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一詞大家并不陌生。改革開放之初,我國就在東南沿海設立了一批經濟特區,其中以深圳特區最負盛名。然而,大家可能并不熟悉,在中國不僅有“經濟特區”,還有正在提速推進的“生態特區”。國家公園是我國自然生態系統中最重要、自然景觀最獨特、自然遺產最精華、生物多樣性最富集的區域,保護范圍大,生態過程完整,具有全球價值和國家象征意義。國家公園品牌是生態優勢轉化為生態產品的重要載體,是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的突破口和催化劑,將國家公園作為生態特區的“試驗田”,實施“特別”治理,對加快推動生態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具有重要意義。
國家公園是生態空間最重要的自然保護地實體單元。國家公園體系是經過系統規劃后設立的若干國家公園實體單元組成并產生有機聯系的集合。國家公園體制則是關于包括國家公園體系在內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屬于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自然保護地是公共利益的體現方式,如同公路、鐵路、博物館、廣場一樣,自然保護地也是綠色基礎設施,是公共利益的體現,是國民經濟和社會建設必不可少的生態空間和綠色屏障,在國家安全方面有基礎性作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乃至整個自然保護地體系,都是重要的生態功能區,是生態空間的核心區,處于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國家公園是自然保護地體系的一部分,但不是一般部分,而是頂級的、核心的部分,是生態空間精華的精華、核心的核心。野生動植物是大自然饋贈給人類的生態珠寶,也是大自然遺存的生態根脈,國家公園是野生動植物最富集、生態系統功能最健全的生態空間,也是野生動植最具安全保障的棲息之所。因此,國家公園稱得上是國土空間中的生態明珠、綠色寶石。綜合分析世界各國的國家公園發展現狀,可明顯發現國家公園的兩個特征:其一,屬于大自然遺存的生態系統,具有原始性、先天性,自然生態是基礎,自然景觀是內容,人工建筑設施只是輔助;其二,屬于自然天成的景觀資源,具有稀有性、不可替代性,地理生態的標識性意義和民族文化影響力極為深遠。
加快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2017年,中辦國辦印發《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明確指出:國家公園是國家批準設立,邊界清晰,以保護具有國家代表性的大面積自然生態系統為主要目的,實現自然資源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陸地或海洋區域。可見,國家公園是國家批準設立的、實行特殊保護的生態空間。在這個特別的生態空間上,以“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完整性保護為基礎,以實現國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傳承為目標,理順管理體制,創新運營機制,健全法治保障,強化監督管理,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在《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總體方案》之前,國家發改委、中央編辦、財政部、國土部、環保部、住建部、水利部、農業部、林業局、旅游局、文物局、海洋局、法制辦13個部門,曾于2015年聯合印發《建立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方案》,已鎖定了國家公園試點目標:在試點區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世界文化自然遺產、國家森林公園、國家地質公園等交叉重疊、多頭管理的碎片化問題得到基本解決,形成統一、規范、高效的管理體制和資金保障機制,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歸屬更加明確,統籌保護和利用取得重要成效,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保護管理模式。也就是說,推行國家公園體制的本質就是設立生態特區,國家公園就是生態空間治理體系中的特別治理區也是試驗區,要實行特別的治理結構、治理機制和治理手段。新一輪機構改革后,國家公園與自然保護區管理職責統一劃歸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并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相當于已經明確了生態特區的頂層管理機構。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應在現有基礎上繼承創新。新的體制必須體現“保護最有效、成效最好、成本最小”,這就意味著自然保護體制不是推倒重來,而是繼承和創新,繼承自1956年我國建立的第一個鼎湖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以來60多年來的經驗,改革不合時宜的弊端,完善機制體制。
生態特區保護即需要“邊界治理”也須“鴻溝管理”。與經濟特區不同,生態特區是人類經濟社會活動之外的先天的自然生態系統。可以說,生態特區就是政策設定的“無人區”。生態特區之“特”,主要體現在其生態系統,具有兩大特征:一是自然性、系統性,就是自然生態系統;二是能夠自組織、自運作,就是“生態機制”。生態系統和生態機制,人類都需要尊重、學習和模仿。人類力量強大,能夠輕易地傷害自然生態系統,損害“生態機制”。而生態特區——國家公園的治理目標,本質上就是防止人類力量對自然生態系統的傷害,維護自然生態系統原始的自組織、自運作機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生態特區——國家公園治理,其核心就是在人類經濟社會活動與自然生態系統之間劃出“鴻溝”,“拒止人類力量侵犯”生態特區,“攔阻人類活動進入”生態特區。生態特區——國家公園邊界內外、鴻溝內外,屬于兩個世界、兩套機制,對生態特區施行“邊界治理”“鴻溝管理”,就是要拒止、攔阻人類活動跨越鴻溝、越過邊界。生態特區管理機構在“邊界”“鴻溝”設置管護站——生態哨所,派駐管護人員——生態哨兵。生態哨兵作為生態特區的一線力量,其技能水平直接反映了生態特區的治理能力。同時,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人不能自外于這一自然共同體。國家公園強調生態體系的整體性保護,而人是保護行動的主體和承擔者。國家公園不是把人類與自然進行簡單化地物理隔離,而是構建新型分類體系,按照科學的要求,創新治理方式,這也是建設美麗中國、公園國家的內在要求。
以生態文明與可持續發展推動國家公園建設。經過60多年建設,全國已設立各類自然保護區2750個,涵蓋15%的國土空間,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469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自然保護區是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跡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由此可見,自然保護區原本就是法律上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生態特區”。國家公園是精華版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升級版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是比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級別更高、保護措施更嚴格的“生態特區”。2017年,國家啟動三江源、東北虎豹、大熊貓、祁連山、武夷山、神農架、錢江源、南山、普達措、海南熱帶雨林10個國家公園的試點工作。同時,盡管長期以來我國已經建立了上萬個自然保護地,面積占國土面積的18%左右,但種種問題的存在,影響了生態服務功能發揮,難以提供生態安全保障。因此亟待我們用改革的思路解決這些問題,通過制度創新,完善自然保護體系。需要注意的是建立國家公園體制是一個重要改革舉措,不單是建立若干個國家公園實體,需要從國家公園單元、國家公園體系、國家公園體制不同層次明確目標,亟待出臺一部國家公園法,使國家公園生態特區試驗田的建設治理有法可依、遵法而行。
總之,生物多樣性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建立各類保護地是就地保護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形式。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是生態建設的核心載體,是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美麗中國的重要象征,具有全民性、公益性、共享性。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我們要有傳之萬世的意識,在重視生態保育、確保子孫后代永續利用的大局觀、未來觀之下,合理地科學研究、普及教育、體驗分享,不僅需要“經濟特區”開路,也需要“生態特區”殿后,實現綠水青山對子孫后代的代際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