正義就是大的正義,個人正義就是小的正義”。這種空間正義觀在大衛·哈維地理唯物主義理論中也有跡可循,“領地再分配式正義是社會資源以正義的方式實現公正的地理分配”。在中國古代,《茅屋為秋風所破歌》中也提到了空間正義與公平正義的關系,“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孔子基于國家秩序在《論語·季氏》中表現了空間正義對公平正義的重要性,“邦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邦無道,禮樂征伐自諸侯出”。簡言之,空間正義是公平正義的實現目標,是一種理想城市的前提。在現代,空間正義不再局限于傳統的居住空間,而是由居住空間正義推移到意識空間正義,囊括權利空間、機會空間、結果空間及政治空間等。現代政治哲學圍繞城市公共空間私有化、空間隔離和富人區等空間不公問題展開廣泛論討,不僅考察和批判了各種形式的空間分配不正義,更披露和揭發了社會生產過程中的空間生產不正義。隨著多重空間不正義被反復提及,批判空間正義危機的相關倫理訴求愈發強烈,遍及區域、位置、資源等空間倫理范疇。比較而論,現代單向空間發展模式及空間擴張方式更易滋生貧富差距、生存空間及階層分級等多樣式空間危機。究其深層原因是空間文化與社會正義發生錯位性倫理偏移,多重空間涂抹摧毀了公共空間正義合法性,從而激發了空間正義危機。因此,只有正視空間正義危機中非正義的表現形式,才能消除植根于公共空間的分配不正義和生產不正義。
在全球化及人類命運共同體視閾下,空間正義訴求與跨區域、跨國家、跨領地和跨城市等息息相關。現代空間正義是公共空間的道德基準,強調民眾生活在平等的物質空間,意味著空間設計除體現人人平等外,更需要容納萬事萬物的雜糅性,這是共建共享在空間正義中的重要體現。在共建共享語境下,空間正義不是消除差異正義,而是對抗制造不公正的社會生產過程,空間正義也不是拒絕正義普遍性,而是將其重新置入與差異性的辯證關系中。可見,公平有序的空間正義需要共建共享,才能消除分配不正義及生產不正義,也只有共建共享才能打造空間正義的人文關懷,讓民眾共享公平有序的空間正義。
平等共建理性權威的司法公正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管子·任法》中提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認為司法面前人人平等且神圣不可侵犯,講究“無德不貴,無能不官,無功不賞,無罪不罰”,古代司法公正的特殊視角決定了“作法者君,守法者臣,役法者民”。西方司法公正思想則不同,英美法國家認為司法公正以法官為中心,法院是“法律的保管者”,大陸法延續古希臘法的邏輯,以法學家為中心維系司法公正與公平正義。概括而論,西方司法公正以“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兩大核心觀念描繪其理論輪廓,重點凸顯司法公正與公平正義的脈絡關系。無論是古代社會的哲學底蘊還是西方的實踐經驗,司法公正追求立法公正和實體公正,從司法過程的證據公正到結果的判決公平,都堅持和體現了公平正義原則。
實現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從共建共享層面驗證司法公正,則實體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基點,程序公正是司法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二者共同構成現代司法公正的核心要素。共建共享回應司法公正的核心本質是實現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不輕程序重實體,二者出現矛盾沖突時優先程序公正,才能人人公平共享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誠然,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技術體現,但民眾的司法公正認同感來源于司法權威,平等共建理性權威的司法公正則是共建共享的落腳點。只有正確處理司法權力與行政權力的關系,才能真正實現依法執政、依法治國;只有合理維系輿情民意與司法公正的關系,才能加強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認同感。
(作者為東南大學法學院講師)
【參考文獻】
①李琪:《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何以實現公平正義》,《人民論壇》,2018年第2期。
②屈勝喜:《論馬克思恩格斯的經濟公平思想》,《經濟研究導刊》,2013年第30期。
責編/銀冰瑤 美編/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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