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權力結構,是人類階級社會的基本存在,成為人類社會形態的又一種表現形式。從本質上講,權力結構體現的是生產力、權力、權利的互動演變關系,不同的權力結構,適應不同的生產力水平,構成不同的政治制度,提供不同的權利保障,產生不同的國家治理效能。權力結構關系政治制度“好”“壞”,關系人心向背,關系國家治理成敗。事物發展呈現結構轉換下的質量互變規律,社會形態的演變、國家治理的“好”“壞”同樣呈現權力結構轉換下的質量互變規律,科學的權力結構是價值圈、能力圈、支持圈“耐克區”的最大化。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權力結構思想內涵豐富,引領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科學權力結構構建,不斷把中國特色權力結構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關鍵詞】權力結構 國家治理效能 新時代
【中圖分類號】 D033.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06.005
一定程度上講,一部人類社會史既是一部社會形態的發展史,也是一部社會制度的更替史,還是一部權力結構的演變史。權力結構,是人類階級社會的基本存在,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政黨制度安排的基本問題,是黨和國家的頂層領導制度、組織制度。[1]不同的權力結構,適應不同的生產力水平,構成不同的政治制度,提供不同的權利保障,產生不同的國家治理效能。中國特色權力結構,是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2],是“更加成熟、更加定型”[3]的政治制度,是更具實質、更具效能、更具國際比較優勢的國家治理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不斷把中國特色權力結構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是統攬“四個偉大”、推進“四個全面”,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制度體系,全面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戰略課題。
權力結構是人類階級社會的基本存在
馬克思認為,人類社會必定以一定的“形態”存在,無“形態”的社會屬于抽象概念。而社會形態是社會系統結構在其一定發展階段上的表現形式和存在狀態。權力是“人類歷史上僅次于性和愛的起源最早的社會現象”[4],任何一種階級社會結構形態,都可表現為統治者對生產資料的支配權(公權力)與廣大民眾“自由全面發展”的權利(民權利)之間的博弈、整合。公權力與民權利整合的結構不同、運行的機制不同、互動的方式不同,其所呈現的勞資關系、階級關系、黨政關系、官民關系、上下關系、權(力)權(利)關系等亦不盡相同,進而反映出不同的社會結構形態。
權力結構是人類社會形態的又一種表現形式。公權力與民權利,既是社會結構形態的兩塊基石,也是反映社會制度性質的重要標識。“當社會結構內部關系不協調時,社會結構演化的時代就到來了。”[5]原始社會作為人類社會的第一個共同體形態,基于親族、部落而形成一種自然狀態的社會關系,對社會的控制則靠傳統和家長來維系,而無習慣法和公權力,此時的社會結構尚不具有權力結構的特征,一些部落首領作為共有社會的牽頭人,只是協調生產分配、抵御野獸侵略、維護社會運轉;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時期,利己心瓦解了原始公有制,奴隸主取代了氏族部落首領,封建君主取代了奴隸主,以人的依賴關系為基礎,形成以奴隸主、封建君主為主體的單邊形、寶塔式權力結構;到了資本主義社會,資本家取代了封建君主,君主立憲制、民主共和制等取代了分封制、諸侯制,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替代了人的依賴關系,生產資料私有制主導形成資本本位,權力結構由單邊形、寶塔式轉向以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為主體的三角形結構;社會主義階段,生產資料公有制替代資本主義私有制,占主導地位,以保障和促進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為目標,與此相適應的是比資本主義“三權分立”的權力結構更具實質、更加科學、更有效能的權力結構,即“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網絡式權力結構[6]。因此,權力結構的類型存在,是人類階級社會基本的社會存在,是人類社會形態的又一種表現形式。
權力結構的基本問題域。權力結構是馬克思主義理論、政治學、政黨研究的基本問題域。根據馬克思主義原理,權力結構是關于權力的界定、分工、配置、運行、控制、評價的系統工程,是制度建設最具實質、最具核心的內容,是黨和國家的頂層領導制度,是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重要體現。權力結構作為人類社會的重要文明成果,作為國家治理和政黨建設的重要內容,有其特定的研究問題域。結合中國國情、黨情,權力結構研究的基本問題域主要有10個方面,即厘清生產力、權力、權利的邊界和關系,厘清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的邊界和關系,厘清黨代表會議(黨代會)、全委會、常委會、紀委會的邊界和關系,厘清黨、人民代表大會(人大)、政府、監察、司法、民主黨派的邊界和關系,厘清政府、市場、社會、公民的邊界和關系,厘清上級、下級、同級的邊界和關系,厘清法治、德治、權威、民主的邊界和關系,厘清政治權力、經濟權力、文化權力、社會權力、軍事權力的邊界和關系,厘清權力(利)、責任、義務、效能的邊界和關系,厘清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互動關系。
權力結構的特征、類型。權力結構作為人類階級社會的基本存在,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核心構件,具有系統性與耦合性相統一、公共性與階級性相并存、技術性與道德性相結合、擴張性與控制性相對應等特征。回顧人類社會發展歷史,權力結構類型主要有:寶塔式結構與網絡式結構,樹結構與果結構[7],三角形結構(如美國的三權分立)與非三角形結構(如孫中山的五權憲法),議行監合一結構(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重合)與議行監分開結構(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分開),革命權力結構(如斯大林的議行監合一結構)與執政權力結構(列寧晚年的議行監分開結構)等[8]。從運行機理看,權力結構的構建和改革要體現六大原則,即分工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協調、監督有力、運行閉合。
