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開展,鄉村發展亟待注入新鮮血液。近些年逐漸擴大的“農民工回流”潮正好能夠為鄉村振興戰略提供人才支持。妥善應對“農民工回流”,拓寬返鄉農民創業融資渠道,加強對返鄉農民的扶持和培訓,對于農村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農民工回流” 鄉村振興 農村經濟
【中圖分類號】F323.6 【文獻標識碼】A
自改革開放以來,農民大量涌向城市,為城市經濟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與此同時,農村人口的大量流失,導致經濟發展緩慢,“空心村”現象比比皆是。在新時代,隨著經濟結構的調整以及鄉村振興戰略的開展,越來越多的農民選擇返鄉就業。自2013年起,在政策支持、競爭環境、身份差異感等因素的影響下,“農民工回流”趨勢明顯,且人數不斷增多,這一現象也為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提供充足的人才保障。那么,國家和各地政府應如何應對“農民工回流”?如何利用這一趨勢促進農村發展?成為目前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
當前“農民工回流”趨勢不斷擴大,且非自愿回流比例較大
農民工回流規模擴大。近些年,我國城市建設步伐放緩,“農民工回流”現象開始顯現,并呈現逐年出上升趨勢,部分地區甚至出現“民工荒”。自2013年起,“農民工回流”已經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尤其是在安徽、湖北、四川等農民工外流大省,回流現象更加明顯。湖北省統計局數據顯示,2017年湖北省流入人口157萬,同比增長8萬人;四川省統計局數據也顯示,2017年從省外流入成都的常住人口數量高達46萬人,流入綿陽常住人口10萬人,流入廣元、瀘州、德陽等地常住人口均超過5萬人。回流現象明顯,并逐漸趨于穩定。此外,其他省市也均存在“農民工回流”現象,規模依然在持續增加,增速高達20%左右。
農民工回流以中年群體為主。鑒于農民工外出務工時普遍年齡較小,在城市打工多年之后,年齡已經增長,回流時普遍集中在40周歲以上。由于外流多年,大部分農民工已經娶妻生子,但由于城市壓力過大,選擇回鄉生活。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40周歲以下“農民工回流”比例為22%,40周歲至45周歲比例為67%,45周歲以上比例為11%,中年群體成為“農民工回流”的最主要群體。
農民工非自愿回流占比較高。“農民工回流”分為自愿回流和非自愿回流,其中,非自愿回流是指在受到城市生活困難的外在影響下,如由于家庭、子女教育、養老等問題,被迫選擇回鄉發展。現階段,多數農民工都屬于非自愿因素回流,占比約為70%,僅有30%的農民工屬于自愿回流,兩者比例相差一半之多,說明當前“農民工回流”整體上屬于非自愿現象。
“農民工回流”受到政策支持、競爭環境、身份差異感等多種因素影響
國家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隨著我國對“三農”問題的重視度提高,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于促進農村發展的積極政策,比如,取消農業稅、糧食直補、最低價收購農產品等,這些政策的目的都是為了促進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為農村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隨著這些政策落實,農民工也逐漸感受到國家優厚政策對于農村發展的支持,也希望能夠從發展政策中得到好處,于是決定回鄉創業,積極參與家鄉建設,形成“農民工回流”現象。同時,在國家政策支持下,諸多企業選擇在農村建廠,為農村創造出大量就業崗位,并且能夠提供較高的薪資待遇,農民工返鄉也能拿到與城市相對等的薪酬,進一步促進“農民工回流”。
城市競爭環境日益激烈。隨著社會主義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城市建設腳步放緩,導致城市就業崗位收縮,崗位之間的競爭日益激烈。同時,隨著科技和文化產業的發展,城市對于人才的要求進一步提升,農民工在專業技能、文化素養方面均處于劣勢,容易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被淘汰。此外,機械自動化以及未來的人工智能使很多崗位能夠被取代,壓縮了農民工就業空間,更加劇了“農民工回流”現象。與此同時,房價、物價的不斷上漲,生活成本的不斷提高,也使得很多農民工考慮回歸鄉村重新開始新的生活。
