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但是當前科技創新中存在資金、信息、管理方面的“孤島現象”。要消除這些“孤島現象”,使創新成果更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就需要政府暢通產業鏈、創新鏈與資金鏈,建立科技創新要素共享機制,強化科技創新戰略規劃引導。
【關鍵詞】科技創新 “孤島現象” 資金鏈 【中圖分類號】F21 【文獻標識碼】A
政府在科技創新中應有所作為
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中央已經作出全面部署,要求政府承擔主導責任,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全面加入科技創新活動,從“要我創新”向“我要創新”進行轉變。現階段,我國正處于科技創新的關鍵期,政府應在科技創新中有所作為,避免科技創新陷入“孤島現象”,注重暢通產業鏈、創新鏈與資金鏈,建立科技創新要素共享機制,強化科技創新戰略規劃引導,徹底破解科技創新中的“孤島現象”,加快科技創新體制改革步伐,集中力量搶占科技創新制高點。
第一,有效銜接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應推進科技創新體制改革,促進各個科技創新主體之間的協調能力,加強科技成果轉化,給予科技創新適當的政策優惠,確保產業能夠創新、創新有所支持。
第二,注重人才引進、項目培育,構建全方位政策體系,讓高效項目得到充足資金支持,讓無用的項目趁早結束。同時,政府要營造科技創新的氛圍,鼓勵科研機構、高校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提高主體創新意識,營造良好的科技創新輿論導向。
第三,政府協調主體之間的資源流通,有效建立政府、科研機構、高校、企業之間的鏈接,讓資源能夠得到優化配置,注重資本、人才、技術的高速流動,通過資源調配提高科技創新效率。一旦政府能夠在科技創新中有所作為,敢于承擔責任,就能避免科技創新中出現“孤島現象”。
科技創新“孤島現象”的表現
資金“孤島現象”。一直以來,我國政府都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并不斷投入資金,幫助企業完善科技創新機制,推動企業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但是,政府長期在資金投資中占據較高比例,未能讓企業更多地參與其中,容易形成資金“孤島現象”。在科技創新中,政府應承擔出資責任,但所占比例過高,遠遠高于企業出資,導致資金出現“孤島現象”,無法被企業合理使用,并使得企業在科創基金中的話語權降低,影響科技創新效果。政府應轉變態度,加大企業參與力度,由政府提供政策資源,由企業提供資金資源,兩者合作開展科技創新,既要確保政府的“有所作為”,又不能影響企業的主體地位,才能確保科技創新真正取得實效。
信息“孤島現象”。科技創新需要依賴政策、資金、技術、設備等多種要素組合,只有各要素之間形成良好的協調關系,才能避免要素使用效率低下、出現信息“孤島現象”。縱觀現階段科技創新發展進程,由于體制限制導致資源共享頻頻受阻,資源分割現象嚴重,且信息閉塞導致資源使用效率降低,甚至出現資源閑置、資源浪費兩個極端。同時,我國幅員遼闊,部分經濟落后地區無法共享資源,更導致經濟落后地區科技創新能力不強。以湖北省為例,湖北省始終關注科技創新,全省科技創新人員超過30萬人,目前已擁有較為完善的重點實驗室、科學研究中心,但在政策資源、資金資源上呈現明顯不足,導致諸多科技創新人員、科研實驗室閑置,影響了湖北省科技創新的水平,部分湖北企業無法獲取科技創新政策和資金支持,只能依賴自主研發。有的企業由于無法支付高額成本,使得部分科研項目半途而廢,導致科技創新失敗。可以看到,當科技創新出現信息“孤島現象”,區域資源分配不合理,既導致資源浪費,又降低了科技創新效率。
