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和2018年中央1號文件都聚焦鄉村振興戰略。鄉村振興最核心的任務是農民收入增長要比國民收入增長更快,而要增加農民收入,就必須突破農村農民組織供給、農村農業內生金融供給兩方面的制約,以村社內置金融為切入點,創建內置金融村社聯合社體系。
第一,引導農民由追求農產品數量增長收益轉向追求農產品效益(價值、價格),提高農民生產性收入。第二,對農民進行培訓,提高其技能,增加農民勞務性收入。如果外出務工的農民都得到金融支持,既能有效增加其勞務性收入,還能大大增加其在城市的經營性收入或財產性收入。第三,強化與農民財產權相匹配的金融支撐,提高農民財產性收入。在農民的村社內部建立起合作金融,允許農民承包權或者是成員權抵押貸款,讓農民擁有更多的“活錢”。第四,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發展,提高農民經營性收入。可以通過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消除分散小農之間的惡性競爭。做強村社內置金融,將農村可經營性房屋的使用權“租”給城市人或機構,增加收入來源。第五,落實惠民政策,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切實增加農民政策性收入。公共財政要更大力度向“三農”傾斜,促進農民持續增收,不斷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責編/溫祖俊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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