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基層民族地區,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地生根,變為人民群眾的普遍實踐,不僅需要民族地區的各級干部群眾深入學習和全面掌握新思想,更需要在憲法法律機制、決策政策機制、組織干部機制、人民參與機制、輿論監督機制等方面,大膽創新和勇于改革。
【關鍵詞】新思想 民族地區 落地生根 【中圖分類號】D602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經驗規律的歷史性總結,是中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戰略性指南,是指引發展規劃、推動實踐進程的根本性指導思想,同樣也是基層民族地區發展進步的根本性行動指南。
新思想如何在基層民族地區落地生根、開花結果,這就涉及一系列復雜的實踐環節和行動邏輯。需要在民族地區干部群眾深入學習并全面掌握的基礎上,在憲法法律保障、決策政策落實、組織干部貫徹、群眾主體參與、輿論全程監督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深化改革和制度創新。
深入學習全面掌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指導民族地區發展進步的根本遵循,深入學習并全面掌握,是推動新思想落地生根的前提和基礎。新思想體系宏大、內容深刻,既包括“八個明確”、“十四個堅持”等總體性原則,也包括“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四個意識”等戰略性思想,更包括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宗教信仰、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具體性要求。如何使新思想在基層民族干部群眾中入腦入心、準確掌握,這絕非“喊在嘴上、掛在墻上”所能完成。需要結合基層民族地區的實際和民情,耐心仔細并切實有效地加以宣傳和教育。
第一,要用少數民族語言加以宣傳。中國有55個少數民族,其中有22個少數民族使用28種本民族文字。要使基層民族群眾“易學易懂”,就需要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準確精要地翻譯轉換為少數民族語言。第二,需要“走村串戶”地“面對面”宣傳。中國還有33個少數民族沒有本民族的文字,即使有本民族文字的基層群眾,還有很多文化水平不高甚至文盲的人群,這都需要基層干部仔細耐心地深入村寨、深入農戶、深入帳篷,“面對面”地宣傳和講解。第三,基層民族干部是宣傳學習新思想的關鍵和先鋒。少數民族地區縣旗級干部和鄉鎮干部,是本地區改革發展的組織者和引導者,是基層民族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主體,也是引領基層群眾學習掌握新思想的模范。因此,基層民族干部深入學習、準確掌握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基層民族地區學習運用新思想的關鍵主體和組織力量。
從新思想到新行動,從新理念到新實踐,有一個復雜的制度鏈條和實踐環節,但準確掌握新思想,活學活用新思想,則是整個“從思想到實踐”知行合一邏輯的起點和前提。在基層民族地區,有著復雜而多樣的主客觀條件限制,如何力戒“形式主義宣傳”、“走過場做樣子”,如何力戒“簡單粗暴的運動式宣傳”,如何使基層民族干部群眾學懂掌握,如何真正使新思想成為基層民族干部群眾的行動指南,都需要基層干部群眾“真學實干”、進行開拓創新,也需要一系列法治化的制度機制創新和組織化保障。
憲法法律的保障機制:將新思想的新要求,體現和貫徹在憲法和法律的具體規定中去
法治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根本制度規則,依法治國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略,而憲法和法律是依法治國的制度基礎和內在構成。在建設現代化強國的新征程中,如何保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基層民族地區落地生根,從制度基礎和法治保障上來說,就是要使新思想的新要求,體現和貫徹在憲法和法律的具體規定中去。
一是體現在憲法的規定中。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未來中國現代化強國建設的根本指導思想和戰略指南,而憲法作為國家治理的根本大法,如何體現新時代的新思想,就要與時俱進地修改完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關于憲法修正案的提出通過,就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具體體現。其中憲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修改為“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已經確立,并將繼續鞏固”,就是用憲法規定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具體表現,也為新思想在基層民族地區的落地生根,奠定了根本制度基礎。
二是體現在民族區域自治法的修改完善中。1984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是指導民族區域發展進步的國家大法,奠定了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制度架構。經過2001年的修改完善,更對民族自治區域的發展起到了根本的促進保障作用。但如何根據中國155個民族自治地方(其中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旗))的巨大發展和未來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指導,加以與時俱進地修改完善,將是未來全國人大立法工作的重要內容。