管理“孤島現象”。“孤島現象”主要是由于開展科技創新過程中,各個主體之間缺乏協調、配合,導致出現各類科技創新困境。科技創新需要依賴政府、企業、高校、科研機構等主體相互配合,形成多層次、多范圍的科技創新合作。政府在合作過程中應承擔其主導責任,積極協調其他主體之間的矛盾,確保科技創新有序進行。目前,一些政府對科技創新的引導和協調力度不足,并未協調好各主體之間的利益,導致各主體在科技創新過程中利益紛爭較為嚴重。以資金紛爭為例,在一般科技創新項目中,企業占用著大部分的科技創新資金,高校和科研機構所占比例過低,甚至不足以支撐科研過程,導致高校與科研機構科技創新積極性不足,影響科技創新成果。而當進行科技成果轉化時,企業獲得了絕大多數的轉化利益,高校和科研機構難以與企業博弈,久而久之,高校與科研機構的積極性受挫,不愿意參與到科技創新活動中,最終形成科技創新管理“孤島現象”。
科技創新中“孤島現象”破解之道
暢通產業鏈、創新鏈與資金鏈。面對資金“孤島現象”,政府應承擔首要責任。一是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最大限度提高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只有科技成果能夠應用到實踐之中,切實創造出效益,科技創新才能稱之為成功。政府在開展科技創新過程中,要注重科技成果轉化,做好科技成果轉化銜接工作,促進形成完整的產業鏈。二是圍繞創新鏈鋪設資金鏈。科技創新的最大困境就是資金不足,不能一味依靠政府出資,應注重資金來源多元化,鼓勵企業開展資金投入,讓企業切身享受到科技創新效益,愿意為科技創新支付費用。三是給予切實有效的支持政策。由企業出資并不意味著政府放手不管,而是要向企業提供充足的優惠政策,尤其是在融資方面給予切實幫助,比如革新擔保制度、完善金融服務等,讓金融機構將更多資金投入企業以實現科技創新,助力科技創新項目能夠獲得更多的資金支持。
建立科技創新要素共享機制。面對信息“孤島現象”,政府有責任做好信息傳播和政策引導工作,確保參與科技創新的各方共享信息,打破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壁壘,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確保科技創新資源共享。一是建立科技資源平臺。政府應結合區域實際情況,創設科研創新平臺,允許企業、高校、科研中心發布科技創新需求和新成果,形成在線匹配,確保資源分配更加合理,保證需求和成果之間快速銜接。二是建立科研資金開放制度。政府要創新科技資源管理制度,成立科技資源中心,允許社會資源加入,同時還應向資源需求者開放營銷與租賃服務。各地應根據自身需求,租賃相應的科研設備,減少科研成本,盤活閑置的科技資源。三是創新人才管理機制。科技人才是科技創新的重要元素,科技創新人才多數集中于高校和科研機構,應鼓勵這些人才進入到企業之中,允許創新人才在企業兼職,或與企業共同開展科技創新合作。同時,允許企業優秀創新人才進入高校、科研機構,形成雙向人才流動,確保科技創新能夠實現人才共享,充分發揮創新人才的價值。
強化科技創新戰略規劃引導。面對管理“孤島現象”,政府應協調各主體利益,做好科技創新統籌工作,制定科技創新規劃,切實發揮各個主體的優勢,讓不同主體能夠相互協作,共同完成科技創新工作,并確保科技創新利益共享,激發各主體的積極性。政府應創設科技創新計劃綱要,明確科技創新的項目、原則、工作重點,結合區域的優勢和劣勢,合理進行科技創新布局,確保科技創新工作具有針對性。同時,政府還需促進各主體之間進行充分交流,尊重其他主體的科技創新意見,保證不同科技創新主體都擁有充足的話語權,確保科技創新更加科學合理。此外,政府需要科學協調科技創新成果利益分配,確保依照投入合理分配利益成果,并建立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營造出良好的科技創新環境。對于區域內科技創新成果項目,政府應優先支持項目申報、立項、結項工作,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幫助知識產權主體做好技術轉讓、交易評估服務,加速科技成果的轉化效率,讓各方都能夠在科技創新中獲得實惠,從而更積極地投入到科技創新活動中。
(作者為河北金融學院講師)
【參考文獻】
①《大數據的“孤島困境”》,新華網,2016年11月28日。
責編/賈娜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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