權力結構的本質。權力結構存在于相應的社會形態和國家治理體系之中,是物質世界與主觀世界的系統構造、互動發展,既是一種物質系統,又是一種觀念系統。作為一種物質形態,權力結構存在于相應的社會形態之中,根本上是由相應的生產力水平和經濟基礎決定,是一種不受人們主觀隨意選擇的“客觀實在”(人們不能自由選擇某一社會形態,也不能自由選擇某種權力結構),是一種基于一定的生產力狀況和經濟基礎的制度安排;作為一種觀念系統,權力結構是上層建筑領域的核心政治制度,是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對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等權力子系統,按一定程度或順序進行分工、整合、優化、改革,從而體現權力的合法性、合理性、時代性要求,體現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實現程度。因而,權力結構是基于一定的生產力狀況和經濟基礎,在社會意識的支配下,所進行的一種政治制度安排。不同的權力結構體現不同的階級結構和社會制度特征,產生不同的權力行為與權利行為,反映不同的政治文明程度和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權力結構如果超越或者滯后于生產力狀況和經濟基礎,如果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全面自由發展權利,就必然會出現不適應性、不協調性、不平衡性的問題,必然會受到客觀規律的懲罰。因此,從本質上講,權力結構反映和體現的就是生產力、權力、權利的互動演變關系,不同的權力結構,適應不同的生產力水平,構成不同的政治制度,提供不同的權利保障,產生不同的國家治理效能。根據“三圈理論”,生產力、權力、權利三圈集成的“耐克區”越大(圖1),生產力、權力、權利三者的協同性、契合性、發展性越好,權力結構越科學有效。
在社會變遷過程中,權力結構作為國家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國內外理論界和實務部門共同關注的重要課題。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厘清權力結構與國家治理、權力結構與政治制度的關系,把握權力結構與國家治理的互動演變規律,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問題。
權力結構關系國家治理效能
權力結構是社會形態的基本構成,不同的權力結構構成不同的政治制度,產生不同的國家治理水平。權力結構與國家經濟制度體系、文化制度體系、社會制度體系、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和黨的建設制度體系緊密相連、互為影響。權力結構不僅受經濟結構、文化結構、社會結構等的制約和影響,而且會反過來制約和影響經濟結構、文化結構、社會結構等,決定著人們最基本的社會意識,決定著國家頂層制度走向和治國理政模式,決定著國家治理現代化水平,決定著人自由而全面發展的程度。
權力結構是政治制度的定型。權力結構與政治制度,是國家治理的重要范疇。政治制度、權力結構、國家治理,三者既相互聯系,又彼此不同。“制度”一詞,最早見之于《易經》,曰“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筆者據此理解為用制度節制權力,也即以制度管權管人管事,避免傷害財產、危害百姓。按照《辭海》解釋,“制度”是指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或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的體系;或指政治上的規模法度。[9]從內容看,制度可分為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文化制度、社會制度、生態制度,以及黨的政治建設制度、思想建設制度、組織建設制度、作風建設制度、紀律建設制度、反腐敗制度,等等。政治制度則是關于國家權力的性質組織、分配、運作等方面的規范法度,是統治階級通過組織政權以實現其政治統治的原則和方式的總和,包括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和管理形式、國家結構形式和公民在國家生活中的地位,主要是指國體和政體的統一。
國家治理作為現代國家治國理政的一種制度安排,是在改變傳統的國家統治、控制、管理方式的基礎上形成的現代治國理念和制度創新。結合中國歷史、文化和現狀,習近平總書記從“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視角對國家治理作了科學的概括和總結:“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是一個國家制度和制度執行能力的集中體現。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國家治理能力則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10]
由此可見,權力結構一定程度上也是國家政治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但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政治制度和治理體系,是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政治制度,是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國家治理體系,從功能上看,是“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的頂層政治制度;從構件上看,是由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等核心構件組成的國家治理體系;從載體上看,是“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也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11]的領導制度和組織制度;從主體上看,是政黨、國家、市場、社會、公民等多元主體共建共享的政治共同體。
