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直以來,大學畢業生、過剩產能職工、農村剩余勞動力、困難及特殊群體都是就業弱勢群體,他們不僅面臨較大的就業壓力,更缺乏相應的就業保障。基于此,應從政策法規、產業調整、社會保障三個維度出發,發揮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和社會保障兜底的作用,緩解這四個群體的就業壓力。
【關鍵詞】就業 政策法規 產業調整 社會保障 【中圖分類號】F241.4 【文獻標識碼】A
我國就業壓力較大的四大群體主要是指大學畢業生、過剩產能職工、農村剩余勞動力、困難及特殊群體,這些群體在就業市場競爭中處于弱勢地位,時常面臨失業風險,有的甚至無法得到用人單位關注。以大學畢業生為例,2018年11月,教育部副部長林蕙青在2019屆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網絡視頻會議上指出,2019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預計834萬人,比2018年增加14萬人, 2019屆大學畢業生將面臨嚴峻的就業挑戰。此外,過剩產能職工、農村剩余勞動力、困難及特殊群體每年都處于小幅增長狀態,失業人數持續增加,國家應提高對就業問題,尤其是對這四類群體人員的關注度,采取科學的措施緩解其就業壓力,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以政策法規為先鋒,發揮政府緩解就業壓力主導作用
政府應積極主動制定各類政策法規,用于緩解四大群體的就業壓力,消除就業歧視,營造積極的就業環境。
首先,以《就業促進法》嚴懲就業歧視現象。四大群體面臨著巨大的就業壓力,其中包含就業歧視問題。《就業促進法》對婦女、學生、農民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在就業平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要求用人單位不得存在歧視性用人制度。在立法明確的前提下,各省市應嚴格依照《就業促進法》,對區域內企業進行調查,并暢通舉報渠道,對存在就業歧視行為的企業進行查處,緩解四大群體的就業壓力。同時,《就業促進法》對就業服務信息也有著明確的規定,禁止發布虛假就業信息,尤其針對中介機構,更要嚴格進行審查,防止中介機構對弱勢就業群體進行壓榨。
其次,以稅收優惠促進用人單位吸納弱勢群體。一方面,政府應積極制定促進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吸納該部分弱勢群體,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減少企業用人成本,以擴大就業容量的方式帶動就業增長。同時,政府還可以設立專項基金,適當增加優惠稅種,鼓勵用人單位招聘弱勢群體。此外,政府還應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提升失業者再就業預算,幫助失業者參與各項職業培訓,提升自身綜合素養,提高在勞務市場中的競爭力,以便尋求到合適的工作。
最后,提供充足的就業服務,營造良好的就業環境。現階段,我國政府應完善對弱勢群體的就業服務,比如失業人員登記、免費就業咨詢、困難群體就業援助等,利用這些服務對弱勢群體就業給予實質性幫助。同時,政府應充分利用社會就業資源,尤其是在公共事業、公益事業等方面挖掘就業崗位,為弱勢群體提供專項就業機會。此外,政府還應秉承“以人為本”的理念,利用政府宏觀調控克服勞動力市場中的資源配置失衡,并對高校教育方向進行指導,確保高校能夠培養出更多符合市場需求的人才,防止進一步拉大供給與需求的平衡狀態,緩解以大學畢業生群體為主的就業壓力。
以產業調整為契機,利用市場供需指導就業發展方向
從目前我國產業結構來看,第二產業比值偏高,而第三產業比值偏低,這直接導致就業壓力不斷增長。
一是加大第一產業比值,穩固就業人數。在產業結構中,第一產業創造的就業崗位較為固定,也是具有保障性的就業崗位。隨著我國農業技術不斷發展,應鼓勵第一產業朝著特色產業方向發展,比如建立特色產業集群,形成生產、加工、銷售為一體的產業鏈條,借助這種方式,促進就業崗位增加,為弱勢群體提供就業保障,尤其是對農村剩余勞動力群體而言,能夠在第一產業中實現就業是最優之選。同時,面對我國農業產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應積極鼓勵農民返鄉創業,一旦農民返鄉創業人數實現增長,自然就會創造出更多的就業崗位,減緩以農村剩余勞動力群體為主的就業壓力。
