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針對未成年人屢屢遭到性侵害、侵犯等問題,上海、廣州、成都和寧波等地方,近來相繼制定和出臺了相關制度措施,以盡最大努力防止有過類似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繼續從事與未成年人有關的工作。
有統計顯示,全國檢察機關自2018年以來共批準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42萬人,起訴6.76萬人。如果加上那些沒有被訴諸法律的案例,會發現預防和打擊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任重道遠。而為了切實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不受侵犯,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和司法部2013年發布《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對依法嚴懲性侵害犯罪、加大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力度等做出規定,并首次明確“兒童利益優先”原則。不久前審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對未成年人防欺凌、防性侵等做出針對性規定,補牢了校園安全保護網。
從現實來看,保護智識和身體能力等都還比較弱的未成年人,需要更多采取看得見的方式。例如,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在運行“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信息庫”系統時,與教育局等職能部門對接,建立犯罪記錄強制查詢機制,幫助相關單位提高人員入職審查、品行評估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將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人員擋在門外。浙江寧波、慈溪兩級檢察機關研發設計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預防信息查詢數據庫,規定負有未成年人保護、監管責任的相關單位按照特定程序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查詢。
除了就業限制,也有專家建議借鑒西方國家的做法: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前科人員回到社區后,社區管理者要加強監督,對其就業動向及時跟蹤。同時,建立犯罪記錄強制查詢機制,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的將不能在當地從事相關崗位工作。
應該說,這些制度、措施若能及時出臺并不打折扣地執行,可在很大程度上斬斷有可能繼續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而讓未成年人徹底免遭侵犯侵害,還要做好一些細節工作。畢竟未成年人是否順利、健康成長,不但關系著一個個家庭的和諧與幸福,還牽系著國家和民族的未來。不管是從哪個方面來說,都沒有理由不把這項工作做好。
我們一方面要加強未成年人家長的監護責任教育,引導家長高度重視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并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另一方面要推動學校、兒童福利院以及教育培訓機構等幫助未成年人學會自保、自救,不但要防止未成年女孩被侵害,也要防止未成年男孩被侵害,不但要防止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侵害,也要防止未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的侵害。尤其是在一些偏僻、偏遠的地方,尤其要加強監督,把工作做實做細。
一句話,我們必須用有效的方式來保護未成年人。否則,待到羊都丟得差不多了再來補牢,已經沒有多大意義。希望更多地方和部門在借鑒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用更多看得見、靠得住的措施,進一步保護好未成年人,為未成年人成長創造安全健康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