權力結構,作為人類階級社會的基本存在,作為頂層政治制度的定型,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核心構件,是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不斷思考和探索的重大政治主題。鄧小平在《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改革》重要講話中,從國家治理體系和權力結構角度對“文革”進行了深刻反思,精辟指出國家治理中存在著官僚主義、權力過分集中、職務終身制、特權現象等制度弊端,特別強調“權力過分集中”是“造成官僚主義”“犯各種錯誤”的“一個總病根”。[12]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并進行了頂層設計和整體部署;黨的十九大把“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明確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因而,權力結構關系政治制度“好”“壞”,關系人心向背,關系國家治理成敗。[13]
把握權力結構演變規律。馬克思主義告訴我們:數量的增減只引起事物的量變,而結構的變化則可引發事物的質變。不論是自然界還是人類社會的演變,都蘊涵著這一重要原理。金剛石、石墨同由碳元素組成,因其“結構”不同,即碳原子在二者內部空間排列和間距不同,二者的“形”和“質”有天壤之別(圖2)。金剛石呈“骨架”形結構,石墨呈“層級”形結構;金剛石的硬度高達10,號稱“硬度之王”,而石墨的硬度為1,是最軟的物質之一。
同樣,田忌賽馬反敗為勝的秘訣、獅子與綿羊組合戰斗力轉換的法則,也充分體現了結構轉換定律。兩千多年前,齊國大將田忌在與齊威王的賽馬中總是敗北。后來軍事家孫臏運用結構轉換原理,指導田忌“以君之下駟與彼上駟,取君上駟與彼中駟,取君中駟與彼下駟”,結果三局兩勝,扭敗為贏。比賽對手不變,比賽工具(馬匹)不變,比賽規則不變,但從結構上做文章,改變馬匹的組織結構,從而取得完全不同的比賽結果。200年前,拿破侖留下一個經典故事:“一頭獅子帶領的一群綿羊,能夠打敗一頭綿羊帶領的一群獅子。”可見,獅子與綿羊的數量不發生改變,但從結構上進行優化配置,形成不同的獅羊團隊(結構),進而轉換成不同的戰斗力。
由此可見,不論是自然界中金剛石與石墨“同素異形體”的現象、獅子與綿羊戰斗力轉換的法則,還是人類社會中田忌賽馬勝負更替的要訣,都表明事物的變化從某種意義上講可以看成結構的變化,事物發展呈現結構轉換下的質量互變規律。人類社會是一個典型的社會結構系統,社會形態的演變、國家治理的“好”“壞”是量變與質變的統一,同樣呈現權力結構轉換下的質量互變規律。權力結構的日常運行、維護、調整、優化,是一個量變的過程,當量變積累超過社會形態本身的限度,就可能引起社會形態的質變。從總的趨勢來看,人類社會系統的演變,表現為從單一型、寶塔式權力結構向立體型、網狀式權力結構演變,從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合一的集權結構向“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分權結構演變的規律。
科學的權力結構是價值、能力、支持集成的“耐克區”的最大化。馬克思認為,“人的本質并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14]。社會系統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權力結構的發展從根本上取決于生產力的發展,但歸根到底是為了人的全面自由發展,因為人的“自由不僅是發展的首要目的,也是發展的主要手段”[15]。因此,權力結構本質上是生產力、權力和權利之間互動的過程,科學的權力結構是價值、能力、支持集成的“耐克區”的最大化。根據“三圈理論”,即“價值、能力和支持——分析框架”,國家治理的根本目標是為社會創造公共價值,權力結構要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成功的國家治理和科學的權力結構,均基于價值圈、能力圈和支持圈的結構性平衡:第一是權力結構和國家治理能不能創造公共價值及其大小(價值圈);第二是權力結構和國家治理有沒有足夠的能力來進行這項計劃(能力圈);第三是權力結構和國家治理有沒有獲得人民群眾的支持(支持圈)。“耐克區”(三圈重疊的區域)越大,權力結構就越有價值,國家治理就越能獲得成功(圖3)。
可見,權力結構的構建,既要考慮物的因素,更要考慮人的因素。從價值維度看,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充分體現權力結構和國家治理的價值取向,最大限度滿足廣大民眾的公共需求和對美好生活向往的價值訴求,最終體現在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價值上;從能力維度看,表現為通過恰當的形式、程序和方法,分解、配置、授受和制衡權力,做到科學分權、依法用權、民主治權;從支持維度看,表現為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人民監督權力,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民眾權利對公權力的授受、參與、認可和制衡程度合理有效。因而,科學的權力結構,既是生產力、權力、權利協同構成的立體空間形態,也是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制約平衡的協調形態,還是物質系統與觀念系統、元系統與子系統、子系統內部耦合循環的穩定形態,是價值、能力、支持集成的“耐克區”在穩定中擴大、在優化中提升的發展形態。
不斷總結人類社會權力結構建設經驗,探索權力結構現代化規律,把握生產力、公權力與民權利之間的良性互動關系,謀求權力結構建設和改革中價值、能力、支持集成的“耐克區”的最優化、科學化,成為人類社會的共同課題,也是發展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現實課題。
習近平新時代權力結構思想引領國家治理現代化
一百多年前,馬克思在第一部科學社會主義著作《哲學的貧困》中就科學闡述了權力結構及其權力分工問題,指出:“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和工廠的內部結構有共同的特點,這就是社會也有它的分工。”[16]中國共產黨是一個善于學習和總結、不斷改革創新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一定程度上講,一部中共黨史也是一部中國共產黨九十多年來對權力結構認知、實踐、總結、改革、轉型、完善的歷史。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中國共產黨努力把握權力結構演變規律,不斷深化黨、國家、軍隊權力結構改革,不斷優化權力結構價值圈、能力圈、支持圈的“耐克區”,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科學權力結構,把中國特色權力結構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權力結構思想基本形成。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基于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基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征,基于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從腐敗的本質、權力的來源、腐敗治理的核心等方面,對權力結構改革和建設作了一系列深刻闡述,回答了權力結構建設的一系列重大問題,形成新時代中國特色權力結構基本思想。