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學期心理課小學初中不低于6課時,高中不低于8課時
青島出臺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學校建設試行標準
青島市教育局12月4日印發《青島市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學校建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試行)”),要求學校將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整體工作規劃,有3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發展規劃、學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
根據標準(試行),在核定的編制范圍內,學校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心理教師,每十個班級至少配備一名專兼職心理教師。將心理健康教育列入學校師資培訓計劃,積極組織開展專職教師的梯度性專業培訓和兼職教師的心理健康教育技能培訓,保證專職教師每人每學年不少于20課時,兼職教師每人每學年不少于10課時。培訓經費由學校負擔。
學校必須開設心理健康教育課程并列入課程表,課時在地方課程或校本課程中安排,小學、初中學段每學期心理健康課程或專題活動時間不得低于6課時,高中學段每學期不得低于8課時。專職教師或外聘專家面向全校學生開設心理健康教育知識講座,每年級每學年不少于一次。專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學生團體心理輔導和拓展訓練,每班每學年不少于2次。
學校心理輔導室應不少于60平方米,配備個別輔導室、團體輔導室、沙盤游戲室、心理放松室等功能空間及相應的設備設施。心理輔導室開放時間每周不少于10小時。心理健康教育專項經費列入學校經費預算,原則上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經費不低于10元,保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基礎設施的投入與更新。
(記者 王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