城鄉身份差異難以認同。一直以來,鄉村社會可以說是“熟人社會”,而相反,城市發展越來越現代化、國際化,強調用科學說話、依流程辦事。兩者在觀念上有著巨大差異,導致習慣農村生活的農民工很難融入到城市生活,也不愿意擴大自己的交際圈,久而久之形成“城市居民”與“農民工”兩個相對獨立的生活群體。同時,由于部分農民工生活習慣、文明素養薄弱,導致部分城市居民存在歧視農民工的心理,甚至引發一系列社會矛盾。此外,由于城鄉二元戶籍制度,農民工在城市中較難享受到優質的教育、醫療及社會保障福利待遇,導致農民工與城市居民始終存在距離感、差異感,并無歸屬感。種種身份差異,使得農民工萌生回鄉念頭,這一點也是“農民工回流”現象不可忽視的原因。
善用優惠政策、拓寬融資渠道、加強扶持培訓,使“農民工回流”為鄉村發展提供機遇
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在新時期,我們黨全面分析“三農”工作形勢,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支持和鼓勵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國務院辦公廳先后印發了《關于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創業的意見》《關于進一步推進支持農民工等人員返鄉下鄉創業的意見》等綱領性文件,積極鼓勵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為農村經濟發展注入新鮮血液。鼓勵返鄉人員利用自身優勢和技術,根據當地市場需求,采取全新理念、全新技術、全新渠道,充分利用鄉村資源,發展優勢特色產業,促進鄉村經濟繁榮。同時,要求創業農民積極帶動周邊農民就業,尤其是涉農產業,應形成“生產、加工、銷售”一條龍產業鏈條,以龍頭企業帶動鄉村振興,為鄉村就業創造更多崗位。當地政府應根據返鄉創業帶動就業成果給予補貼,鼓勵“先富帶動后富”,最終實現共同富裕。此外,隨著“互聯網+”時代來臨,農民工返鄉創業應充分利用網絡渠道,如開設農產品淘寶店鋪,實施農產品網絡銷售,借助網絡銷售擴大市場范疇,實現收益增長。
拓寬創業金融融資渠道。農民工返鄉創業離不開資金支持,長期以來,涉農貸款審批嚴格、放款量較低,無法滿足農民創業需求。當地政府應積極制定涉農貸款優惠政策,通過稅收優惠方式,鼓勵金融機構向涉農貸款業務傾斜,根據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投入的資金數量,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標準,切實讓農民創業得到更多金融支持。同時,地方政府應設立涉農小額貸款基金,用于扶持返鄉農民工創立小微企業,并在貸款利息、貸款年限上適度放寬,減輕返鄉農民工創業壓力,也可以出臺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減免創業農民工的稅收壓力。此外,當地政府還應創新金融擔保體系,由于返鄉農民工創業初期較為困難,缺少相應的抵押財產,應由當地政府出面擔保,提高農民工抵押擔保成功率。除此之外,當地政府更應針對返鄉農民工創業開辟綠色通道,簡化貸款審批流程,對市場前景良好、技術含量較高的項目采取合作經營方式,不僅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更可以在土地、廠房、荒山等資源方面給予適當支持,提高返鄉農民工創業成功率。
加大返鄉培訓力度。農民工雖然在城市發展時間較長,累積了一定的經驗和技術,但基礎文化素養和技術水平還需要進一步加強。當地政府應積極開展返鄉農民工培訓工作,尤其要做好基礎文化素養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促進返鄉農民工向新型農民轉變。基于黨中央《“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要求,到2020年將培養2000萬新型職業農民,返鄉農民工就是新型職業農民的首選群體。當地政府應利用農民培訓班,對返鄉農民工進行創業政策培訓、創業技術培訓,確保返鄉農民工全面了解國家創業優惠政策,并根據返鄉農民工選擇的創業方向,提供專業技術培訓工作。此外,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也應及時向農民工傳遞最新的市場資訊,防止出現信息閉塞,并為返鄉農民工創業提供法律咨詢、稅務咨詢等相關服務。
(作者為成都師范學院教育學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2年度四川省教育廳人文社科項目“應對我國社會城鎮化趨勢的心理學研究”(項目編號:CSXL-122005)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吳艷文、李蓓蓓:《高質量發展背景下農民工回流問題探析》,《理論導刊》,2019年第3期。
責編/谷漩 美編/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