主要內容有:一是堅持黨對權力結構改革和建設的全面領導。旗幟鮮明講政治是我們黨作為馬克思主義政黨的根本要求。“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17]權力結構作為國家政治制度的定型,作為國家治理體系的核心構件,必須堅持黨對其改革和建設的全面領導,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保障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二是腐敗與權力結構不科學有關。科學的權力結構,既是防治腐敗、建設廉潔政治的治本之策,也是深化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的質量目標。2015年6月26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中深刻指出“腐敗的本質是權力出軌、越軌,許多腐敗問題都與權力配置不科學、使用不規范、監督不到位有關”[18],科學回答了腐敗與權力結構的關系問題。因而,全面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要強化制約,科學配置權力,形成科學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19]。三是堅持“權為民所賦”。習近平總書記擔任中央黨校校長時就科學回答了權力的來源問題,強調“馬克思主義權力觀概括起來是兩句話: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領導干部不論在什么崗位,都只有為人民服務的義務,都要把人民群眾利益放在行使權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行使權力的根本標準,做到公道用人、公正處事”[20]。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必須始終堅持人民立場,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以更大的力度、更實的措施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確保人民享有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真實的民主權利,讓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更加充分地展示出來。四是權力結構建設的基礎是權力分工。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不是可以為所欲為、隨心所欲的。”[21]因而,權力結構改革和建設“要圍繞授權、用權、制權等環節,合理確定權力歸屬,劃清權力邊界,厘清權力清單,明確什么權能用、什么權不能用,強化權力流程控制,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杜絕各種暗箱操作,把權力運行置于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最大限度減少權力尋租的空間”[22],這科學回答了權力結構改革和建設的基礎問題。五是反腐倡廉的核心是制約和監督權力[23]。“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絕其源。”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權力必須有制約和監督,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反腐倡廉要堅持標本兼治,核心是制約和監督權力,即“依法設定權力、規范權力、制約權力、監督權力”[24],確保權力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構建“前后銜接、左右聯動、上下配套、系統集成”的制度體系[25],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這科學回答了權力結構改革和建設的關鍵問題。六是科學的權力結構是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26]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政治報告中強調,長期堅持、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要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深化機構和行政體制改革,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明確職責;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把黨內監督同國家機關監督、民主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貫通起來[27],這科學回答了權力結構改革和建設的范式問題。七是增強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增強權力制約和監督效果,必須保證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28];同時,強調“信任不能代替監督”,要求加強對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建立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嚴查“內鬼”,防止“燈下黑”,用鐵的紀律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這科學回答了監督權的改革和建設方向問題。八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人民群眾反對什么、痛恨什么,我們就要堅決防范和糾正什么。因而,權力結構改革和建設必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價值取向,為了人民群眾構建權力結構,依靠人民群眾改革權力結構,把群眾路線貫徹到權力結構改革和建設活動之中,把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權力結構改革和建設目標,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決策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這科學回答了權力結構改革和建設依靠誰、為了誰的根本問題。九是國家治理要以蘇聯為鑒。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怎樣治理社會主義社會這樣全新的社會,以往的世界社會主義沒有解決得很好。馬克思、恩格斯沒有遇到全面治理一個社會主義國家的實踐,他們關于未來社會的原理很多是預測性的;列寧在俄國十月革命后不久就過世了,沒來得及深入探索這個問題;蘇聯在這個問題上進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實踐經驗,但也犯下了嚴重錯誤,沒有解決這個問題。