二是降低第二產業比值,倡導技術就業。事實上,我國第二產業的比值偏高,應通過降低比值,將勞動力進行轉移,拓寬以過剩產能職工為主體的就業渠道。隨著現代技術的不斷發展,第二產業將會融入更多現代科技,勢必出現自動化替代人工的現象,尤其對于傳統制造業、鋼鐵企業、煤炭企業而言,這些企業將持續減少就業崗位數量,過剩產能職工的數量會相應增加。對此,應注重過剩產能職工群體的技術培養,將該部分就業群體朝著鄉鎮企業、民營企業、外資企業方向進行引導,讓具有技術的過剩產能職工,能夠投入到鄉鎮發展、西部發展的行動中。不僅能緩解區域就業壓力,更能為經濟落后區域發展提供人才保障。
三是提升第三產業比值,充分增加就業崗位。現階段,第三產業呈現高速發展的態勢,將提供充足的就業崗位。第三產業主要以生產性服務業和消費性服務業為主,需要大量的人才供給,比如餐飲、娛樂、旅游行業,這些行業總體存在不小的人才缺口,應引導四大群體的相關人員進入這些領域,以減緩就業壓力。據統計,未來第三產業的發展主要方向為金融、保險、餐飲、娛樂、物流、貿易等,為此,國家應重點發展這些產業,通過第三產業發展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緩解四大群體的就業壓力。
以社會保障為后盾,積極化解弱勢就業群體后顧之憂
現階段,我國不僅面臨著嚴重的就業崗位短缺、薪資待遇較差的問題,更存在著就業者合法權益無法得到保障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四大群體的就業壓力。未來發展過程中,應以社會保障為后盾,積極化解弱勢就業群體后顧之憂。
首先,健全失業保障制度。失業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為緩解就業群體壓力,應拓寬失業保險制度的覆蓋范疇。依照《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要求,應將城鎮具有失業風險的勞動者都納入其中,避免各地存在適用范疇上的差異,最大限度發揮失業保險的作用,讓失業保險真正起到維護失業人員權益的作用。同時,應利用多渠道籌集保險資金,單純依賴政府不足以應對龐大的保險金額,應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失業保險金行業,借助對失業保險金的高效運作填補資金缺口。
其次,健全工傷保險制度。第一,完善工傷保險法律依據。依照《工傷保險條例》內容,明確勞動者在正常工作生產中遭遇到的各類傷害,都應納入工傷保險范疇,并制定相應的監管細則,強制用人單位參與工傷保險,一經發現未參與工傷保險的企業,應對其進行嚴厲處罰。第二,細化工傷保險實施準則。明確和規范工傷保險實施細則,規范工傷保險的申請、受理、認定程序,確保相關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不存在侵害勞動者權益的現象。第三,推行雇主“無過錯責任”制度,在工傷保險中,只要工傷來源不是由勞動者故意造成的,用人單位都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以此推動用人單位參與工傷保險,免除勞動者后顧之憂。
最后,健全養老保險制度。第一,拓寬養老保險資金供給渠道。現階段,我國面臨嚴峻的養老保險資金給付壓力,對此,應通過拓寬養老資金供給渠道。政府應加大養老保險資金的供給力度,還要充分調動社會資金,鼓勵社會資金進入養老保險領域,確保養老保險資金充足。第二,創新養老保險制度運行機制。養老保險資金龐大,如果能夠妥善運營將會促進資金升值。各地政府應尋求大型投資機構、證券機構合作,優化養老保險資金運行,在確保養老保險資金絕對安全的前提下,提高養老保險資金的運作效率。第三,加強養老保險金的稽查力度。各地政府要對用人單位進行全面稽查,了解是否存在用人單位拒絕繳納養老保險的現象,一旦出現違規現象,應對相應的用人單位進行嚴厲處罰。同時,也需要對養老保險金的運作進行核查,防止出現養老保險金流失現象。
(作者為貴州財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王哲、朱京安:《困局與因應:就業歧視立法規制的優化》,《廣西社會科學》,2017年第4期。
②武傳偉、吳翌琳:《大學生積極心理資本與就業壓力關系調查分析》,《調研世界》,2018年第12期。
③何水、譚清方: 《“最難就業季”大學生就業壓力調查》,《中國統計》,2018年第10期。
責編/陳楠 美編/于珊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