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村土地既是重要的自然資源,又是重要的生產要素。利用好、發揮好農村土地的功能作用,充分釋放農村土地的市場價值,需要嚴格落實土地確權登記制度、優化土地流轉制度實施、打造特色化土地經營模式。
【關鍵詞】土地制度 鄉村振興 凝聚力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借助科學有效的土地制度改革豐富鄉村發展的資源和道路,使廣大農民群眾有更多的機會和能力參與到新時代社會主義的發展之中,是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重要著力點。
土地制度改革在推動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面的功能
土地制度改革激發了農民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積極性。農民作為土地的直接使用者,其對土地承包、經營工作是否有足夠的積極性,直接影響到土地使用的效果,進而關系到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結果。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的土地制度改革除了遵循制度、政策的要求以外,還兼顧了各地區農民在土地經營使用方面的實際情況,以優化解決農民在土地資源使用方面遇到的各種問題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來進行制度的改革,使廣大農民能夠更安心、更自信、更積極地從事農業經營管理工作。同時,土地制度改革使農民切身感受到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帶來的各種利好,并積極實踐落實鄉村振興的各項要求。
土地制度改革釋放了農民在鄉村振興戰略中的主體性。鄉村振興是一項復雜性、長期性的系統工程,其不僅需要國家層面的政策、資源支持,還需要廣大農民的積極參與,如果沒有農民的廣泛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將是“紙上談兵”。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的土地制度改革的重心在于農民的土地經營管理,通過改革完善相關制度,為農民創造良好的土地經營管理條件,使制度能夠更好地服務于農民的生產經營活動,充分發揮農民在鄉村發展方面的主體性作用。
土地制度改革拓寬了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路徑。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需要借助一系列的實踐活動加以實現,我國廣大鄉村地區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態等方面的差異性決定了戰略的實施需要走多樣化、地域化的道路。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推動土地資源的地域化、特色化利用,使資源利用符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消除土地制度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方面的阻礙,使土地成為“活”的資源。土地制度的改革打破了土地經營管理在主體性、地域性方面的限制,使更多的創新性要素能夠自由、暢通地融入到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之中,帶動鄉村各項事業的高質量發展。
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需嚴格落實土地確權登記制度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過程中,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而對于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的主體——農民來說,能否解決土地資源的權利歸屬問題直接影響其參與鄉村發展事業的積極性。因此,確權是深化土地制度改革過程中最先要完成的任務。
首先,要加大對土地確權登記制度實施重要性的宣傳,實現土地確權思想的統一。基層政府作為新一輪土地確權登記制度的實施主體,除了加強內部職能部門及人員對土地確權登記制度實施必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以外,還應深入到群眾中去進行宣傳教育,使農民深刻感受到土地確權制度為其帶來的發展機遇,給農民參與鄉村發展吃下“定心丸”。例如,一些地區采用印發《致廣大農民朋友的一封信》的辦法,通過張貼式的書信將土地確權登記制度實施的必要性和意義進行闡述說明,深化農民對土地確權工作的認識,為工作的開展奠定了扎實的群眾基礎。其次,開展公開、透明的土地確權登記工作,消除農民心中的疑慮。在開展土地確權登記工作過程中,除了要保證權利分配的清晰化和數據的客觀、全面以外,還要盡可能多地創造機會讓農民參與到相關工作之中,使確權登記更加公開、透明,避免農民對制度實施的質疑甚至抵觸。例如,可以組建由一定農民群眾組成的土地確權登記監督小組,對土地丈量、分配、合同簽訂等工作進行監督,確保整個確權過程的透明化。再次,加大力度解決土地確權登記工作中的疑難問題,確保各項權利落實到位。作為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基礎性內容,土地確權登記除了對原有土地的權屬進行重新確定和登記以外,還要對諸如城郊村、園區村、開墾荒地等因為發展而產生的土地,以及之前存在權利糾紛的土地權利劃分進行確定,使土地資源能夠更好地得以利用。
優化土地流轉制度實施,打造特色化土地經營模式
如果說土地確權制度解決的是土地資源的所有權、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等權利的歸屬性問題的話,土地流轉制度則是用來重點解決土地資源使用權和他項權利問題。近年來,我國現代化農業發展的實際成果表明,雖然可供使用的土地資源是有限的,但科學、合理的土地使用方法往往能夠產生更大的效益。因此,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過程中,可以借助以市場為基礎、政策為指導的土地流轉方式推動土地資源的集約化、規模化使用,以創造更大的經濟社會效益。從政策層面來看,國家要通過一系列刺激和促進土地流轉的法律制度來激發市場主體參與鄉村土地資源開發與利用的積極性,使其愿意投入更多的資源來高效利用土地。例如,對于那些投資農村合作社、鄉村旅游業、生態農業等的市場主體,可以給予其政策方面的支持,消除土地使用方面的阻力。當然,在推動土地流轉的同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土地資源使用情況的監督,避免流轉過程中土地屬性和用途出現較大的偏差,確保土地的農業化發展用途。從市場層面來看,諸如農民、合作社、企業等市場主體要準確領悟土地制度改革的要義,根據鄉村地區的實際情況妥善處理土地流轉問題,并根據綜合經營效益來確定市場化經營的模式,確保各項土地經營管理活動符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
土地資源的價值需要在合理使用的過程中體現出來,同樣,土地制度改革的價值也需要通過土地經營效益的提升來證明。因此,鄉村地區在探索土地制度改革的過程中要做到因地制宜,根據本地區土地資源的實際情況進行特色化、專業化的利用。首先,特色化土地經營需要由“有干勁”的主體來主導。土地經營是一項長期性、挑戰性的工作內容,從事經營的主體既要有強烈的興趣和積極性,還要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能夠將分散的資源充分整合起來,實現“1+1>2”的效益。因此,一方面,鄉村地區要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成立諸如合作社等集體形式的土地經營組織,主導土地的產業化、特色化經營;另一方面,要根據發展的需要,通過招商引資等方式,引進擁有現代化、特色化、專業化土地經營理念和方法的主體參與到土地經營管理工作中。其次,特色化土地經營需要緊跟市場發展形勢。市場是實現土地經營產出向價值轉化的重要途徑,是否滿足市場發展的需要直接決定著土地經營的成敗。因此,在探尋特色化土地經營道路的過程中,要注意把握市場發展情況,將適應市場發展作為土地資源使用的方向指導。
土地制度改革是鄉村振興戰略背景下創新土地資源利用方式、提升土地資源綜合效益的客觀要求,也是激發農民參與鄉村振興戰略積極性的有效策略。在當前不斷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情況下,只有通過嚴格落實土地確權登記制度解決土地權利歸屬問題、優化土地流轉制度解決土地流轉問題、打造特色化土地經營模式解決土地經營創新問題,才能確保土地制度改革目標的有效實現,才能推動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開展,使鄉村實現長期持續高質量的發展。
(作者為中央財經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博士研究生)
【注: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課題“21世紀馬克思主義世界樣態研究”(課題編號:QL18018)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胡鴻篙、林雪:《深化農村土地改革重在制度創新》,《人民論壇》,2018年第13期。
責編/賈娜 美編/于珊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