把權力結構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權力結構思想為指導,中國共產黨開啟了改革開放以來最深刻、最全面、最具實質性的權力結構改革和重構,不斷把中國特色權力結構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
其一,對國防和軍隊權力結構進行革命性重塑,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堅強力量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科學把握現代軍隊權力結構建設特點和規律,全面實施改革強軍戰略,優化規模結構,促進內涵式發展,向結構功能要制勝力,向現代管理要高效益,著力解決制約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體制性障礙、結構性矛盾、政策性問題,徹底打破作戰指揮和建設管理職能合一、建用一體的舊體制,對國防和軍隊權力結構和治理體系進行革命性重塑,構建軍委—戰區—部隊的作戰指揮體系和軍委—軍種—部隊的領導管理體系,調整軍委總部體制,軍委機關實行多部門制,健全軍委聯合作戰指揮機構,組建陸軍領導機構,健全軍兵種領導管理體制,重新調整劃設戰區、組建戰區聯合作戰指揮機構等,使作戰指揮職能和建設管理職能相對分離,把聯合作戰指揮的重心放在戰區,把部隊建設管理的重心放在軍兵種,讓戰區和軍兵種在軍委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按照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原則,區分職能界面,明確權力邊界,科學配置權力,把紀檢、政法、審計部門獨立出來,重點解決紀檢、巡視、審計、司法監督獨立性和權威性不夠的問題,組建新的軍委紀委,由軍委直接領導,向軍委機關部門和戰區分別派駐紀檢組,推動紀委雙重領導體制落到實處;調整組建軍委審計署,全部實行派駐審計;組建新的軍委政法委,調整軍事司法體制,按區域設置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形成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監督的權力運行體系,從而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戰斗力,進一步解放和增強軍隊活力,建設同我國國際地位相稱、同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相適應的鞏固國防和強大軍隊,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軍事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力量保證。[29]
其二,深化以紀律檢查體制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為核心的監督權配置改革,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堅強紀律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共產黨開展深化黨和國家監督權的配置改革,層層壓實全面從嚴治黨、黨內監督和反腐敗的“兩個責任”,即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深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黨委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紀委負監督責任。建立“兩個為主”的紀律檢查領導體制,即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各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推進紀律檢查體制雙重領導的具體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維護中央紀委作為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加強各級紀委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以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激發監督活力。實現“三個全覆蓋”,即全面落實紀委向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派駐監督從國家機關到中央機關的延伸,根據《關于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中央紀委設置了47家派駐監督機構,其中綜合派駐27家,單獨派駐20家,實現了對139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的派駐監督全覆蓋[30]。深化改革黨內巡視制度,創新中央、省級巡視體制機制,探索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制度,建立市縣巡察制度,實現了黨的歷史上首次一屆任期內中央和省級黨委巡視監督全覆蓋。全面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工作,北京、山西、浙江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范圍內,整合紀檢監察機關的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的反貪污、反瀆職、職務犯罪預防等反腐敗資源力量,著力解決行政監察范圍過窄、反腐力量分散、紀律與法律銜接不暢等問題,至黨的十九大召開前,三省(市)已全部完成省、市、縣三級轉隸掛牌任務,黨的十九大以后,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全國推開了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工作;201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了首屆國家監察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國家監察法》,這標志著黨統一領導、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國家監察體系基本形成,實現了對公職人員監察的全覆蓋,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有效的紀律保證。
