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現階段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面臨普及率低、規模小、力度不足、碎片化等諸多問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任重道遠。為了突破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瓶頸,我們應當加強保險宣傳,提高農村參保意識;拓展籌資方式,增加保險基金籌資來源;拓展保險類型,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統籌層次,適當提高養老水平。
【關鍵詞】農村社會 養老保險 保險基金 【中圖分類號】F84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九大報告開啟了新時代國家發展的新征程,也使得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目標更為明確。在經濟社會迅猛發展的過程中,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增強,農村養老作為社會養老的關鍵部分,對中國經濟發展前景具有重大影響。農村養老關系著整個社會發展,其能夠有效增強社會穩定性,同時提高社會文明水平。要解決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問題,必須健全養老體系,擴大政府財政支持,提高農民參保意愿,有效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
農村養老保險發展瓶頸突出,形勢嚴峻
普及率低,覆蓋范圍有限。當下,我國農村鼓勵有條件的村民加入社會養老機制中,但并未對無條件參保的農民進行宣傳,從而帶來了各種逆向問題。真正需要保險的窮人,可能由于經濟困難無法參保,相對富裕的農民反而積極參保,這樣既不能解決老人的后顧之憂,還會加大貧富差異。
規模較小,基金籌集困難。受社會結構、經濟建設、文化傳統與養老機制不健全等多種因素影響,我國在很長時間內難以達到農民自主繳費的要求。特別是特困家庭,即使參與社會養老,補償水平對參保人的生活水平也沒有太大的改善。
力度不夠,保障權益不足。2014年,新農村社會養老與城鎮居民養老合并成城鄉居民養老,體現了養老共濟性的特點,但保障力度并不大。我國農村社會養老起步晚,法制不全面,管理機制零散,并沒有系統性法規的指導。
碎片化,統籌層次較低。當下,我國養老保險機制實施的是省級與市縣統籌的形式,統籌層次有很大缺陷,體現在以下方面:基金應用率不高,出現了資源浪費;養老保險碎片化,各自為政,很難互相救濟與補充,時間一長,就形成割裂的局面。
加強保險宣傳,提高農村居民參保意識
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結合,加大農村社會保險宣傳。我國中西部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信息傳播不暢通、渠道單一,農民更多通過廣播、報紙與電視等傳統媒體了解保險政策。對此,要充分利用傳統媒體,全方位、多層次宣傳城鄉養老方針與政策,并加大新媒體宣傳力度。同時,發動基層力量,上門講解宣傳資料與相關知識,消除村民疑惑,從“要我保險”變為“我要保險”。
大力發動基層干部,加大對農村社會的保險滲透力度。要高度關注“新農保”實施過程,提高養老待遇,優化“新農保”相關政策,增強農村社會保險滲透力度,提高服務水平,在統籌兼顧、責任落實的情況下,提高農民幸福感。各級政府要加大業務人員服務培訓工作,特別是縣鄉基層人員要提高服務力度,促進農民參保率的提升。
簡化繳費流程,提升服務能力。繁瑣的繳費程序很大程度上影響了農民參保率,在制定繳費方式時,要結合偏遠居民生活來簡化程序。另外,隨著扶貧政策的深入,脫貧已經成為發展趨勢。鑒于深度貧困農民的支付能力有限,政府必須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通過增強扶貧力度,推進“新農保”工作的實施。
拓展籌資方式,增加保險基金籌資來源
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增大資金規模。當下,資金問題是影響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方面,主要表現在資金積累方式單一、分配不科學、保險基金增值緩慢等。對此,政府要積極拓展資金籌集渠道與規模,維護社會公平。事實上,農民幸福感和“新農保”政策有著極大的關系,財政扶持力度直接影響參保意識,所以各級政府必須制定有效的執行方案,增加財政投入,挖掘政府職能。
拓展保險籌資方式,緩解養老金壓力。充分利用社會閑散資金,從源頭上減少保險基金債務問題。由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管理部門向中央銀行申請貸款調節,彌補部分省市存在的資金缺口,當資金寬裕后再返還。另外,還可以通過社會保障彩票的形式,把籌措到的資金用在農村養老保險上。隨著生活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逐步提高,群眾對彩票的信任度與認知度逐漸提高,政府可以將彩票視為籌措資金的方式。
強化保險基金運營,促進基金增值保值。當下很多城鄉養老保險都是市級籌措,并專門成立籌措部門。在經濟迅猛發展的同時,城鄉二元結構被打破,再加上互聯網與信息技術的發展,農民工繳納養老保險更為方便,所以有必要建成個人電子賬戶,靈活辦理轉賬與繳納業務,避免人工登記的繁瑣。
拓展保險類型,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
提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互補發展水平。商業保險作為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對經濟建設、社會穩定具有重大影響,但商業保險的宣傳力度明顯不夠。對此,我們必須增強商業保險知識的宣傳力度,讓廣大農民結合自身情況參與到農村商業保險中。同時,開發適銷適宜的養老產品,因人制宜、因地制宜,利用不同的養老產品供給,滿足廣大農民需求。針對農村地區商業養老保險管理與服務滯后的現象,商業養老保險機構必須不斷提高管理質量與服務意識,利用自身管理水平與服務力度,帶動農民參與到商業養老保險中。
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居民養老的保險體系由基本養老金、儲蓄養老金與地方附加養老金共同構成,基本養老金由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構成。“新農保”屬于上述三層體系中的基本養老金。由于不同層次的養老金所占比例不同,“新農保”養老金必須滿足養老保險金替代率要求,形成長期戰略,有助于建立多種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加快養老保險法規建設。法律規范是優化保險框架、維持養老秩序的條件。很多地方在頒布養老政策時沒有法律依據,從而讓政策存在漏洞。對此,必須始終堅持效率與公平結合的原則,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城鄉養老體系,做到立法先行、凡事可依。同時,要優化配套法規與地方法令,給予城鄉養老有效的制度保護與法律保障。
提高統籌層次,適當提高養老水平
提高統籌層次,促進養老保險基金統一劃撥。當下,養老保險基金以碎片化的形式呈現,很難發揮經濟互助的功能。鑒于此,政府應該在分賬管理中發力,增強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整合力度。事實上,全國養老保險基金都存在虧空,外加老齡化加劇等因素,都會影響到養老保障。對于這種情況,政府應將養老基金統籌在一起,協調統一劃撥,讓資源配置更科學。
適當提高養老金待遇水平,實現動態繳費。養老金不能“一刀切”,要結合不同的經濟水平進行分配。根據養老金領取者的工資待遇水平,結合本地人均收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通貨膨脹、儲備金規模等進行調整,從根本上滿足領取者的基本生存需求與生活需要。同時,改變一些不合時宜的落后方法,形成動態增長方案,養老金待遇和繳費水平可以結合物價指數、工資指數進行調整,避免養老金斷崖式下跌。
完善農村社會保險財政監管機制。“新農保”養老基金需要結合國家財政部門支出情況,評判個人責任與國家財政責任的劃分是否科學,這需要國家財政監管部門的不斷優化調整。同時,建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計、財政、社保等部門共同組成的監管體系,對“新農保”養老金支付、財政補貼進行公示。
(作者為內蒙古工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
【注:本文系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內蒙古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的參與困境及解決路徑研究”(項目編號:2015B101)的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周靜:《淺談我國當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現狀、問題及對策》,《農村經濟與科技》,2018年第29期。
②范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商業養老保險互補發展初探》,《農業經濟》,2018年第9期。
③王超、魏占軍:《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發展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探究》,《南方農業》,2018年第23期。
責編/張寒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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