三是體現在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中。在不違背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和其它上位法的原則下,民族區域自治機構可以根據當地民族的特點和實際,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變通規定。這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自治權的具體體現。在新時代全面建設現代化強國的新征程中,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構如何根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依據憲法原則和法治精神,與時俱進地制定切合當地發展實際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把新思想的精神和要求貫徹于其中,將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基層民族地區的落實生根,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決策政策的落實機制:在決策和政策的各個層級落實新思想
憲法和法律的修改完善,為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而更具有靈活性和時效性的決策和政策,則為落實新思想,提供了更為直接和具體的制度機制。從當前中國政策制定的制度層級和傳遞鏈條來考察,需要在決策和政策的各個層級具體地加以落實。按照中央提出的“中央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縣抓落實”的政策指導原則,具體政策層級如下:
一是中央的“頂層政策設計”。這是加強中央權威,實現全國統一部署的根本要求,體現在決策和政策的中央統一制定和協調,如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精準脫貧的中央政策部署。要以全面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根本要求,以各個民族自治地方特別是基層民族地區的發展實際和準確信息為基礎加以制定。
二是民族自治區省級的決策和政策。要在憲法和民族區域自治法的法律架構下,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原則和要求為指導,結合本自治區的經濟社會、民族宗教和文化發展實際,以基層民族地區的準確數據為依據,制定能夠高質量推動本自治區現代化發展的政策體系。
三是市(地)縣(旗)級的決策和政策。市縣兩級的民族地區的黨委和政府,是中央和省級政策對接基層社會的關鍵樞紐,也是根據上級政策、制定本地區發展政策的關鍵組織者。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改條款,賦予地市級地方人大更多的立法自主權,將為民族地區的自主發展帶來更多的自主活力和發展空間。市縣級黨委和政府必須根據憲法和法律賦予的權力,依據中央和省級政策的原則和精神,將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具體要求,落實到推動本地區發展的決策和政策制定中。這是在基層民族地區落實新思想的政策關鍵,將對基層民族地區的發展進步起到更為直接的推動作用。
四是鄉鎮級基層政府的決策和政策。民族自治地方的鄉鎮級政府,是國家法律和上級政策的具體實施者,更為直接地面對基層民族群眾,也是黨和國家政府權威的一線代表者。要嚴格準確地執行國家法律和上級各級政府的政策,保證各級政策福利“不打折扣”地體現于基層民族群眾身上。在本鄉鎮的公共政策制定和執行中,堅決地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精神和要求,堅定地從基層民族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出發,緊緊服務于基層人民美好生活的具體要求,高質量地推動基層民族地區的快速發展。
組織干部的實施機制:健全基層民族地區的各級組織機構和提高基層干部的素質與能力
理念要靠行動來實現,政策要靠干部來實施。依據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精神和要求,各級黨委政府的各項政策制定出來以后,要發揮良好的政策績效和治理效果,最為關鍵的還是“人的因素”。這就必須健全基層民族地區的各級組織機構和提高基層干部的素質和能力。
一是縣(旗)級黨政機構的改革和健全。民族自治地區的縣級黨委組織機構,是上級政策與基層民族民眾對接的“關鍵中介”,是縣域改革發展的直接組織者和政策制定者。在新疆、西藏、青海等民族自治地方,一個縣域政府往往管轄著幾萬、甚至幾十萬平方公里的廣大地域,是基層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直接指揮者,起到十分關鍵的組織協調作用。在深化民族地區縣級黨政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同時,鼓勵縣級各個部門干部任職掛職鄉鎮和村寨,推動縣級黨政工作中心下移到基層社會和民眾,將是落實和實施各級政策和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組織性力量。
二是鄉鎮級黨政組織的機構健全完善。鄉鎮政府的組織和機構,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直接落實者,也是各級國家法律和政策指令的一線實施者。必須盡快改變鄉鎮政府“權小事多責任大”的困局,改變“層層加碼式”的責任下卸和檢查評比機制,改變“形式主義地填表應付格局”。必須通過進一步的深化改革,加強民族地區鄉鎮政府的“權責統一”,加強鄉鎮政府的自主治理能力,大幅減少各種上級政府的檢查考核,構建自主能動、富有活力的基層治理組織體系。