其三,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為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科學的機制保障。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國共產黨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部署和開展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以加強黨的全面領導為統領,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導向,以推進黨和國家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深化黨中央、全國人大、國務院、全國政協、行政執法體制、跨軍地改革、群團組織改革和地方機構改革;積極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裝力量體系,聯系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推動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全面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更好推進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推動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全面進步、人民共同富裕;加快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努力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31]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忘初心、牢記使命,著眼于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直面國家治理體系中的結構性矛盾、體制性阻礙、短板性問題,把握權力結構與國家治理的互動演變規律,與統攬“四個偉大”、推進“四個全面”、堅定“四個自信”相適應,深刻回答了權力結構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一系列重大問題,對權力結構改革和國家治理現代化問題不斷做出新的部署和安排,努力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32]的科學權力結構,“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33],不斷把中國特色權力結構優勢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為建設世界上最強大的政黨、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為人類社會特別是廣大發展中國家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提供中國方案。
(本文系2017年度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正風反腐新理念新實踐研究”[17BDJ034]和“馬克思主義理論”浙江省A類一流學科項目建設階段性成果)
注釋
[1]董瑛:《“打贏反腐敗這場正義之戰”的六大關鍵標識》,《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17年4月下。
[2]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人民日報》,2017年10月28日。
[3]《鄧小平文選》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72頁。
[4][美]約翰·肯尼思·加爾布雷思:《權力的分析》,陶世遠等譯,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40頁。
[5]金觀濤等:《西方社會結構的演變》,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7頁。
[6]董瑛:《權力結構關系國家治理成敗:蘇共權力結構模式研究》,北京:中央黨校出版社,2014年,第3頁。
[7]潘德冰、顏鵬飛等:《權力結構論》,香港:中國國際文化出版社,2010年,第71頁。
[8]董瑛:《權力結構關系國家治理成敗:蘇共權力結構模式研究》,北京:中央黨校出版社,2014年,第3頁。
[9]《辭海》編輯委員會:《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0年,第210頁。
[10]習近平:《切實把思想統一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上來》,《求是》,2014年第1期。
[11]《鄧小平文選》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頁。
[12]《鄧小平文選》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333頁。
[13]董瑛:《蘇共權力結構模式演變的歷史考察》,《中共黨史研究》,2014年第10期。
[1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編譯,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6頁。
[15][印]阿馬蒂亞·森:《以自由看待發展》,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7頁。
[1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中共中央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斯大林著作編譯局編譯,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63頁。
[17]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人民日報》,2017年10月28日。
