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公布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征求意見稿,這實際是在落實中央日前出臺的《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意見》中提出,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若要落實好這一措施,有兩個重要問題亟待解決。
第一,需要對家長與社會的一些觀念“撥亂反正”,要大家明白,懲戒是基本的教育手段,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長不可缺少。
該征求意見稿的出臺,坦率地講,是在教育觀上的一次“撥亂反正”,也是對教育的一次糾偏。因為種種原因,長期以來,在輿論與一些觀點的誤導下,中國教育只剩下表揚、鼓勵、肯定,而沒有了懲戒。教育部門出臺的相關規定中,對學生的約束性管教越來越少,對老師管教權的限制越來越多,也越來越苛刻。“禁止一切體罰以及變相體罰”的禁令逐漸被擴大化,一些正常管教,比如罰站,也往往被歸為變相體罰,對學生的管教措施,動輒就被扣上體罰、冷暴力的帽子,被問責處罰,面對一些“熊孩子”,學校和老師束手無策。
同時,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與法律保障,在錯誤觀念的影響下,一些部門與學校,對于老師正確必要的管教缺少支持,“寒蟬效應”導致教師放棄了對學生的管教,任其放任自流。
缺少了規矩的學校教育,也間接影響、惡化了社會環境。缺少基本行為規范的學生走向社會,會導致社會秩序的失范,渾然不知錯,不覺得錯——青少年中荒唐極端的惡性事件頻頻發生。
懲戒一直是教育的基本手段,無論哪種文化、哪種教育體系,都一直存在。其意義不僅僅是維護學校教育秩序,更是為了孩子全面健康成長,尤其是樹立有效的規則規范意識,養成良好的習慣,成為合格的公民。
當然,懲戒的手段有多種,我們不能把懲戒與體罰直接掛鉤。體罰是各種懲戒措施中比較特別的,或者說是極端的。在現代教育理念下,對于體罰這種極端懲戒措施基本是排斥的,比如美國公立學校體系是完全否定體罰的。但排斥體罰,并不等于廢止懲戒,即便是非常強調學生保護與權益的西方教育體系,懲戒在西方各類學校也普遍存在。比如,對嚴重違規的學生關禁閉——即關在一個無人的屋子里反省若干時間,對于一些嚴重影響課堂秩序的學生,則會被校警拖出課堂。
即便是比較極端的體罰措施,也并沒有完全禁絕,廣泛存在于西方私立精英學校體系。至今在一些英聯邦的私立學校,還普遍存在鞭刑;截至目前,美國仍有19個州在法律層面支持對嚴重違規學生適用體罰——打板子,類似于我們的戒尺。
對比西方培養精英為主的私立學校與保障基本教育服務的公立學校,我們可以清晰地發現,在學生的管教上,很多公立學校往往是“放羊”了,不怎么管,與之相關,教育質量也不盡如人意,畢業率甚至大面積低于50%。但是,教育質量更高的西方精英學校,對學生的要求則嚴苛得多,懲戒措施也更為嚴厲。
為什么有這么大的差異?我們需要對標哪個尺子?需要我們每一位家長反思。
第二,重視并加強對老師在行使懲戒權時的保護,至少不能苛責懲戒中出現的瑕疵,否則,只能讓懲戒權高高掛起,老師們不愿用、不敢用。
在征求意見中,有一種觀點認為應該嚴管老師對懲戒權的使用,并制定嚴苛的監管制度,對此我不能贊同。事實上,在目前的一些調研中,很多教師反饋:我們不要這個懲戒權,你拿回去!
為什么不要?原因很簡單:選擇管教學生存在巨大風險,輕則丟飯碗,重則挨打喪命。
日前,山東五蓮二中教師楊守梅老師一氣之下用書本抽打了逃課的兩個學生。在家長的持續投訴下,當地教體局解聘楊老師,掀起軒然大波。最后教體局在輿論壓力下撤銷了處罰,但楊老師還是被迫調離學校另行安排。類似事件產生的“示范效應”,會讓老師不敢管教學生。
被過度嬌寵是現在孩子的一個普遍狀態,熊孩子、缺少規矩規范的孩子越來越多,這本身就給學校老師的管理帶來了越來越大的挑戰。試想,我們家長在管教孩子時,不也經常發生過激的行為與言論嗎?在特定的場合與情景下,任何人都很難完全控制自己的情緒與行為,而老師則時常會面對各種激烈沖突。去年,就曾發生一個學生課堂上頂撞老師,與老師對罵,導致師生在課堂上互扇耳光的事件,最后被處分的只有老師。捫心自問,有幾個人面對這種情景可以做到鎮定自若,理智處理?面對那些屢屢破壞課堂紀律,嚴重影響其他人的學生,又該如何處理才算恰當?確實,社會對教師有更高的期許和要求,但是不能按教育家的標準,去苛責所有的普通教師。
懲戒權,核心目的還是為了學生健康成長,最理想的狀態是不用。我相信絕大多數老師并不是嗜血的怪物,對懲罰學生有癮,懲戒手段只是萬不得已才會使用。我更希望家長們明白家教的重要性,言傳身教,從小給孩子立好基本規矩,而不是讓學校老師用更多懲戒手段去給孩子立規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