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公民刑法意識的培育是一項長期性、持續性的工作內容。我們需在貫徹刑法精神的同時,開展更“接地氣”的刑法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公民刑法意識與行為互相轉化的能力,提升公民綜合法治素養,確保公民刑法意識的提高。
【關鍵詞】新時代 刑法意識 公民 【中圖分類號】D924 【文獻標識碼】A
刑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基礎性內容,是懲處犯罪行為、震懾犯罪心理的有效武器,對于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具有十分積極的功能。但從目前我國公民的刑法意識水平來看,少數公民對刑法內容還缺乏深刻認知,無視刑法內容的規定而實施違法行為。因此,強化公民自身的刑法意識,以探尋更加科學有效的刑法意識培育路徑,充分發揮法律在規范思想意識和行為習慣方面的作用刻不容緩。
新時代公民刑法意識培育的重要性
公民刑法意識是人們對于刑法性質、功能、罪刑關系、刑法的制定與實施等一系列問題的思想認識、心理態度和價值取向。
培育公民刑法意識是發揮刑法法治建設功能的前提和基礎。一方面,刑法的內容充分展現了法律在國家治理中的權威性、規范性和普遍性。另一方面,刑法的施行充分維護了國家的公平正義,彰顯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有效地保障了國家發展的持續穩定。而在新時代的法治建設過程中,刑法功能的實現需要借助公民刑法意識的培育來實現,即只有公民具備了良好的遵法、守法意識,才能確保刑法內容得以落實,進而實現刑法對法治建設的推動作用。
培育公民刑法意識是減少違法行為的有效方式。違法行為是破壞國家和諧與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絆腳石”。在對刑事案件進行分析過程中發現,多數罪犯是在對刑法規定缺乏科學、全面、深刻認知的情況下做出的錯誤行為。換而言之,如果其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對刑法的內容有充分的認識,熟知自己即將采取的行為對國家、社會、他人和自己的負面影響,則有可能會放棄采取相應的犯罪行為,改邪歸正。由此可以看出,通過培育公民良好的刑法意識,可以有效降低犯罪行為心理,震懾犯罪行為,減少違法行為的發生。
培育公民刑法意識是提升公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能力的重要途徑。刑法是以定罪量刑為主要法律職能的實體法,其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發展方面發揮的作用不容小覷。而對于國家治理來說,其最主要的目的在于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使國家和社會長期保持良好的運轉。通過刑法意識的培育,不僅可以增強公民對刑法內容的了解、認識,同時,也為其在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犯時提供了更好的解決方法,使其能夠通過合法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避免事態的惡化。
少數公民刑法意識淡薄,對刑法認識不足
在刑法意識培育過程中,公民是關鍵性的主體,其自身對刑法的認識和理解程度直接關系到刑法意識培育的成效。
少數公民對刑法缺乏準確定位和理解。當前,少數公民的刑法意識表現出明顯的主觀性,即以主觀的思想和想法來判斷刑法意識是否對自己有用,如果覺得沒有太大作用,就不會去深入學習,進而導致刑法意識薄弱。事實上,個別公民實施了犯罪行為,導致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悲劇,這其中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對刑法的內容認識不足,缺乏準確的理解。
少數公民刑法意識與行為轉化能力不強。公民具備刑法意識僅僅是其產生遵守刑法規定行為的一項基礎性影響因素,而具備扎實的意識與行為轉化能力才是確保公民行為合法性的關鍵所在。然而,在實際生活中,少數公民雖然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已經意識到自身行為可能造成的嚴重后果,但卻仍然實施犯罪行為,這就反映出其缺乏意識與行為轉化的能力,無法通過法律意識來克制自身的行為。
少數公民權衡素養偏低。所謂的權衡素養是指公民在實施某種行為之前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和結果的衡量評判,其主要包括權衡意識和權衡能力兩個方面。就目前公民刑法意識培育情況來看,少數公民仍然存在意識淡薄和能力欠缺的情況,諸如僥幸、盲目等非理性心理使得少數公民忽視了刑法規定的內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最終悔恨不已,而這種現象所體現的是其在行為結果權衡方面缺乏成熟的素養,行為過于偏激。
優化公民刑法意識培育的有效策略
針對當前公民刑法意識培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要在分析其產生原因的基礎上進行相應的對策構建與實施,以促進公民刑法意識的顯著提升。
開展更“接地氣”的刑法宣傳教育活動。首先,社區居委會和村民委員會要根據本區域內公民刑法意識的實際水平,通過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刑法知識集體學習活動來為公民創造良好的刑法學習條件,使其能夠了解刑法的基本內容、功能,從思想意識層面認可刑法在維護國家、社會和自身利益方面的價值。例如,可以篩選一些典型的違反刑法規定受到法律處罰的案件進行針對性的學習交流,使公民在內容討論和觀點分享的過程中,強化其對刑法的認識。其次,各級行政、審判和司法機關要根據公民刑法意識培育的實際情況,組建志愿律師服務團隊,定期到基層為群眾提供法律咨詢服務,使公民能夠有順暢的途徑來解決自身發展過程中關于法律尤其是刑法方面的疑問,保持刑法意識培育工作落到實處。當然,也可以安排專門的法律人員常駐公民聚居的地區,為公民提供常態化的服務,或者借助網絡化的平臺為基層公民提供更加符合自身需求的刑法等法律咨詢服務,使公民內心的法律困惑能夠科學、有效的解決。
增強公民刑法意識與行為間互相轉化的能力。實現公民刑法意識與守法行為之間的良好轉化,是公民刑法意識培育中的難點內容,其突出的困難在于公民思維意識表現出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容易造成刑法意識向行為轉化的不穩定。因此,在培育公民刑法意識過程中,要關注其意識與行為轉化的能力提升。一方面,要通過多種形式的思維與行為轉化訓練來強化公民的自律意識和能力。例如,在一些刑法主題性的交流活動中,經常會聽到一些公民說,“如果這個人能夠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可能就不會犯法,也就不會進監獄了”。因此,平時可以通過分享各種案例來對公民的自律性提升提供指導。另一方面,要提升公民對其行為結果的分辨能力,使其能夠在采取行為之前先預判該行為可能產生的結果。譬如,可以設定某一特定場景,然后對公民行為選擇所可能產生的結果進行分析比較,通過不同結果給自身利益造成的影響來增進其對行為的分辨能力。
提升公民綜合法治素養。公民法治素養的水平不僅影響到其自身行為的合法性,同時,也影響到法治國家建設的實際進度和結果。鑒于目前少數公民權衡素養偏低的情況,需通過公民法治素養的有效提升來加以解決。一要鼓勵公民多學習法律知識尤其是刑法知識,了解刑法在國家、社會和個人發展過程中所發揮的積極作用,強化對法治建設的認識和認同。二要推動法治建設的規范化和透明化,使公民可以更多地了解一些立法、執法、司法的內容,保證自身法治綜合素養與時代發展同步。三要注重良好法治環境的營造,凸顯刑法在量刑定罪方面的功能,使公民切實感受到法律的實用性。
總之,公民刑法意識的培育是一項長期性、持續性的工作內容,需要在貫徹刑法精神的同時,注重結合公民法治意識培養的實際情況,做到培育的科學、合理、有效,確保公民刑法意識的提高。針對目前公民刑法意識培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除了要加強刑法的宣傳教育以外,還要通過公民能力、法治素養的全面提升來加以深入推進,以促進法治國家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
(作者為河南警察學院實驗中心講師)
【參考文獻】
①黃明儒、王振華:《規范意識強化:也論刑法的公眾認同》,《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2017年第1期。
責編/肖晗題 美編/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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