[18]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63頁。
[19]習近平:《強化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人民日報》,2014年1月15日。
[20]習近平:《要堅持歷史觀點 立足當前著眼長遠》,《人民日報》,2010年9月2日。
[21]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59頁。
[22]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63頁。
[23]習近平:《強化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人民日報》,2014年1月15日。
[24]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59頁。
[25]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64頁。
[26]《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7頁。
[27]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人民日報》,2017年10月28日。
[28]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習近平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論述摘編》,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中國方正出版社,2016年,第59頁。
[29]《習主席在中央軍委改革工作會議上重要講話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新要求解讀》,《解放軍報》,2015年12月24日。
[30]王丹:《立足本屆 一干到底——深化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之一》,《中國紀檢監察報》,2017年9月22日。
[31]《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2018年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人民日報》,2018年3月5日。
[32]《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5頁。
[33]《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7頁。
責 編∕刁 娜
Research on the Advantage of Power Structure and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Dong Ying
Abstract: The power structure is the basic existence of the human class society and becomes a new form of human society. Essentially, the power structure reflects the interactive evolutionary relationship of productivity, power, and rights. Different power structures adapt to different levels of productivity, constitute different political systems, provide different rights protection, and produce different national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The power structure has a bearing on whether the political system is "good" or "bad". It influences people's confidence and the outcome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he development of things is governed by the law of the mutual transformation of quality under structural adjustment, so are the evolution of social forms and the governance of a country. The scientific power structure is the maximum of the "carrying capacity" of the value circle, ability circle, and support circle. In the new era, the power structur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has rich connotations. We should lead the construction of a power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decision-making, resolute implementation and strong supervision; constantly transform the advantages of the power structur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to national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modernize China's governance system and capacity for governance; and help to build China into a strong modern country.
Keywords: Power structure, national governance efficiency, new era
董瑛,中共浙江省委黨校馬克思主義研究院研究員。研究方向為制度反腐、權力結構、監督制度。主要著作有《黨內干部監督制度建設論》《權力結構關系國家治理成敗:蘇共權力結構模式研究》《增強獲得感:新時期反腐倡廉新理念》(論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