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為家庭教育提供法治引導(人民時評)
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是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體現,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樹立起重視家庭教育的鮮明價值導向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辦好家庭教育,關乎孩子健康成長,也關乎國家和民族的未來。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要給孩子講好‘人生第一課’,幫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前不久,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國家和社會為家庭教育提供指導、支持和服務。這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是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體現,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提供了法治保障,樹立起重視家庭教育的鮮明價值導向。
近年來,家庭教育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同時也要看到,一些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家庭教育主體責任意識不強。有的家長認為,家庭教育是關起門來的私事,其他人不能干預。這部新法的頒布表明,家庭教育不再只是傳統意義上的“家事”,而是納入了國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法治化管理軌道。
如此,家庭教育就具備了法律的強制性。家庭教育促進法劃出了底線,不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采取怎樣的方法、教授怎樣的內容,都不能與之相悖。比如,不得因性別、身體狀況、智力等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實施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等。
另一方面,這部法律更重要的意義在于教育引導。家庭教育多種多樣,哪些內容是合適的,哪些方式是正確的?家庭教育促進法作出了一些引導性規定。比如,教育未成年人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培養家國情懷,培養其良好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意識和法治意識;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加強親子陪伴,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言傳與身教相結合等。這些對于提高家長家庭教育的能力,提升公眾的道德水平、法治意識具有重要作用。
當然,家庭教育不僅需要家庭負責、國家支持,還需要學校的配合、社會的協同。從學校方面來看,家庭教育促進法厘清了家庭與學校的界限,貫徹了“雙減”文件精神,有助于改變家庭是課堂延伸、家長是老師助理的狀況。從社會方面來看,應做好社會協同,一些機構應積極主動傳播科學的家庭教育理念、宣傳家庭教育知識、提供家庭教育指導。
法律的生命在于執行,解決家庭教育問題,立法邁出了關鍵一步,接下來要切實抓好落實。比如,政府各部門共同管理模式下,如何分工明確;家庭教育指導機構如何正常運轉;家校溝通過程中,矛盾處理機制怎樣建立。相信隨著家庭教育促進法的落細落實,家庭、學校、社會各方將會更好地形成合力,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長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