三是充分調動基層干部自主創新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基層干部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一線體現者,也是各項上級政策的一線貫徹者。但多年來,基層鄉鎮干部晉升空間狹窄,工作壓力沉重,工資待遇低下,干事創新的積極性不高,是各地的普遍性狀況,在地處邊緣的基層民族地區表現得更加突出。如何通過深化改革,在健全鄉鎮政府機構,充實鄉鎮政府職權的同時,開拓基層鄉鎮干部的晉升渠道,健全鄉鎮干部的激勵保障機制,激發鄉鎮干部勇于創新和大膽干事的主動性,將是一項十分重要和緊迫的改革任務。
基層群眾的參與機制:健全基層民族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制度機制
基層民族群眾是基層治理和地方現代化的最終推動者,也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最終做實者。在加強基層民眾學習掌握新思想的基礎上,在提高基層民族群眾創新發展和抵制“三種勢力”(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宗教極端勢力)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更為重要的是必須健全基層民族群眾參與基層治理的制度機制。
一是開拓參與基層決策的機制。基層民族群眾最為了解基層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所在,開拓基層民族群眾參與縣旗級、鄉鎮級公共政策制定過程的制度機制,保證基層公共政策真正對接基層人民“發展所需、生活所盼”。
二是開拓參與政策執行的機制。基層人民是各級各項政策的終端實施者,改變基層民眾“政策被動接受者”的局面,在精準扶貧和基層發展中,充分調動基層民眾參與政策執行的積極性。
三是開拓參與政策評估的機制。基層民眾是黨和政府各項政策的最終受益者,最為了解和掌握各項政策的最終績效和公平與否。減少來自上級部門的“體制內運轉”的考核評比,增加自下而上地“來自人民”的滿意度調查和評比,健全基層“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普遍推行“民主考評”替代“權力考評”。
四是鞏固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體系。基層民族地區的村寨,其內部民族情感深厚,宗教信仰牢固,具有濃厚的自我組織和自我協調的自治傳統。在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同時,防止行政化下移村寨,充分健全基層自治的組織制度體系,調動基層民族群眾自治管理的積極性和能動性,為基層民主鞏固和基層治理現代化,奠定穩固的自治基礎和群眾基礎。
社會輿論的監督機制:賦予社會輿論參與監督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利,開拓人民群眾監督的民主機制
基層民族地區,相對來說,地處偏遠、交通不便,甚至信息閉塞,來自上級政府的“權力監督”往往“鞭長莫及”,導致很多基層民族社會存在“監督空白地帶”,致使基層腐敗現象多發易發。因此,加強基層民族地區的社會輿論監督、群眾監督刻不容緩。
一是賦予社會輿論參與監督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權利。在多元開放的流動社會,社會輿論監督是一股十分強大和重要的監督力量,往往具有及時有效、全面監督的優勢,而這是“體制內監督”所不具有的。在“大雜居、小聚居”地域廣闊的民族地區,社會輿論監督的功能將更加凸顯。
二是健全社會輿論全程監督的制度機制。在地處偏遠的民族地區,地域獨特性、民族多樣性和民情復雜性十分明顯,來自上級政府的監督往往“有心無力”。改變民族地區各級領導干部“懼怕監督”的權力觀念,拓寬社會輿論監督的渠道和機制,發揮社會輿論全過程、無死角監督的功能優勢,特別是在“精準扶貧”等需要仔細甄別的基層工作中,社會輿論監督更能做到“無縫對接”。
三是開拓人民群眾監督的民主機制。人民群眾是基層治理的主體,也是基層監督的主體。基層人民群眾最了解“誰在公正用權”,最了解“誰在濫權腐敗”,最了解“誰家貧困程度”。在精準扶貧任務十分艱巨、地方治理現代化較為艱難的少數民族地區,開拓和健全基層人民群眾參與監督的制度機制,將是一項十分迫切和更為基礎性的工作。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是實現中華民族復興的行動指南,深得黨和人民的認同和擁護。而要從新思想、新理念落實為新行動、新實踐,將是一項十分復雜而重大的長期任務。在基層民族地區,將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地生根,變為人民群眾的普遍實踐,更需要十分仔細而耐心的工作。不僅需要民族地區的各級干部群眾深入學習和全面掌握新思想,更需要在憲法法律機制、決策政策機制、組織干部機制、人民參與機制、輿論監督機制等方面,大膽創新和勇于改革,保證其在基層社會真正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政治發展與國家治理”項目首席研究員、博導)
【參考文獻】
①《習近平談治國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
②《習近平談治國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
③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民族區域自治〉白皮書》,新華網,2005年2月28日。
責編/溫祖俊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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