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國家公園體制建設正在成為推動自然保護地體系改革的突破口和切入點。近年來,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正有條不紊地推進,傳統的自然保護地體系不斷改革。與國際通行的分類體系相比,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園是保護等級最高的一類自然保護地,并且強調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個生命共同體”的理念,對國家公園內的生態系統進行整體性、系統性保護,最終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因此,在自然保護地體系改革中,需堅持以中國特色的國家公園為引領。
推進自然保護地體系科學合理、慎重穩妥地整合歸并優化。2019年印發的《關于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的指導意見》中,明確了14類被列入整合歸并優化范圍之內的自然保護地,即現有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海洋公園、濕地公園、冰川公園、草原公園、沙漠公園、草原風景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野生植物原生境保護區(點)、自然保護小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等,并要求對這些自然保護地開展綜合評價,按照保護區域的自然屬性、生態價值和管理目標進行梳理調整和歸類,逐步形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自然保護區為基礎、各類自然公園為補充的自然保護地分類體系。
整合歸并優化自然保護地,應按照全面開展調查評估、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制定分區管控辦法、整合設立國家公園、整合交叉重疊保護地、歸并優化相鄰保護地、評估新建保護地、開展勘界立標、構建協調管理機制等要求,在確保“保護面積不減少、保護強度不降低、保護性質不改變”的前提下,實現一個自然保護地一個牌子。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應堅持科學合理、慎重穩妥的原則,既不搞簡單歸并重組的“數字游戲”,也不搞行政強制整合歸并,真正形成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建立自然保護地統一分級管理和部門協同管理相結合的體制。目前,自然保護地體系在一定程度上面臨著類型復雜、數量眾多、管理難度大等問題。解決好這一問題,必須建立統一分級與部門協作的管理體制。
首先,堅定不移地理順現有各類自然保護地和自然資源管理職能,將以前分散在各部門的自然保護地和自然資源管理權限統一交由國家公園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集中行使,整合組建統一的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明確機構行政級別、職責配置、人員編制、技術規范等。其次,結合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理順中央和地方權責關系,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將自然保護地按照生態功能重要程度劃分為中央直接管理、中央與地方共同管理、地方管理三個層次,實現分級設立、分類管理。再次,創新部門橫向協調機制,在系統梳理國家公園和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與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等部門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職責的基礎上,科學界定部門職責,根據自然資源屬性進行專業化管理,構建主體明確、責任清晰、分工合作的自然保護地部門協同管理機制。最后,協調好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與所在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地方政府行使轄區經濟發展、公共服務、社會管理、市場監管等職責,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負責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形成兩者間職責明確、密切配合的協作關系。
完善自然保護地差別化管控和社區參與共建共管機制。對包括國家公園在內的自然保護地實行最嚴格保護,是在尊重規律的前提下實行最科學的保護,其中差別化管控和原住居民保護就是題中應有之義。最科學的保護就是最嚴格的保護。
根據各類自然保護地功能定位,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被分為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核心保護區不是劃定得越大越好,而是應實事求是。一般而言,核心保護區除經批準可開展管護巡護、科學研究、資源調查、災害防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生態廊道建設、必要的科研監測保護設施建設、重大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建設等活動外,原則上禁止其他人為活動。一般控制區原則上嚴格禁止開發性、生產性建設活動,但可以開展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類活動。
然而,由于我國人口眾多、歷史悠久的特殊國情,即使在青藏高原也有人類活動近萬年的發展歷史,這使得在一些區域可以采用季節性功能分區管控的方式來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比如,若對核心保護區內夏季草場完全采取禁牧方式,不僅往年的枯枝落葉會引發草原火災隱患,而且對牧草的自然生長也會產生不利影響,這樣季節性放牧就成為最科學的方式。所以,在自然保護地制定差別化管控方案時,可在不影響生態系統健康和相關物種生存、繁衍的前提下設置季節性管控區,分時段動態管理人類活動,即在野生動物遷徙季節時嚴格管控,其他季節可適當開展不影響生態功能的有限人類活動。在自然保護地內生活的原住居民可能會破壞生態,也可能成為生態保護的重要依托,關鍵在于改變他們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通過把自然保護地內的原住居民聘用為生態管護員,建立社區共建共管機制,一方面可以讓他們從保護生態環境中受益,另一方面也有助于發揮傳統文化保護生態的積極作用。
健全自然保護地以中央財政投入為主的多元化資金保障機制。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是全民性事業,也是公益性產品,理應由財政保障。改革開放以來,中央政府對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和項目,取得了顯著的成效。然而,為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良好生態環境不斷增長的需要,自然保護地管理部門在履行嚴格生態保護責任的過程中資金缺口日益增大。建議在規范項目資金投入的基礎上,通過全面分析生態保護與建設、資源占用與開發、限制發展機會與發展權等方面的因素,完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特別是結合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最新成果,加快研究建立森林、草原、濕地等重要自然資源補償新機制,爭取補償范圍和標準有新提高。
除了政府資金外,還應充分運用在生態系統約束下市場機制的作用,把自然保護地的“綠水青山”轉化為“金山銀山”,這也是解決資金缺口的重要途徑。一是通過構建物質產品、調節服務和文化服務價值的核算指標體系,科學核算自然保護地“生產”的生態產品價值總量。二是通過充分調動有擔當、會經營、愛環保的企業家群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加快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全力打造以生態產品為核心要素的生態產業體系。三是嘗試開展用水權、排污權、碳排放權等交易活動,開展流域內橫向生態補償探索,將潛在的生態優勢真正變成“金山銀山”。四是加快構建基于債券、基金、信貸、保險、碳金融等在內的綠色金融體系,提升綠色經濟增長潛力。五是遵循合法、自愿、誠信、非盈利的原則,建立規范有序的社會捐贈制度體系,不斷拓寬募集公益資金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